近年来,广大弱势群体自发的维护基本人权的活动洪波涌起,已渐成中国争取自由、民主、人权运动的主流。这是中共权贵市场经济制造的财富和权利两极分化的必然结果。尽管中国权贵阶层几乎垄断了一切社会资源,底层民众在财富和权利两个领域都处于绝对弱势地位,但是,每年数万起并逐年增加的民间反抗暴政事件表明,广大弱势群体维护自己基本人权的意识,已经开始形成坚硬的抗争暴政的意志。
“知识就是美德”――如果这句来自古希腊哲人的箴言表达了真理,那么,作为知识的人格承载者的知识份子,就应当以其行为实践美德。当极权专制荼毒苍生时,知识份子本应成为反抗暴政的先驱。然而,当代中国文人却从整体上反证古希腊哲人的箴言,并侮辱了“知识份子”这个概念。当代中国文人纷纷用公开无耻的,或者隐晦精明的方式,竭尽所能在中共暴政的背景下,找到可以令自己满意的生存位置,其中最卑鄙的便是以异议人士的“荣耀”充当中共的专制花瓶者。
文人之中很少有人真正把自己的命运同底层民众的苦难联结在一起,同时,他们又不放弃一切机会,在不激怒暴政的前提下,津津有味地高谈阔论民众的苦难,来博取自由知识份子或者公共知识份子的美名。甚至不少人还试图通过这种技巧,扮演民运前途与命运的主宰者的角色。于是,便有客厅英雄,书斋勇士挥毫泼墨,急欲用苍白如尸体的思想,规范底层民众生机盎然维权活动,以期令世界相信他正在创造历史。“个案维权至上论”就是此类文人幻想主宰维权运动的一次徒然的努力。
通过关注个案来维护人权本是正义之事,任何有良知的人都应予以支持。只是在某些颇具做人权活动“寨主”之野心的文人嘴里,“个案维权”成了唯一正确的维权方式。而且,为了维护其论断的权威性,这类文人以从其狭隘猥琐的胸怀间涌现的无尽恶意,对一切不同于个案维权的维权方式,极力攻击污蔑。
高智晟律师从来没有反对过个案维权,而且他本身就曾是个案维权的实践者。但是高智晟以大智大勇开辟出另一片维权运动的天地之后,这类文人发起的对高智晟及其战友的思想围剿和人身攻击,比中共宣传部的党棍们组织的思想大批判还要气势汹汹,还要卑鄙无耻。
其中,有人痛心疾首,指高智晟言行趋向极端,恐会触怒当局,葬送了“维权的大好形势”;有人则作出学究的面目可憎的庄严,指高智晟所言所行皆为荒谬,并声言唯有在承认中共法律正当性的前提下,才可推进维权;有人捶胸顿足,责怨高智晟使维权活动政治化,毁坏了维权活动的纯洁性;有的老气横秋,敦促高智晟翻然悔悟,回到队伍中来,似乎上帝已经确定他们是维权的正宗,高智晟乃旁门左道;有人满面酸相,指高智晟以前不过是新疆一个卖菜的,以此来曲折地炫耀他们才是 “纯种”的文人。等等,等等,不一而足。暴政党文化下孵化出的带有奴性胎记的种种思想丑态,竟然于瞬息之内争先恐后的展现其丑,倒也蔚为奇观。
高智晟律师发起的维权抗暴绝食已经如铁翼的雄鹰,冲破重重思想围剿,在更加崇高的价值境界中翱翔。但是,灵魂猥琐的文人们依然或者拉帮结派,继续孤立高智晟,以发泄其内心的怨毒;或者宣扬“个案维权至上论”,来自娱自慰其内心的失意,并试图贬低高智晟发动的维权抗暴绝食运动。
这类文人精神天然阳痿,所以缺乏真正伤害中共暴政的思想和政治能量。但是,属于他们的太监式的阴柔寡毒,对于高智晟这类阳光下的男人,却极具杀伤力。所以,为使英雄免遭伤害,当然更是为了明确中国维权运动的方向,我们不得不对“个案维权至上论”稍做关注。
二、中共政治法律制度――中国人权灾难之源
当今世界各国,人权灾难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然而,就中国而言,一个比滴血的屠刀更引人注目的事实则是,极权专制政治法律制度乃是人权灾难的最后原因。
中共官僚集团运用武装暴力夺取权力,然后又以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维持专制独裁统治。通过铁与血的专制措施剥夺民众的政治选择权,乃是中共极权专制政治法律制度生存的基本前提。在政治社会中,政治选择权是所有各项基本人权的核心;民众丧失了政治选择权,也就丧失了其他所有基本人权的政治保障。如中共宪法那样,一方面通过规定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领导权来剥夺人民的政治选择权,一方面又虚伪地规定诸多公民权利,本质上只不过是一个称不上精致的谎言。
可是,众多为自己的聪明才智自负的中国文人,却似乎都“真诚”地相信这个谎言,从而把维权运动的内容,定义为维护中共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面对此种现象,恐怕蠢猪也有理由为它的智商高于中国文人而骄傲。当然,中国文人事实上比蠢猪聪明得多。他们相信谎言不过是假相,其真实目的则是,希望在不激怒,甚至暧昧曲折地取悦暴政的前提下,博得“维权人士”或“自由知识份子”的桂冠。
何谓公民?公民即有公法意义上权利的普通民众。公法权利之王便是政治选择权,而政治选择权的首要内容,便是通过定期、公正、自由的选举,确定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在中国,绝大多数民众从来没有过政治选择权,因而也就没有公法上的真实权利。所以说,当代中国根本就没有真实意义上的公民。连“公民”这个概念都不存在,何谈公民权利?中共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对于中国人不过是画饼充饥、望梅止渴的骗局。
中共官僚集团犯下重重反人类罪行,其中最具震撼世界之新闻效应的,便是八九年派遣几十万大军,势不可挡地占领了自己的首都,血洗北京。
八九屠城之后,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官僚集团为了使历史忘却他们的罪恶,便试图让中国在物欲中腐烂,开始推行权贵市场经济。而在这种经济体系中首先腐烂的便是中共官僚集团自己。因为,腐烂就意味着利益。
腐败的权力是权贵市场经济之魂,权钱交易是权贵市场经济的动力,权贵市场经济的目标则直指为权贵阶层攫取包括财富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有一盈,必有一亏,有利于权贵阶层攫取社会资源,必然以对广大民众的利益的深刻损害为补充。事实证明,权贵市场经济每日每时都在催生出威胁到底层民众生存权的人权灾难。而极权政治及其法律制度,正是权贵市场经济的政治教父和法律教母。
极权政治的本质在于公权力私有化。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就是中共官僚集团的国家权力私有制。国家权力一旦私有化,被一个小政治集团所垄断,就不可能不以侵犯绝大多数民众的权益作为其天职。私有的国家权力和它所代表的政治法律体制也就理所当然地宿命地成为人权灾难之源。
因此,当代中国的维权运动,不可能不具有反抗极权专制——这个人权灾难之源的意义。换言之,维权运动天然具有反抗暴政的政治性。暴政是中国人权灾难之源这一客观事实决定了此点。那种使维权运动非政治化的努力,是试图阉割维权运动的社会历史价值。在中国搞非政治性维权,只不过是表演肯定中共极权专制的政治肚皮舞。令人遗憾的是,舞姿中没有美女的风流,却只有酸文人的年老色衰的伤感。
如果说中共极权政治是中共法律的政治依托,那么,中共的法律就是极权政治的法律表述,因而也是当代中国人权灾难的法律原因。在中共法律范围之内维权,所能维护的最好也只是属于奴隶的“权利”,而不是自由人的权利。极力试图把维权运动囚禁在中共恶法的枷锁之内,乃是堕落文人同暴政合谋的最经典的案例之一;把遵守中共恶法视为尊重“法治”,则是堕落文人对暴政最无耻的思想献媚之一。
唯有超越中共恶法的限制,以人民自己确定方式维护人权,否定中共恶法,呼唤与自民主精神一致的法治,中国维权运动才能为自己赢得不朽的光荣。
三、“个案维权”的价值评估
中国维权运动的主体,是人权受到侵害并有勇气通过个体或者群体方式进行维权抗暴活动的各阶层民众。其中每年数万起的群体性维权抗暴活动虽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民主大变革的政治意志,但毫无疑问已经开始预言全民总反抗的前景。
在民众自发性维权抗暴运动风起云涌的背景下,为数不多的律师和知识份子对中国的人权灾难给予关注,并为维权的民众提供法律、道义和其他方面的帮助。这些律师和知识份子被人们称为“维权律师”或者“维权人士”。所谓“个案维权”大体上是指“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关注并推动同人权有关的具体案件。
那么,“个案维权”有怎样的社会历史价值呢?
对于一个民族,最可悲的莫过于知识份子整体背叛了真理与良知,成为专制权力和物欲的奴仆。而八九年六四事件之后,这个悲剧就在中国发生了。因此重建知识份子高贵而自由的人格,便是中国走上光荣命运之路前必须解决的一个艰难的课题。如果知识份子整体处于真理和良知之外,民族的命运不可能得到历史的垂爱。
“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在个案维权过程中表现出的、超越个人利害的良知和侠义精神,因知识份子整体堕落而显得格外可贵。这种精神对中国知识份子的人格重建也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
极权专制是人权灾难的根源。这就客观决定了,包括“个案维权”在内的所有形式的维权活动,都会产生揭露暴政的效应。同时,在正义倾颓,道德之光黯然熄灭的黑暗时代,任何一簇正义和良知的火花,都会在人们的心中点燃对未来的希望。而中国人现在需要希望。
当然,“个案维权”也有其局限性。
中共政权腐败至极。极端的腐败主要表现为政治腐败。而政治腐败的典型表现之一便在于,这个政治法律制度功能性地制造政治、经济、教育、体育、医疗等几乎所有社会领域内的人权悲剧。中国今日之人权冤情多如腾格里大沙漠中的沙粒,仅靠“一个一个具体案件的推进”,要想最终完全解决中国的人权灾难,恐怕地球都会等白了头——“个案维权”缺乏整体性和根本性解决中国人权问题的能力。
“个案维权”迄今采用的方式,绝大部分都是中共法律框架内的行为。这种服从中共法律限制的行为,先天就不可能具有彻底否定中共法律制度――中国人权灾难法律之源的意志和能量。由此产生了一个现象:“个案维权”在特定案件上的失败已经成为常态,而一旦偶然在个别案例上成功,这种成功对于维权的效应,常常弱于对中共专制法律体系造成幻想的效应。
当然,无论有多少局限,“个案维权”活动仍然属于正义事业的范畴;只要人们不对它提出它没有能力达到的要求,“个案维权”就有利于人权理念的实现。但是,对于“个案维权”至上论,对于以“个案维权”来否定其他维权方式的思想和行为,则必须给予理论的清理。如果“个案维权”被奉为绝对价值,成为唯一的维权方式,而“个案维权” 又缺乏整体性和根本性防止中国人权灾难的能力,那就意味着对中国人权事业的背叛。以“个案维权”的名义孤立维权英雄高智晟及其发起的“维权抗暴绝食运动”,则已经沦为中共暴政的政治同盟。毫无疑问,在这个同盟中,一方是骄横的主人,一方是卑微的奴才。
四、中国维权运动的历史性方向
中国的专制政治法律制度机能性地制造的人权灾难,几乎遍于社会的所有领域。各个阶层的人士都成为可能的受害者,其中也包括权贵阶层的人士。当前,反腐败已经沦为中共暴政迫害体制内权力斗争失败者的基本方式,而“双规”,这种中共设立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私刑,使权力斗争中失败的官员完全处于人权保障之外。
极权政治对社会成员的摧残、迫害和剥夺达于极致之时,便是其即将崩溃之日。大量涌现的人权灾难表明,中共暴政正在虚饰的强势之下,走向末日。
遍及城乡的民众自发性群体抗暴事件不仅是人权意识普遍觉醒的标志,而且胜于雄辩地告诉历史:普遍觉醒的人权意识正在人民对腐败暴政的怒火中,熔铸成彻底否定极权专制的民主大变革的政治意志;多如夏日雷霆的自发的民间维权抗暴事件,正在逐步趋向由民主大变革政治意志所引导的全民总体性反抗暴政的运动——这便是中国维权运动的历史性方向;这便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中国维权运动将不受客厅英雄们理论的规范,也不受任何同暴政和解的观念的约束,只按照自己的意志,浩浩荡荡,直向未来。
当前,高智晟、郭国汀、张鉴康、马文都、焦国标、郭飞熊、林牧、杨在新等众多“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以及2006年全球华人的维权抗暴绝食运动,就是中国维权运动历史性方向的明确象征。
某些“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中曾流行一条潜规则,即要以不触怒当局作为确定维权方式和维权标的的底线。高智晟律师三次上书中共最高领导人,以明确而坚定的语言,将法轮功学员正在经受的惨烈悲怆的人权灾难告诉世界。高智晟的上书蕴涵着这样的理念:中国的维权运动不应当以暴政的意志为标准,而应当首先关注遭受最残酷迫害的群体;为怕触怒暴政,在维权过程中首鼠两端,回避法轮功学员为争取信仰自由而承受的苦难,乃是以奴才的心态“维权”,是对维权活动的侮辱。
高智晟这一大仁大义大勇之举,一扫看暴政脸色维权者的鼠窃狗偷之气,把中国维权运动推上更崇高的道德领域,而高智晟本人也成为中国维权运动的道德象征。
维权必须在现行中共法律和司法程式之内进行的观念,在某些人士的意识中乃是天然合理的逻辑。但是,维权运动一旦成为中共专制法律和司法程式的奴仆,这项运动的社会价值就将消失殆尽。高智晟发起的全球华人维权抗暴绝食运动则毫无疑义地表现出超越专制法律限制,以现代人类理性和良知公认的法的精神为引导,按照人民自己确定的方式,来维护基本人权,抗争暴政的维权理念。这一理念使高智晟发起的维权抗暴绝食运动成为中国维权运动的社会历史价值的象征。
某些人士以思想的专横宣称,“个案维权”是维权活动唯一正确的方式。据说,一个一个具体案件推进,就可以撑起民间维权的空间。然而,只要对中国现实稍有感觉的人都会发现,这种说法只能来自幻想。面对冤情塞野,冤案蔽日的现实,“一个一个具体案件的推进”,恐怕要等到万年之后,才能解决中国的人权问题。难道应当把中国的命运再交给中共暴政主宰万年吗?
最近,高智晟发起的《修改宪法,维护基本人权》运动,以高山激流之势,超越“个案维权至上论”的限制,使维权运动的锋芒直指中国人灾难的根源——中共极权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由此,这一运动便成为中国维权运动的政治价值的集中体现和象征。
历史是意志的较量。当前,一切忠实于自由、民主、人权事业的人们都面临着同一项重大历史任务——铸成坚硬的民主大变革的意志,以彻底击碎专制政治法律意志的最后顽强。中国的维权运动已成为中国自由、民主、人权事业的主导。把维权运动同民主运动划分成两个范畴,只对枯朽的学究式研究有价值,而生机蓬勃的历史进程将不会理睬这种划分。相信,正在中国大陆澎湃汪洋的维权运动,必将通过全民总体反抗的形式,引导中国的历史走向民主与专制的最后决战。对于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这将是一场“圣战”。而凯旋者,必定是自由民主的意志。
(首发于《自由圣火》网站第22期。《自由圣火》网站网址: http://www.fireofliberty.org 。)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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