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组织者表示,当天的集会旨在抗议罗渣士(Rogers)通讯公司担保中国中央电视台九个分台在加拿大播放,呼吁CRTC正视责任,拒绝仇恨宣传,维护加拿大价值。
证人曝光“中共喉舌”炮制新闻 误导观众
金瑾讲述自己和家人被胁迫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违心表态经历
在集会上,多伦多的电脑工程师、法轮功学员金瑾公开讲述了自己和家人在中国的经历。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以后,金瑾和家人就被强制送到了“洗脑班”,被强制“转化”。在洗脑班期间,中共掌控的中央电视台找到金瑾所在单位的党委书记,施加压力,要求采访金瑾和她的家人。在不配合就失去工作和学业的威逼下,金瑾和家人被迫违心表态,说了对法轮功信仰不利的话。
金瑾后来得知,中央电视台的这一“访谈节目”不但在全国播放,还被输出到海外。
金瑾说,“这个节目最后说,‘这家人从此(指在放弃信仰后)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但是事实上,在之后的两年里,我的丈夫为法轮功受迫害而上访,被非法拘留15天,被开除了公职;我因为不放弃信仰,在怀孕的情况下,也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弟弟因坚持信仰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半。每到逢年过节的时候,我们一家的活动都受到严密的监控。难道这就是他们所说的‘幸福生活’吗?”
金瑾说,现在央视人员说我当初接受采访是“自愿的”,其实自愿与否只有我自己最清楚。我想问他们,在洗脑、胁迫和压力下讲出的话是自愿的,还是在自由的土地上,讲出自己的心声是自愿的?
仇恨宣传受到加拿大民众抵制
反对九家中共电视台进入加拿大的民间团体之前曾向CRTC提供了24盘中共利用中央电视台煽动仇恨的录像作为证据。其中一盘在加拿大播出后,播出电视台曾受到加拿大广播标准委员会的制裁。
据明慧报导,加拿大广播管理委员会针对加拿大中文电视台“城市电视”转播中央电视台造谣新闻被1282人联名投诉事件,于2002年8月16日公布了其裁决,判定加拿大中文城市电视在2001年12月16日转播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傅怡彬谋杀案”之举违反了加拿大广播协会的“职业道德守则”和“有关暴力守则”、以及广播电视新闻主编协会的“(新闻业)职业道德守则”中的四条规定。裁决责令该电视台在7日内两次播出本裁决。
该裁决称,“本小组认为,一方面,在这个新闻报告中提供的有关法轮功的内容构成了不公正评论;另一方面,对这个暴力录像片段的重复播放是极其过份的。”
抵制喉舌电视台不是新闻自由问题 是责任问题
央视(属下CITVC)联合罗渣士通讯公司今年5月26日致信CRTC,反驳“反中共渗透联盟”提出的反对意见,并攻击联盟和个别团体,但无法回应对九家电视台煽动仇恨的指控,也无法否认央视所制作录像的仇恨性质。
来自蒙特利尔的法轮功学员竹学叶博士接受采访时说,中共的媒体确切的说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媒体。连江泽民自己在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时都说“媒体是党的喉舌”。中国民众言论和信仰自由被践踏,就是因为中共在使用两个手段——暴力和谎言。而中共控制的媒体正是在推出这种谎言。
竹博士提到日前人大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说,在中国,目前规定新闻媒体不能擅自报道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否则,罚款最高达十万。他说,“像当初中共媒体对SAS的报道一样。如果SAS再次爆发,我想由于新闻管制,这九家电视台不会有一家敢于报道真实情况,而西方媒体又无法独立进入中国进行报道。所以,“中共喉舌”的报道就会严重误导观众,造成的损失也将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拒绝这九家电视台不是新闻自由的问题,而是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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