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无搜查证能搜查私人住宅吗?

最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警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不持搜查证进入私人住宅,其目的是对正在发生的暴力活动及时加以制止。下面的这个案子再次引起人们对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四条有关警察搜查权的争论。

第四条修正案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简单地说就是,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搜查证才能对公民的住宅及财产等进行搜查。这条修正案和宪法其它修正案一样,都是为了保障普通公民的权利不受政府权力的侵犯。

那么,联邦最高法院的最新判决对宪法第四条修正案的实施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警察闯私宅引发官司*

2001年7月23号凌晨3点钟左右,犹他州布里格姆市警方收到有人聚会声音太吵的投诉后,派了4名警察赶到被投诉的私人住宅查看。

据警察后来描述,他们在住宅侧面的车道上,通过栅栏的缝隙,看到两名未成年人正在里面喝酒。于是,他们进到后院,通过纱门和窗户清楚地看见屋子里有人正在打架。

他们说,四个成人试图把一个未成年人制服,但是未成年人挣脱后,挥舞拳头向其中一位成年人的脸上打了一拳,导致这位成年人鼻出血。见到此状,杰夫.约翰逊(Jeff Johnson)警官决定进入住宅加以制止。

他说:“我走进屋子,高声喊道:警察!但是没有人回应,我又大声喊道:警察!还是没有人回应。我继续探头往里面走,并通报自己的身份。

“屋子里的人正打得不可开交,以致我的喊声都没有听见。我们进入厨房,看到有一个人被打得鼻出血,但是他们没有要住手或愿意缓解的迹象。我们担心还会有人受伤,他们的打斗声已经把周围的邻居吵醒了。”

之后,警察以促使未成年人犯罪,扰乱治安以及醉酒等多项指控将几名成年人逮捕。

但是,被告对警察在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闯入他们的住宅表示愤怒。他们到犹他州的法庭起诉了布里格姆市政府,理由是宪法第四条修正案保护公民不受警察无理搜查和扣押。

被告律师迈克尔.帕特里克.史蒂倍克(Michael Patrick Studebaker)表示,实际情况是,当警察进入住宅时,里面的人已经停止了打架。

史蒂倍克律师说:“警察进入住宅时,里面的打架已经结束。因此,他们进入屋内是没有理由的。里面的人没有一直不停地打下去。我认为,当时没有发生暴力行为,只不过是有一个人打了另外一个人的脸,这和拿刀子捅人或痛打某人不一样。警察被叫来是因为有居民投诉说聚会的声音太吵,而不是因为发生了暴力行为。”

犹他州的初审法院、上诉法院以及最高法院都做出不利于警察的判决,判决认为布里格姆警察没有合理的理由闯入被告的住宅。

但是,布里格姆市政府不服,继续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诉讼双方争执不下*

犹他州布里格姆市政府多次败诉后,作为起诉方继续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被起诉方是在私人住宅里因促使未成年人犯罪,醉酒滋事等项指控被警方逮捕的几名被告。

2006年4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上述案子举行听审。这个案子提出的问题是,根据美国宪法第4条修正案的规定,这个案子所涉及的紧急情况是否严重到警察必须进入私人住宅制止打斗的程度。

换句话说,法庭要判断哪些情况属于紧急情况,以致警察不持搜查证就能进入私人住宅搜查。

代表被告的律师迈克尔.帕特里克.史蒂倍克在法庭上提出了他们的论据。

他说:“我们的第一个法律依据是,根据当时美国的法律,布里格姆市警察进入私人住宅是不恰当的。我们的观点是,只有在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时,警察才可以不持搜查证进入私人住宅。

“我们的第二个法律依据是,警察只有在提供紧急救护,例如帮助某人得到医疗帮助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进入私人住宅。即使在这两种紧急情况下,我们也还要分析警察进入私人住宅的动机。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两个重要的问题上和我们的观点不一致。”

犹他州布里格姆市政府一方提出,警察进入私人住宅有合理的理由,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警察如果不当机立断,就构成玩忽职守。

在这个案子中代表市政府的犹他州首席检察官助理杰夫.格雷(Jeff Gray)承认,通常情况下,警察必须有法官颁布的搜查令,才能进入私人住宅搜查。但是,如果警方有合理的理由,那么他们就不需要持搜查证。

格雷说:“在出现紧急情况,得到搜查证又不太现实的情况下,警察无需搜查证就可以进入私人住宅搜查。如果他们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足够的时间申请搜查证,他们就不需要持搜查证搜查。他们事后只需说明为什么在当时的情况进入私人住宅搜查有合理的理由就可以了。”

杰夫.格雷认为,警察为了制止暴力升级而做出进入住宅搜查的决定是正确的。

他说:“被告一方说,当时打架不是很严重,因此警察没有搜查证闯入私人住宅是没有道理的。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是,警察无法预料打架会发展到多么严重的程度,因为住宅里的人持续对打了5到10分钟,没有人上前制止,情况越来越严重。

“我们提出,警察需要进入这所住宅去加以制止,以免有人被打成重伤。大家基本上都认同,警察当时没有时间申请搜查证,法官颁发搜查令需要几个小时,最快也要一个小时。如果警察等到法官颁发了搜查令之后才进入住宅,可能会出现有人被打成重伤的情况。警察进入住宅,就是为了防止有人被打伤。”

密西根州韦恩郡检察官办公室的蒂莫西.鲍曼(Timothy A. Baughman)检察官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他作为法庭之友的理由书。他指出,警察必须有在暴力升级之前进行干预的权力。

鲍曼说:“警察对案件进行调查以寻找证据时应该有搜查证,这一点的确非常重要。但是,如果警察认为暴力活动有可能升级而必须进入住宅搜查时,他就不需要搜查证了。这个判决丝毫没有降低警察搜查时应满足的要求。它只是说,警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为了避免人员受伤,他们可以不持搜查证进入私人住宅搜查。”

*高院做出有利于警察的判决*

2006年5月22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做出一致判决说,犹他州布里格姆市的警察目睹私人住宅发生的打架之后,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进入私人住宅的做法是恰当的。

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判决书中指出,在当时的情况下,警察进入私人住宅明显是合情合理的。他说,从客观上看,这几名警察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厨房里发生的暴力行为刚刚开始,而受伤的成年人也需要治疗。

罗伯茨首席大法官还指出,宪法第四条修正案中没有任何规定要求警察必须等到某人被打得完全或部份失去知觉,或者等到事情进一步恶化时才能进入私人住宅。他说,警察的职责不仅仅是给伤员提供紧急救护,它还包括避免暴力发生以及维护治安。

罗伯茨首席大法官说,警察不是拳击或曲棍球裁判,只有等到一方的行为太过份时才出面加以制止。

代表布里格姆市政府的犹他州首席检察官助理杰夫.格雷在法庭宣判后表示,法庭的判决使警察在发现暴力情况时可以及时制止。

格雷说:“全美各地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家庭暴力,因此警察需要有进入私人住宅保护受害人的权力。被告方争辩说,只有在出现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警察才能介入,但是等到那个时候,一切都晚了。

“我们希望警察能保护人们不受伤害,不是等到他们紧急呼救时,再给他们提供紧急救护或医疗帮助。我们希望警察能够进入私人住宅,在发生暴力之前就制止。”

布里格姆的杰夫.约翰逊警官也表示,这个判决更有利于警察的执法工作。

他说:“这个判决使警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制止暴力,保护人们不受伤害,使他们不会在自己的家中被攻击、被打伤,甚至被打死。这个判决使警察在遇到暴力情况时,在这些悲剧事件发生之前,就能够及时加以制止。”

宾州匹兹堡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布尔科夫(John M. Burkoff)进一步分析了法庭的判决。

他说:“法庭不希望警察过份预想自己的行动会带来什么后果,以致于不敢进入私人住宅搜查,因为有的时候,房子里的确可能发生了虐待儿童或者家庭暴力的情况。我们希望警察能够进去及时制止。”

*法庭判决产生的影响*

我们上面谈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涉及警察搜查权的案件中做出了有利于执法人员的判决,这使得一些人对警察权力过大而有可能被滥用感到担心,代表被告的迈克尔.帕特里克.史蒂倍克律师就是其中一位。

他说:“作为一位普通公民,我担心的是,如果我在家里和太太正在吵架,或者和儿子正在摔跤,警察看到后因反应过度进入我的家。这是我在法庭上要解决的问题,不仅仅是作为被告的律师,也是作为居住在美国犹他州的一位普通居民。

“我担心警察从此可以随意进入私人住宅搜查。另外,我也替我的当事人担心,这个案子发生在5年前,而且只涉及轻罪。但是,布里格姆市检察官没完没了地抓住这个案子不放,难道他们没有更重要的事情做了吗?

“我的当事人和犹他州政府为打这个官司各自花费了上千美元。我认为现在是我们向前看的时候了。在这个案子进行的同时,我的一个当事人正在伊拉克打仗,为国效忠!”

*布尔科夫:判决不会带来很大改变

宾州匹兹堡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布尔科夫认为,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个案子的判决并不会给执法工作带来大的改变。

他说:“这个判决再次确认了我们已经知道的规则,这些规则并没有因此而改变,那就是,在正常情况下,警察需要搜查证才能进入私人住宅搜查,只有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可以例外,警察可以不需要搜查证进入私人住宅进行搜查。

“但是,联邦最高法院没有把紧急情况进行归类。它判决说,哪些属于紧急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紧急情况也有很多不同的种类。”

密苏里州哥伦比亚学院刑事法教授迈克尔.莱曼(Michael Lyman)认为,尽管这个判决为执法人员撑了腰,但是它并不意味着警察就大权在握,可以肆无忌惮地进入私人住宅进行搜查。

他说:“虽然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判决中对警方的执法权力予以认可,但是法庭仍然会对警方的行动进行监督,以确保警察局和警察不会滥用法庭给予的权力,换句话说,每个案件都要根据它自身的情况加以评估。

“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在这个案件中,法庭维护了警察的行动,但是在别的案子中,如果法庭认为警察在滥用权力,并对人民的宪法权利构成威胁,那么它还是会对执法人员进行惩罚。”

美国之音(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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