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何罪之有,竟愿亡命天涯? 首先,他犯了中共的行贿罪. 根据中共《刑法》条例,对犯行贿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行贿定罪,可以说是见仁见智,大多数国家仅以罚金处置,把重点放在追究受贿罪犯. 中共对行贿罪的处罚特别严厉而又具有弹性,这种与贪官捆绑在一起的定罪,促成资本家和权本家间达成攻守同盟,更有利于保护贪官. 其次,赖昌星还涉嫌走私罪. 对走私罪的定罪,中共可掌握的伸缩性几乎是无边,从“放弃荣誉”到死刑都有可能(立法机构的人代任正隆解释到,纳税也是公民的权利,纳不上税是剥夺了作为纳税人的荣誉. 逃税走私或只能算是海关公仆的渎职). 而笔者看来,逃税走私和贪污国家财产是同一性质,商人卖货过程也兼为国家收集商品附加税,如果大众交的商品附加税却被不法生意人和官员私吞,只是将国家财产间接地占为己有而已.
从最近不同渠道传出有关赖昌星的直觉信息是,赖在加拿大长达六年之久,即将遣返尝刑. 另外还可确信无疑的一点是,耗死不如赖活,加拿大毫不动摇地干涉中国内政,免了赖昌星死刑. 临行之际,他又死皮赖脸地表示,当他踏足中国土地,他相信会从始消失,也不能够再与家人联络. 赖昌星毕竟是老奸巨滑之徒,不懂中国特色的加拿大人难以分辨出他的一言双关. 中共对付威胁到其统治的人,他们的监狱与死刑没什么分别. 人们渴望破解的赖昌星密码,只有等独裁政权解体之后,方能大白于天下.
关于赖昌星回国后续预测,海外媒体主流标题大致为“厦门远华走私案 中国整治贪污腐化新指标 ”、“远华疑案可突破 贪官人人自危”之类,表现出对中共反腐政策持相当肯定的态度. 但如此大快人心和用来收买民意的好事,却是国内各大互联网论坛的禁忌话题,对赖昌星回国报道的大陆媒体也寥寥无几,且语焉不详. 日后没有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的秘密审判,恐怕会与真相渐行渐远,若单从这个角度,还不如在国外等他的“人将去矣,其言亦善”,当然因此助纣为虐又另当别论. 某些乐观的海外媒体显然有些一厢情愿,假如当初体制内的余振东被押解回国时作这番评论,或许还说得通.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曾做了一个以副部级以上高官腐败案件的研究,公布了这样一组数字:即在可查的高官腐败的36件案例中,有29件是因案件牵连被发现的,占80.6%;有5件因举报,有1件因投案自首,还有1件被检察机关发现. 可见以举报反贪的想法极其幼稚,在中国,如李月娟等的勇敢举报行为反而招致来更大的迫害.
有人寄希望于赖昌星回国挑起中共的党内斗争,影响到中共十七大的布局. 媒体的依据是赖昌星多次说过还熟识比李纪周最重要的京官,一位在中国红黑两道游刃有余的“鱼贩子”,其说可信度如何,大家心里有底. 他只说了一句人们深信不疑和爱听的话,其目的是为他的“政治避难”找说法,某些媒体就当成金口玉言,岂不象“皇上不急,太监急”. 反倒是加拿大政府洞察他的歪理邪说,早想摆脱“窝藏罪犯”的名声,维护真正受政治迫害之人的尊严. 中共一方面故意以死刑相胁,让加拿大为难;另一方面给赖昌星提供优厚的生活费用,加拿大当局四年前,曾在赖的居家搜到四十张已有签名的空白支票. 可以看出,中共口头上要尽早押解赖昌星归案,其实却享有引渡他的主动权,只是要等到体制内的问题解决之后处理. 如上面所提到的中共官员余振东,中共不到一年就查出他的踪迹并遣返归案. 赖昌星则是体制外的逃犯,摸透不清中共内部矛盾,加上生意人都知道,鸡蛋不能放在同一篮里,他也不敢和中共某派结党. 退一步说,中共内斗于中国未来弊多利少,最后无非是精通厚黑学独裁者的胜利. 刘少奇、赵紫阳的下台说明了这个事实,即使扬尚昆败给江泽民,也同样是政治的倒退,况且受伤的虎更加强暴.
赖昌星密码的错解无伤大雅,然以赖昌星现象一叶遮目,对中共一党专制所衍生的形形色色视而不见,媒体的职业道德则要打个问号. 推本溯源,中共独裁制度才是急待破解的密码.
5月24日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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