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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客想知道:失踪弟弟也在尸展中吗?(图)

 2006-04-10 23:3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005年2月27日,美国乔治亚州居民黄万青博士,在旧金山呼吁营救弟弟黄雄。

每当黄万青走在纽约市的街上,看到人体展览的海报,就会想知道有关他弟弟黄雄的事。

万青上一次与黄雄说话,是在2003年4月19日。黄雄那时在上海,感觉到警方已经发现他了。他告诉哥哥,他必须立刻离开,否则就会被逮捕,并且计划隔天就离开。他还告诉哥哥,他会随时和哥哥保持联络。他每到一个新地方时,都会打电话给万青。但这回万青再也没有接到过他的电话。

万青从那时起,就一直在找寻他的弟弟。

黄雄一直是位很善良的人。万青回忆黄雄小时候,有一次与祖母一块去杂货店买东西。在回家的路上,黄雄强烈地抱怨祖母与乡下人讨价还价、贪小便宜,以致于祖母被迫与小黄雄回到店里,多付了一些钱。

在1996年,像万青一样,黄雄开始修炼法轮功。1997年时,万青来到美国攻读博士学位,黄雄则留在中国

在1999年7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禁止了这项平和的修炼运动:法轮功。在2000年2月,黄雄被关进劳教所。

黄雄在一年半之后获释,但发现警察仍不断地骚扰他。他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并且受到再度被捕的威胁。

2003年4月19日黄雄自上海打电话给哥哥黄万青后,从此音讯全无。

黄雄开始云游中国各地。每当他去到一个地方,他无法停留很久。警察持续在搜捕他,但黄雄总是巧妙地闪躲掉警察,─直到在上海的那天晚上。

自从那天晚上起,万青再也没有收到有关他弟弟下落的任何一项消息。他在美国请求美国民众帮忙。在他先前所居住的乔治亚州,美国共和党议员约翰.林德纳(John Lindner)与参议员泽尔.米勒(Zell Miller),代表他写信给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大使馆向中国外交部要求提供黄雄的讯息。但一直没有回应。

黄万青请人权律师郭国汀找寻他的弟弟。郭律师企图采访上海警方有关黄雄的消息,但是他们拒绝与郭律师谈话。他也造访了那里的监狱,但没有一个人承认知情。

不久之后,郭国汀律师自己也被捕了。人权团体把他救了出来,郭律师并且移居加拿大。

去年,当万青的家属在家乡再次询问有关黄雄的下落时,他们得知警方已经自资料库中清除了黄雄的身份证字号与纪录。中国警方在一位囚犯死后,就会这么做。

中国警方从未承认将任何一位法轮功学员酷刑致死。在一个又一个案例中,一位学员被知道曾经被关押在某个特别的劳教所,劳教所的狱警会突然宣称对于此学员一无所知。这位学员仅仅是“失踪”了!

从酷刑中存活下来的法轮功学员,报告了狱警所作的同样威胁:“你是一名法轮功学员,我们可以对你做任何事情。你今天死在这里也没有人会知道的。”

假如黄雄的尸体被中国警方卖掉了,如同许多在中国被枪决的尸体,它将被视为“身份不明”!

人体展公司说了什么

人体展览中展示整个尸体或是部份尸体。皮肤已经被剥掉了,尸体的所有部份都经过脱水处理,并且塞进矽胶以保存他们。

多位人体展的员工告诉大纪元记者,在这次展览中所使用的尸体,是从中国“合法”取得的,并且都是“身份不明”!

纽约时报2005年11月18日报导,人体展览主席Arnie Geller说,这些尸体都是属于贫穷的人,无人认领,或是身份不明。

3月24日,展览的首席医疗顾问葛拉弗医师( Roy Glover) ,在国家公共广播电台的“全国性议题”中,提供了更多的细节。根据葛拉弗医师说,尸体是由中国的一所医学院取得的。这家医学院透过“正常程序”取得这些尸体。这些尸体都是无人认领,并且是“合法”取得的。

所谓“正常过程”

加拿大律师与中国法律专家Clive Ainsley曾一度被问及关于中国法治的情形。他回应:“那是个好主意,他们应该试试看。”

关于销售死刑犯的尸体以用于器官移殖,法律教授阿瓦亚(Tsuyoshi Awaya)于1998年在美国众议院的证词中陈述,囚犯的尸体“属于囚犯的家庭,而不是医生或是中国政府。在中国没有法律规范一般中国人民或是被枪决的囚犯的尸体是属于中国政府的。”阿瓦亚教授表达的很清楚:“中国医师是在偷器官!”

在没有这样法律的同时,却有法律之外的“秘密指令”,规定囚犯的身体应该被如何的使用。这些首先被人权组织“亚洲人权了望”在1994年的报告〈中国的器官采购与司法枪决〉中所披露。

这些指令明确地嘱咐:没有人可以透露死囚器官贩售的资讯(这只有在2005年12月正式被打破,一位副卫生部长承认有这样的事情,虽然没有进一步透露细节。)

那些指令嘱咐:只有那些自己同意的死囚,或是无人认领的、身份不明的人的器官,才可以被使用。

有关专家解释有各种不同的方法,可以让一位囚犯被归类为“无人认领”或是“身份不明”。例如,警方只要在枪决之后才通知家属。结果,没有家属出现领取尸体,那么这具尸体就被视为有资格可以使用。在器官摘取、尸体火化之后,家属可能被给予一项枪决通知。

在中国,很少有志愿的器官捐献,作为移殖或医疗研究使用。因为仍然有很强的文化信仰:为了让死者进入到来世,尸体必须是完整的。这也是为什么自1960年代以来,就一直采用死刑犯的器官,其中的一个因素。

人权观察报告注意到,医生密切地涉入囚犯的死刑枪决过程。好几项医疗报导提到,这么做是为了金钱。销售死囚的身体与器官可以赚很多钱,因为大体展览确定知道。纽约时报报导,大体公司为取得尸体在展览中使用,支付了2500万美金。

医师变成不只是行刑过程中的助手,同时也是交易过程的中间人。他们从使用尸体者身上收钱,然后分给所有涉及行刑机构中的所有人员。

一位兄长的质问

换句话说,在中国取得尸体的“正常过程”,包括了医师在枪决过程中的协助,以销售尸体。这项法律之外的业务,包括了设计死囚成为“无人认领”或“不明身份”,以使得尸体销售成为可能。并且整项交易是在一项严格的官方保密政策下进行的。

然而,甚至这些“正常过程”也适用于法轮功学员。甚至没有法律去规范“偷取被枪决囚犯尸体”的生意。在中国,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在法轮功学员身上,并且确实是这样的。

对于贩售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政权,一位证人以这样的方式告诉大纪元:“根据中共中央的最新决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同意将法轮功份子作为‘阶级敌人’,对他们进行任何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处理手段,无须上报!也就是说法轮功如同中国许多的重刑犯一样不再是人,而是产品原料,成为商品。”

已经去参观过人体展览的医生,对于如此多的尸体的呈现,非常年轻与健康,感到震撼。这么多年轻、健康的“身份不明”的尸体,是从何而来呢?

当黄万青看到一张人体展览的广告海报时,他想要知道这项展览是使用谁的尸体来赚钱。他想要知道是否他弟弟黄雄也在其中。我也很想知道。

(英文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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