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腐败的定义是:公务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这类现象在北欧三国芬兰、冰岛和丹麦是极为罕见的。芬兰人认为,健全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政府官员的诚实可靠,不能让任何人和任何部门有超级权力。
有一次,记者到冰岛出差,碰到一位去冰岛开会的芬兰环保署的处级官员。会议为期3天,但由于她是第一次去冰岛,所以她想在冰岛多呆一天观光旅游,而所需的旅馆费等都需要自掏腰包。“政府只报销开会期间的住宿费。”她说这句话时,神态自若,毫无抱怨的意思。
禁止收受和索要礼品
透明与公开是北欧国家政府的一个主要原则。芬兰、冰岛和丹麦的公共部门一切公开,所有档案都对公众开放,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公共机构对社会透明,公务员岗位向每个人开放。
芬兰年轻人从大学毕业进入公务员体系后,最重要的就是弄清“腐败”的界限,即接受礼品或受请吃饭的上限是什么。流传最广的一句话是:“公务员可以接受一杯热啤酒和一个冷三明治,但如果喝上葡萄酒,那就危险了。”在接受礼品上,法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价值较高的礼品,根据物价指数该标准时有变动,大概是 20欧元左右。
丹麦的公务员曹本搞过一段时间的人员招聘工作。他说:“没有人因为找工作敢行贿,也没有人敢受贿。为什么?我们认为搞权钱交易是可耻的。同时也有严格的处罚措施。如果你敢受贿,搞权钱交易,你十有八九会被开除公职。因受贿而丢工作,不划算。”
丹麦官方代表团绝对禁止收受和索要本国驻外机构的礼品。接待外国代表团来访时,丹麦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在丹麦外交部工作的安德森说:“有的国家代表团访问丹麦时,有时要求超规格接待,我们一般不接受,因为这是规则。我们要保持平衡,否则,媒体会批评我们怂恿腐败。”
因公出差规定严
丹麦对公务员的差旅费有严格规定。为了防止公务员公私划分不清,丹麦政府各部委、议会、军队等部门均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替出差人员通过旅行社订购旅馆和车船票或机票。如果是偏远国家,旅行社无法从丹麦预订,出差的公务员可以自行解决。在欧洲一些国家,旅馆是提供早餐的,所以丹麦给公务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是每天最多200克朗(目前1美元合6.6克朗)。除了伙食补助,丹麦还每人每天补贴约100克朗。如果只出差一天,则按小时补贴,每小时约10克朗。公差人员只能坐公共汽车。如果出差地没有公车,出差者可以坐出租车。丹麦为了体现公务员的平等性,除了首相、副首相、各部大臣、议会主席外,其他人的住房、乘车、乘船标准都一样,也就是说坐飞机只能坐经济舱。
计划外的出访不能去,人家出钱也不行。丹麦司法部的朋友尼尔斯说:“官员利用考察的名义,出国游玩。这在丹麦是绝对不允许的。我们每一个部委都在当年制定下年度的国际合作计划,计划外的外国来访团组是不接待的。即使接待,也只能介绍一下情况,不会提供交通工具,也不会请来访者吃饭,因为没有这方面的预算。如果外国官方机构邀请未列入计划的丹麦官方代表团出访,我们一般会婉拒。丹麦官方代表团出访经过第三国也有严格限制,总的原则是不能在没有公务活动的国家过夜,除非当天没有飞机、轮船或火车。”
对于因公出差,芬兰各部门每年也都有固定计划,出差目的、期限和报销数额都有规定。部局级高官出访,因为涉及重要政务,都要总理或议会批准。但公务员一旦获准出差,差旅费标准就很高。他们自离开家门去机场开始就算出差,开始领取出差补贴。到了目的地一般都能住四星、五星的旅馆。在住房方面,公务员没有特殊的优惠条件,住房条件基本跟普通人一样。
监控腐败有高招
丹麦的廉政机制中,财政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财政部掌控金钱。每个部的预算都得财政部认可,而且要送议会财务委员会批准。财政部把钱分给了各部委,到时候还要检查你怎么花的钱。丹麦没有设国家人事部,人事编制主要靠财政部掌控。丹麦某部的人事处长告诉记者:“在丹麦,增加编制是非常困难的。如果你要增加人员编制,你得给财政大臣写书面申请报告,写明理由。为什么找财政大臣?因为他得给你的新雇员发工资。你设法打通他的关节?门儿没有!因为他也受到议会、媒体等的制约。他可不想为了给你走后门丢饭碗。”
丹麦议会设有审计署,负责审计各部委的资金使用情况。丹麦议会规定审计署可以直接获得各部委、机构的账号和公司的信息,审计署代表议会实施审计工作。记者在审计署的朋友克里斯滕森对我说:“我们审计署有三大任务:第一,审计国家机构的表现,因此叫‘表现审计’。第二,进行财务审计。我们的第三大任务是账目和审计方面的咨询。审计工作做好了,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和抑制腐败。”
大检察官发挥独特作用。丹麦议会设有一个大检察官,其职责是代表议会监督丹麦的文职和军职机构或官员。这个职位是北欧国家独有的。大检察官不是议员,但必须是法律专业的毕业生,由议会选举产生。议会制定大检察官的活动规定,但他在行使职权时,议会不得干涉。他的权力大于大臣,但不超过法官和法院院长。任何人都可以向他申诉任何丹麦官员。一位法律教授对我说:“大检察官在丹麦很受尊敬,因为他为防止官员腐败、保证社会公正发挥着独特作用。”
靠监督机制保持清廉
舆论监督也很有效。北欧国家的媒介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较高,他们形成的媒介舆论对防止官员腐败起着重要作用。
北欧国家投诉举报机制相当健全。丹麦的警察诉讼委员会就是范例之一。1995年前,丹麦警察局内部设有纠察处。1995年,丹麦议员认为,警察不能自己监督自己,必须实行他律,所以在当年取消了纠察处,在全国各地警区设立了由议员、群众代表和律师组成的警察诉讼委员会,负责处理诉讼警察案,有权决定对警察渎职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议会也有监督职责。在芬兰,根据《部长责任法》,如果各部委官员有不合法行为,就会受到议员指控。如果宪法委员会最后认定其违法,则把该指控提交到特别高等法院。
行贿受贿者处罚严厉
在北欧国家,公务员作为一种很受欢迎的职业,社会地位较高。在这样一些人口不多的国家,一名公务员如果因腐败受贿被揭发,就会被从整个工作、社会生活圈子中剔除,代价高昂。由于机制健全,加之人员素质高,工资水平较高,丹麦、冰岛和芬兰很少有官员行贿受贿。行贿受贿在芬兰受到的惩罚以罪行严重程度划分,从一般性罚款到判处最高达4年的监禁。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家用电器、特殊(低利息)贷款、免费旅行等都可被视为接受贿赂,甚至接受荣誉头衔和有关部门的推荐也可能被视为受贿。公务员如果被指控受贿,罪名成立,将立即被免职。
曹本告诉记者:“在丹麦找到一份公务员工作是很不容易的,大家会百般珍惜它。但是一旦你的腐败行为被揭露,对不起,我只能开除你,否则你有可能影响他人。如你有金钱问题,你还必须退还赃款,有时还要酌情加倍处罚。”
曹本还说:“当然,他还有重新做人的机会。丹麦有关法律规定,雇员的原单位不可把雇员在本单位犯的错误透露给雇员的新单位,否则雇员的工会会向他的雇主索赔10万丹麦克朗,因为该雇员可能会找不到新的工作。这是给人重新做人的机会,不能再惩罚别人一次。”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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