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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将恶意欠薪业者列为刑事罪

 2006-04-02 08:5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长方潮贵多次建议将恶意欠薪列为刑事罪行,透过法律手段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据报导,广东将推广深圳刑事拘留欠薪老板的做法,一旦实施对台湾及香港业者冲击颇大。

深圳去年底首次对八名恶意欠薪雇主刑事拘留,这项行动对港商造成震撼,并透过管道表示经济事务宜用经济手段解决。但据“澳门日报”报导,方潮贵对深圳的作法表示认同,广东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将推介深圳经验。

方潮贵认为,欠薪属于不履行债务行为,属于非法占有劳动者工资(财产),因此应写入刑法。

他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中加入:“公司、企业隐匿转移资产,责任人逃匿,拒不承担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责任,情节严重;或者拖欠工资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对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方潮贵指出,立法打击欠薪是因为现行法律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缺乏强有力制约,无法从根本上有效遏止欠薪。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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