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扬子晚报”报导,新政策初步规划是,由路面执勤民警对行人路口闯红灯、越线、不走人行穿道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将纪录送到学校、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职员进行教育、考核。
目前,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正与各单位研究,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可行性。
新政策经当地媒体报导,引起当地市民热烈讨论。
有市民认为,把闯红灯和奖金评比相互联系,是交管部门“乱下药”。另有市民认为,只有下这样的特效药,才能根治行人闯红灯等交通顽疾。
南京市一名小学老师说,闯红灯大多发生在工作时间以外,如果通报到单位,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而且闯红灯已交人民币二十元罚款,就能发挥警戒作用,还要通报单位、扣奖金等,“这样重典惩罚一个闯红灯的行为,是否太过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表示,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警察没有权力干涉单位内部奖金发放等问题,单位如何发放奖金要根据劳动合同规定,不能随意为之。
邱鹭风说,如果对闯红灯这种“轻微违法行为”处罚过度,甚至与个人道德品质挂钩,并不妥当。
赞成新政策的南京市民倪小姐认为,闯红灯是违法行为,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基本素质。此一陋习不仅妨碍交通畅通,更会使自己的安全失去保障,因此重症还需猛药。
南京交管部门有关人士强调,行人交通违章将通报所在单位的政策还只是部门的构想。
南京市从三月一日起加强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行人不按照交通号志指示通行、行人横越马路未按规定走人行道,当场罚款二十元。对非机动车在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车辆停止但车后轮超越停止线,对驾驶人当场罚款二十元。
据统计,截至十日,南京已处罚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八千一百八十五起,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一千四百八十六起。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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