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揚子晚報」報導,新政策初步規劃是,由路面執勤民警對行人路口闖紅燈、越線、不走人行穿道線等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記錄,並將記錄送到學校、政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這些單位依據內部規章制度,對職員進行教育、考核。
目前,南京市交通管理部門正與各單位研究,建立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可行性。
新政策經當地媒體報導,引起當地市民熱烈討論。
有市民認為,把闖紅燈和獎金評比相互聯繫,是交管部門「亂下藥」。另有市民認為,只有下這樣的特效藥,才能根治行人闖紅燈等交通頑疾。
南京市一名小學老師說,闖紅燈大多發生在工作時間以外,如果通報到單位,是否涉嫌侵犯個人隱私?而且闖紅燈已交人民幣二十元罰款,就能發揮警戒作用,還要通報單位、扣獎金等,「這樣重典懲罰一個闖紅燈的行為,是否太過火?」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表示,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警察沒有權力干涉單位內部獎金髮放等問題,單位如何發放獎金要根據勞動合同規定,不能隨意為之。
邱鷺風說,如果對闖紅燈這種「輕微違法行為」處罰過度,甚至與個人道德品質掛鉤,並不妥當。
贊成新政策的南京市民倪小姐認為,闖紅燈是違法行為,最能體現一個人的基本素質。此一陋習不僅妨礙交通暢通,更會使自己的安全失去保障,因此重症還需猛藥。
南京交管部門有關人士強調,行人交通違章將通報所在單位的政策還只是部門的構想。
南京市從三月一日起加強整治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對行人不按照交通號志指示通行、行人橫越馬路未按規定走人行道,當場罰款二十元。對非機動車在路口遇停止信號時,車輛停止但車後輪超越停止線,對駕駛人當場罰款二十元。
據統計,截至十日,南京已處罰非機動車違法行為八千一百八十五起,行人交通違法行為一千四百八十六起。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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