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以前曾用中共中央的名义发布过,关于要求各地建立劳动教养机构的档,那只不过是根据“百分比大师”随意推测出来的,百分比极小的特定人群的,一般人并不知情。
反右运动中,所谓的“右派”提出了许多关于人治、党治、法治的意见,尽管这些正确意见当时被诬为“向党倡狂进攻”!实际上估计毛也可能有他特别的考虑。因此,在处理为数众多的右派时,一改以往一切均用中共的名义发布的惯例,首次出现了处理右派的“法律形式”。那就是从表面上改而为“尊重”《宪法》,用“国家”的名义。继而,“根据人民政府长期的考虑和研究”(1957年8月4日,《人民日报》社论-------《为什么要实行劳动教养》一文中的话),在中国的法律中,实在找不出“言论罪”、“思想罪”,最后,竟然找出个《宪法》第100条,把条文加以篡改,作为依据,用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名义,通过人大的形式,颁布了一个《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作为处理右派的所谓“法律依据”。
这个《决定》只能说是一个“规定”,并不是真正的“法规”。中共中央也在不同场合在在说明:“……对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一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劳动教养同劳动改造罪犯是有区别的”……
虽说这《决定》是“长期研究”制定的,实际上谁都明白这是专为收拾右派拟就的。因为匆匆拟定,这《决定》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他依据的《宪法》(1954年《宪法》)第100条,其原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那么,哪个“右派”违反宪法和法律了?哪个“右派”没有遵守劳动纪律?哪个右派没有遵守公共秩序?又是哪个右派没有社会公德了?他们仅仅是根据《宪法》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履行其中的一项-------“言论自由”。这许多毫不相干的“莫须有”罪名加在他们头上,实在有点不伦不类,这分明是不管帽子大小,楞是给人“强扣”,哪里有理可讲?
其次,毛泽东还说:“只要他们不当特务,不再进行破坏活动,也给他们一点事作”。哪个右派是特务?谁又从事了“破坏活动”?这不过是“帽子大王”发挥其主观随意性的乱扣帽子罢了。40年代,延安整风时,他就毫无根据地随意给王实味扣上了叛徒、特务、国民党探子、托派等等帽子;反胡风运动中,又给所谓“胡风分子”们毫无根据地扣上“帝国主义国民党的特务、托洛茨基分子、反动军官、共产党的叛徒……暗藏在革命阵营的反革命派别、一个地下的独立王国……”[注1]这些“莫须有”的大帽子被历史证明都是毫无根据的编造和诬陷。在反右运动中,他又玩弄了这种可耻的手法。使用这种手法固然他觉得得心应手,然而他却全然不想,在相当数量正直人民的心底,他已经失去了被敬如神明的伟大领袖形象,沦为一个疯狂的好话说尽,坏事作绝的残暴帝王的形象。
《决定》在主要针对右派的第二条中说:“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显然,在这里他又故伎重演,又在没有事实的情况下,编造了一些“莫须有”的所谓“罪行”。牵强附会,含含糊糊地给右派分子扣上了“刑事犯罪的反革命分子”、“反动分子”的大帽子。
《决定》所说的: “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者他们委托的机关批准”。这完全是愚弄人民的假话。毛泽东在不同场合多次声明过,他是一个“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人。在处理右派时,为了扫清那些碍手碍脚的“法规”的羁绊和干扰,以便从上到下充分按照其主观意志办事,给各级负责人创造一种任意使用权力的条件,才编造了这么一条。这一条的实际内容乃是:“只要单位的书记和负责人说‘你需要实行劳动教养,就可以送你去劳动教养’。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式。而执行机关公安局则是:“只要单位送,这里就收,反正都是在党领导之下”。所谓的民政部门根本就没有参与这项工作。至于什么“人民委员会或委托机构批准”一说,更是子虚乌有,根本就没有这个机构。
那么,这个劳动教养的《决定》对右派分子是怎样实行“教养”的呢?
(一)
1957 年底至1958年的4、5月,是集中处理右派的高潮时期。当时,处理右派的单位对毛泽东思想精神下的中央政策理解也不尽相同,兰州一些单位送右派去劳教农场(包括著名的夹边沟农场)时,是单位的人事干部去送的。[注2]他们认为:对右派是“行政处分”,还是自己人。而在天子眼皮底下的北京就不同了。对于右派的处理可以说完全体现了毛泽东的意愿。当时的北京,中央、市级机关、团体、企业、学校被划为右派的人据说有10万之众,(时至现在也无法得知或统计到确切数字,当时,这批人不够10万也差不多)。一批批地从单位被派出所带走,经过一两天的集中,又一批批地被分别送到北京市的诸如草岚子监狱、半步桥第一监狱、炮局(地藏庵监狱)、北郊监狱等各个监狱。一进监房,就先收去了手表、水果小刀、钥匙、指甲剪一类金属性的用品。三十多人挤在一间监房里,窗户用铁栅栏封闭,门上只有一个20公分见方的洞门,是打饭用的,也是夜间巡逻者的窥望孔。就这样没有经过检察院、法院而用非正式的司法手段逮捕拘押入狱,完全剥夺了他们的自由。此时,他们谁还敢谈什么人权,谁还敢说个“不”字?
在监狱经过一段时间(由20多天到一、两个月不等)的拘押,凑够一大批人之后,就该送往劳教农场了。
已经关押在监狱的这批右派,说不定哪天的深更半夜,突然会把他们叫醒,让他们扛着行李到院子里集合。这批右派站在院子中间,四周楼顶的探照灯一亮,照得院里通明,隐约可以看到楼顶的阴暗处架着机枪,直对着这群手无寸铁的右派。数九寒天,这批右派冻得瑟瑟发抖,惊恐万状地排好队,被带上一辆辆大汽车。车厢前后都有荷枪实弹的冲锋枪手。也许是为了掩人耳目,遣送都是在夜深人静,街上行人极少的时候,才被拉到火车站。上了劳动教养的“专列”火车,前后仍然是冲锋枪手,而且还不断地喊喝着:“不许乱动!”,“不许开窗!”,“不许讲话!”……
车到农场附近的火车站,下车徒步向农场进发,周围又有全副武装的骑兵,马不停蹄地在前后左右打踅巡视,造成一种恐怖气氛。
进了农场,那里是电网、高墙,四方岗楼上有荷枪实弹的武装警察日夜警戒。这种完全剥夺人权的作法就是“行政处分”?这难道不是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空前的、人数最多的、详细情况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知的文字狱、思想狱的大逮捕?
(二)
住进农场,首先被告知:“给任何人写信,必须一律交到队部,由管教人员审阅后,代为发出;所有‘劳教人员’的来信先由管教人员拆阅后,再发给本人”。这就是说,接着又剥夺了右派“通信自由”的权利。
安定下来,悬在他们心头的大问题是:究竟要劳动教养到几时?《决定》中说:“劳动的`期限也可以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酌情批准”。而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这么一个机构。
1959 年8月24日,毛泽东在写给刘少奇的一封信里谈到:“……我认为,积以时日,至少可以争取70%的右派分子改变过来。例如说,在今后七年中(或更多时间),每年争取转变和摘掉帽子10%左右是有可能的。”这大概就是劳教没有时限的一个原因-------由他随意掌握。他没有点头,《决定》岂敢擅自规定时限?
到了1960年,在北戴河会议上,毛又提出要大抓阶级斗争以后,这个“七年(或者更多时间)”自然就有打水飘了。
时至 1962年9月29日,毛泽东在`中宣部的《宣教动态》增刊第63期上作了一个让右派分子们寒心的批示。批示说:“刘、周、邓三同志阅,请邓查一下,此事是谁布置的?是组织部,中直党委,还是国家机关党委自己?此事出自中央机关内部,右派分子本人不要求甄别,而上级硬要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加以推广。事件出在6、7月间,其性质可谓倡狂之至。阅后付还,查后告我。”这个批语说明,中央上层有人想给右派“甄别”,也是一种对处理右派有看法的反映。岂不知毛的独断专行、反复无常,焉能允许别人作出决断?所以,引得老毛大怒以后,再也没人敢提右派甄别的问题了。顺理成章,被劳教的右派分子的劳教时日也就又没有个时限了。
1963年,集中在茶淀劳改农场被劳教的北京的右派分子们,突然被农场通知:“以前劳教的四年不算数了。从现在开始,按新规定劳教有了时限,分为一年、二年、二年半、三年几种”……这些右派分子听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是作为一个国家的“规定”?“法规”?、“法律”?还是在开玩笑?哪里还有一点严肃性?判刑也不能一会儿几年,一会儿又不算数的吧?哪能这样任意地随便折腾呢?
以后的两三年内,确实有极少数右派摘掉了右派帽子,然而摘和不摘没有太大的区别,摘掉的和没摘的依然还在同一农场继续劳动。实际上等于还是继续劳动教养,只不过获得了个戏谑的称呼---“二劳改”。
一直又拖过了最高教养期五倍的时间-----十五年。到了1978年,毛泽东已经驾鹤西游了,中共中央终于决定给右派落实“改正”政策。这几十万右派分子竟然被整整劳动教养了二十一个苦难的年头。比《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十五年,还多了六年。二十一年的劳动教养期,按刑期排列,仅仅比“死刑”、 “死缓”、“无期”轻了一点,可以列为重刑的第四位。这究竟是谁违法?世界历史上哪个国家有过这样把权力和法律玩弄到如此程度的?
(三)
《决定》的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应当按照其劳动成果发给适当的工资;并且可以酌量扣出其一部分工资,作为其家属的赡养费或者本人安家立业的储备金。”
应该说,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明文规定。右派分子在劳动教养时,已经是家破人亡,一贫如洗了,这一规定是他们唯一的经济希望。但二十一年来,他们始终搞不清这储备金到底是怎么计算的。每月的伙食费,无论你吃管饱的窝窝头,还是一天给你四个糜子面窝头;无论给你一天吃六个乒乓球大小的白薯面窝头,还是一天给你二两玉米面加野菜(马齿苋)的三碗汤;无论一天给你根本不是食品的所谓“代食品”,还是一天三碗白薯粥,奇怪的是都扣除同样的伙食费,价值和价格竟然是一律均等。每个月扣除了这笔伙食费,剩下的也就够买一条毛巾,一块肥皂而已。究竟这笔储备金积累了多少,谁也不得而知。
59 ---60年,农场饿死了一批人。有些人没死也成了饿殍,农场没有条件让他们恢复健康,留在农场必然是死路一条,最后决定把他们送回家去“养病”。此时,不但没有什么赡养费,什么储备金,因为不能劳动,连工资也没有了。回到自己破碎的家,还得剥削自己的家人,生活真的是雪上加霜。有的人实在忍受不了生活精神的折磨而自杀了,有的人则只好再回到农场,被逼得主动继续劳动教养,真是凄惨至极。
1978年,中共中央给右派落实“改正”政策,不但不补工资,甚至连“国务院”明文规定的“家属赡养费”、本人的“安家储备金”都一文没有了。
这笔积累了二十一年的“赡养费”、“安家立业储备金”哪儿去了?被什么人贪污盗窃了?这可是“国务院”的档!难道这个档只管“教养”,不管贪污?中国历史上有过这种事吗?国务院难道也骗人?
(四)
1958 年开始对右派劳教时,从年龄上说,除了极少数20岁以下的右派以外,年龄较小的是当时的大学生,那时候,他们也不过22----24岁。其他大部分是`中年人,也有少数年纪大的。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二十一年中,他们大部分已经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当时正在谈恋爱的,你就是铁鸳鸯,也经不住“左”字型大小政治大棒的打击,不得不划清了界限,各奔东西了。“改正”的时候,二十一年的岁月,把他们都作了无情的转换,当年的青年学生已经成了五十岁的准老年了,中年人也快退休了,老年人也该养老了。对于他们个人来说,紧接着,现实向他们又提出一个问题----组织家庭。但客观是无情的,哪里还会有年龄、性格、文化水平等条件相当的女性会等着他们?在这种情况下,要说他们组织了“美满幸福”家庭的,实在是太少太少了。他们结婚的对象,要么是已婚丧偶,要么是离婚的,和他们结婚的相当多数是为了供养带过来的前夫的孩子。间或也有因为种种原因已快进入老年的老处女,性格往往有点古怪。不管怎样,双方的一个不可否认的共同特点是----绝大部分人都失去了生育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组成的家庭,可以说,相当一部分家庭,免不了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晚年的精神生活也是凄惨、孤寂、难以对人诉说的。
古代有所谓“宫刑”,可以使人断子绝孙,那么这种具有新时代断子绝孙效果,无异于鲁迅先生所说的“软刀子”的作法,又该算什么刑法?
(五)
在长期的劳动教养中,相当一部分人丢掉了性命。有饿死的,累死的,上吊的,投水的,卧轨的,工伤的,意外的……
不论是哪一种死,可以说,如果没有劳动教养,肯定他们不会死去,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那么这些种种的不幸事件,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应不应该有人负责?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一言以蔽之,没有人承担责任,没有人承担责任,没有人承担责任!
(六)
当真是彻底“改正”了吗?当真“平反”了吗?
不是有朱镕基作了不歧视、不欺凌、不压迫的样板吗?
然而在历届运动中,在毛泽东“保护积极分子”的政策下,有那么一批积极分子非但在政治、经济、生活上获得了血腥的好处,而且他们仍然一直继续以“极左”的面目活动着。他们积多年之经验,深深地懂得“极左”在任何情况下,也会获得好处。记得有人说过:“革命队伍从来都是由理想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组成。而最后,所有权力和利益的获得者往往是机会主义者。”几十年来,他们大都作了“官”,有了“钱”,成了各单位上上下下的主要成员。他们认为给右派落实政策无异于是对他们当年反右时,用伤天害理换来的“积极分子”荣誉的否定;更是对他们如今获得的利益、声誉、官阶等的嘲讽。所以给右派落实政策,他们打心眼儿里不满意。
1978年,给右派落实“改正”政策时,本来处理右派时有一种“保留公职,送劳动教养”的二类处理办法。按理说,落实政策时,就该回原单位。但是有的单位就拒绝接收。因为这个活人的回来,就等于在他们身边安放了一面可以显现出他们当年作为“积极分子”丑态的镜子。这分明是“违反政策”,然而“保护积极分子”的余荫一直阴魂不散,袒护着他们,使得这批人对任何事件都无所畏惧。所谓的组织也奈何不得他们。
一位右派分子落实政策后,参加了共产党,当工作需要,提拔他担任某个职务时,材料报到组织部门,竟然说:“他有右派历史问题,不能批。”[注3]
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左派”说:“他们(指右派)二十年没干工作,那怎么可以评职称呢?”于是,他们又升级,又加戴各种顶戴。连A、B、C、D二十六个字母也不认识者,除了升官,居然还要戴一顶“高级XX师”、“高级YY师”的职称桂冠。似乎这些特殊材料制成的“左派积极分子”只要有利可图,没有他们不沾的。任何时候都不知道什么是良心,什么是廉耻!
直到2001年,已经落实右派政策二十三个年头,仍然有人在一个叫作《中外法学》的杂志上撰文说:“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劳动教养制度显示出了空前的生命力,在全国被划为右派的五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七人中,劳动教养是处理这些‘右派分子 ’的主要方式和首要手段。”大加赞扬这个非法之法的“劳动教养”。为好人被错划为右派,被人利用“劳动教养”这个“恶法”冤狱二十一年而拍手叫好。
香港《凤凰周刊》2004年四季度有一期载文说:黑龙江某地有一个右派劳教农场,直到2004年,在农场被教养的右派,因为原单位变更,原住城市没有房,(他们走后家破人亡)没人管,成了农场的退休农工,把一生葬送在教养农场。这是一场什么样的人间悲剧呢?
由此,忽然想到:右派分子林希翎后来被正式逮捕。在监狱里,有一位审判人员审判她的时候,对她说了一段恶狠狠的话:“你看着吧!共产党还对付不了你这黄毛丫头!我要让你年轻轻地进我这监狱,而把你关到白发苍苍,我要关你一辈子,我要让你断子绝孙!”[注4]
是的,不少右派分子确实被教养得白发苍苍了。林希翎倒没有断子绝孙,而相当一部分被教养了二十一年的右派分子,却有不少人真格的是断子绝孙了。这难道不是一场世界历史少有的人间悲剧?这就是劳动教养的所谓“生命力”?
这就是“行政处分”?
这就是中国知识份子中的右派分子应该承受的悲剧?
这就是中国的现代史?
……
[注1]《毛选》五卷163页
[注2]和凤鸣《经历-----我的1957年》敦煌文艺出版社
[注3]《书屋》杂志
[注4]卢弘:《右派活化石-林希翎
2006.2.26.
(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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