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共当局向来都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千千万万向往自由民主和美好生活的善良的国人曾被当局冠以各种荒谬的罪名而遭到迫害,甚至失去生命。暴力和谎言是中共维持他们统治的两大“法宝”。今天,让我们通过许万平案,再一次见证中共当局是如何编造谎言和以莫须有的罪名迫害善良之士的。
首先,细心的读者也许已经注意到,现已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对许先生的刑事判决书中数次提及本人。我要感谢他们将我直接了当地称为敌对分子,因为我的确是这个在中华大地上横行施虐了半个多世纪的的中共专制政权的义无反顾的敌对分子。然而,我必须严正指出:判决书中说我是中国人权重要成员,纯属捏造(原文:“关于唐柏桥身份的情况说明证实:唐柏桥系境外敌对组织“中国人权”的重要成员”)。我过去帮助中国人权开展一些活动,既不是为了名,也不是为了利,我从来没有担任过他们组织的任何职务,也没有拿过他们一分钱报酬。这一点想必中共当局是无法理解的。
其次,在这份判决书中反复提到许先生帮助其他“民运分子” 向我所在的平等教育基金会申请子女上学的资助(原文:“2003年以来,许万平多次通过唐向国内“民运分子”何兵、蒋世华、李运生、马晓明的子女分别提供了400美元以及500美元的资助”)。我百思不得其解:难道这也应该被列入刑事判决书中做为犯罪事实和证据吗?天底下还有比这更荒谬的事吗?难道这些尚未成年的孩子们也招惹谁了,以至于要剥夺他们接受他人帮助的权利?难道在当局看来,不仅这些“民运分子”本人罪该万死,连他们的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都应该被剥夺?这是什么世道?!难道中共当局真的不为他们如此卑劣的行径感到害臊吗?
我本想特意说明一下,我们这个平等教育基金会是一批海外华人学者和企业家私人集资而创立的。基金会提供的资助全部用于孩子们上学,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这里面既没有任何阴谋,更谈不上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可是,面对这般毫不讲理的家伙,我都不知从何说起。将这类教育援助也列入刑事犯罪,会让天下人感到寒心和不齿。判决书中所列事实正说明,许万平是一位乐于助人、善良理性的守法公民。他的所作所为应该被世人所称道,被政府所提倡。因此,我真诚地奉劝中共当局,别再做这种愚不可及的事来糟蹋你们的形象了。你们自己不要脸,总还得给你们的子孙后代留点面子吧。
愿我的好友许万平早日重获自由,望许夫人陈贤英多多珍重,并祝愿天下乐于助人之人幸福平安。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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