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签名
诸位好。这是我起草的一份声明,征集大家签名,然后再贴上签名网站。请你看看,如同意,请签名,最好用真名,有固定笔名者当然可以用笔名,也写上所在地和职业。并请转发给更多的人。越快越好,多多益善。
谢谢。
胡平
抗议中共利用“同一首歌”等歌曲作为政治迫害强制洗脑的工具
中国新年将至。在北美多伦多、纽约和洛杉矶等地将举行题为“同一首歌”的大型晚会。我们知道,“同一首歌”本来是一支普通的歌,创作于1990年,陈哲、迎节作词,孟卫东作曲。当时由歌手刘畅首唱,以后又有毛阿敏等多人演唱,歌曲开始走红。然而在1999年江泽民政权下令镇压迫法轮功后不久,有关方面即把这首歌当作了对法轮功成员施加迫害与强制洗脑的工具。据悉,法轮功成员被非法抓进劳改所或洗脑班后会得到一张“同一首歌”的唱片,劳教所逼人唱此歌,若不张嘴,就打人。另一种形式是让法轮功成员站在走廊上,围上来一帮人,对着法轮功成员唱这首歌。一旦洗脑之后,被洗脑的人要求与干警一起齐唱“同一首歌”。“同一首歌”给许多法轮功成员带来了深重的心理创伤,不少人就在离开劳教所之后很久,一听到这支歌仍感到不寒而栗。
中共政权利用歌曲作为施加迫害强制洗脑的工具,非自今日始。例如在文化革命的红八月,被关进牛棚的受迫害者就被迫举起双手唱“牛鬼蛇神嚎歌”。据了解,在六四后的很多劳教所或监狱,狱方也常常逼迫政治犯唱所谓革命歌曲,不唱就打。有的狱卒强迫政治犯连唱几十首上百首歌,竭尽凌辱糟践之能事。诚然,象“同一首歌”这类歌曲和“牛鬼蛇神嚎歌”不同,它们不是专为政治迫害所作。这些歌曲本身是无辜的。但是当这些歌曲被专制者利用作为施加迫害与精神折磨的工具,给许多人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时,我们难道能无动于衷吗?我们难道不应该对中国政府利用这些歌曲当作施加迫害与精神折磨的工具的做法表示愤慨,表示抗议吗?如果你本来还喜欢这支歌,那么你尤其需要挺身而出,决不允许这支原本无辜的歌曲被利用为作恶的工具。先哲有言:恶人获胜的唯一必要条件就是好人袖手旁观。在这里,沉默就等于默许。
联合国反酷刑宣言和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对酷刑的定义是::“酷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的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的,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该公约将施行酷刑定性为刑事犯罪,它在第四条要求:“每一缔约国应保证将一切酷刑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该项规定也应适用于施行酷刑的企图,以及任何合谋或参与酷刑的行为。”
对于这一公约,中国政府已在1986年8月予以签署。1988年9月经人大批准,并在该年11 月3日在中国生效。中国作为该条约的缔约国负有履行该条约的法律责任。
2006年1月18日
胡平
签名:徐水良,吴仁华,王丹,草庵居士,彭小明,黄河清,刘国凯,张而平,梁裕峰,李大勇,易蓉,关贵敏,伍凡。陈破空,唐元隽,秋实,云儿,李恒青,封从德,李进进,陈立群,高寒,Gao Fengyi ,康秋星(老康,巴黎)。
中国大陆:吕耿松,自由撰稿人;王东海,民运人士;陈龙德,民运人士;范子良,民运人士;陈树庆,民主党人;来金彪,维权人士;戚惠民,维权人士;吴远明,维权人士;高海兵,维权人士;杨建明,维权人士;高烨炬,维权人士;王富华,维权人士;池建伟,维权人士。
签名组织:
《九评共产党》网站
博大出版社
博大书局
大纪元时报
大明事务所
动态网
法网恢恢
放光明制片厂
费城大纪元
费城新唐人
告别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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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学校
全球反对23条立法联盟
全球审江大联盟
全球退党服务中心
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及全球各分部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中文卫视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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