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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中共给镇压杀人标价

 2005-12-22 18:4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据美国之音记者杨明先生报导:12月20号,广东当局派人到汕尾东洲坑村,给血案中的每位遇难者家属20万元人民币,几乎是用强迫的办法让难属签字画押。在官方公布的三位死者中,两户难属接受了这笔钱,一户难属拒绝接受。遇难者江光革有三个小孩,分别为六岁、九岁、十岁,他的妻子袁秀丽对记者说:这笔钱,官方不叫“补偿”或“赔偿”,而叫“救济”。

显然,20万“救济”是为了购买难属们的沉默。在我看来,这笔“封口费”,是更冷酷更卑鄙的谋杀。

常言道,生命无价,绝非任何数量的金钱所能衡量。而官方按照今年才出台的矿难死者赔偿标准,给每家难属20万元“救济费”,这对于冤死的年轻生命来说,是多么可怜的补偿!死者不能复生,再多的金钱也换不回冤死的生命。

更重要的是,政府有责,官权开枪杀人的罪错,绝非单凭金钱就能摆平,只要政府依然不肯公开承认罪错,即便再多的金钱也摆不平民怨民怒。因为,难属们、村民们、社会各界所要求的,决不仅仅是经济赔偿,更要为冤魂们讨还公正:要求公布血案真相,要求官方公开道歉,要求对开枪杀人的相关责任者进行严厉司法追究,要求官权通过政治改革来保证此类血案不再发生。

然而,从12月6日到今天,血案已经过去了半个多月,双手沾血的官权非但没有丝毫歉意,反而继续使用独裁权力及专政暴力来处理后续事宜,在本来就充满血腥和悲痛的村子里制造异常恐怖的气氛;一方面,动用大量军警对付一个小小的村庄,全面封锁东洲坑村,不允许任何独立媒体的进入;大范围地抓捕参与维权的村民骨干,大量军警在村中巡逻,对村民进行恐吓式宣传;另一方面,非但不允许被害者、旁观者、媒体和司法机关发出任何独立的声音,反而利用垄断媒体的特权发布官方解释,为血案进行单方面定性,为杀人暴行进行单方面辩护。

关于汕尾东洲血案,自从官权在12月10号打破沉默之后,就一直在进行单方面的自导自演:官方媒体就血案向社会提供的前因后果,从新华社的短讯到《南方日报》的报导再到汕尾市官员的答记者问,全部说辞都是为了证明官权的伟光正和村民的假丑恶,一面把造成血案的主要罪责归咎于村民的刁蛮、暴力和贪婪,一面向外界展示杀人官权的亲民、理性和克制。

于是,在残暴冷血和撒谎成性之外,人们又看到了另一幅官权的无耻嘴脸:在不允许被杀者难属发声、不允许独立媒体了解和报导真相、更不允许第三方独立调查的情况下,杀人者居然就敢于单方面为血案定性:“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发生了由少数人煽动的数百村民对风力发电厂进行打、砸、烧甚至对我现场执法公安民警发动暴力袭击的严重违法事件。”

为了尽早平息血案,让广东和中央的官权得以洗刷罪责,在不允许村民们申辩和上诉、不允许难属们喊冤和申诉、不理会难属的任何要求的情况下,杀人者居然单方面为冤死的生命定价,且是不容商量的“一口价”。这20万元的“封口费”,是强制性买断冤魂和难属的沉默,也想买来官方处置血案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在血案的处置中,官方问责了一位现场指挥官,但仍然是“替罪羊”的老把戏,把低级官权送上审判台,以开脱高级官员、地方官权和最高官权的罪责。对处置不当的临场官员的刑事拘留,已经足以显示官权问责的决心;因处置不当而被 “误杀”的村民,每家20万元救济费已经足以补偿!

官权的狡猾还在于,依照新出台的矿难补偿标准来“救济”东洲血案的难属,意在混淆两类性质完全不同--死于煤矿的安全事故和死于政府的开枪镇压--的死亡:把官权杀人的血案变成一次个别官员“处置不当”的事故,如同个别黑心矿主制造的矿难,以便降低政府罪错的严重性、野蛮性和残忍性。

这样的霸道和无耻,绝非某一个案上的偶尔为之,而是这个政权的一贯做法。1949年后的中国,在连续不断的人权灾难中,屠杀和被杀、迫害和被害,已经成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常态。同时,中共独裁的机会主义又制造了加害者和受害者关系的另一种常态:无论独裁政权犯下过多么大的罪错,它仍然拥有对罪错作出独霸性的解释和处置的特权,独裁者们永远高高在上,他们有权加害也有权平反,他们有权腐败也有权反腐败者,而强权下的被杀者被害者却永远处于无权状态,也永远得不到真正的公正对待,就连期望得到迟到的正义也属奢望。数不清的冤魂和冤案所能指望的,至多是中国式“迟到的正义”--在官权主导的拨乱反正中得到被恩赐的平反。而大权在握的杀人者和加害者,总是单方面为被杀者被害者定性和定价。

如果说,文革结束后,以邓小平为首的政权为走资派们、地富反坏右们的平反,是一次杀人者对被杀者、加害者对被害者的单方面政治定价,是用平反冤假错案来购买奴隶对主人的感恩戴德,也为摇摇欲坠的政权购买道义合法性,那么,中共现政权给予大小人祸中的冤魂们以可怜的经济补偿,就是杀人者对被杀者、加害者对被害者的单方面经济定价,是用金钱来购买冤魂和难属的沉默,进而向全社会购买政权的稳定,也就是“花钱买稳定”。

官权对整个东洲血案的处理方式,无论是用枪弹用黑箱、还是用恐吓用金钱,对于被杀者和难属们而言,都是不折不扣的谋杀。在此意义上,中共官权犯下了三重罪恶,第一次用枪谋杀徒手村民的肉体,犯下了杀人罪;第二次用黑箱谋杀亡灵被害的真相,继续犯下掩盖杀人罪的罪恶;第三次用恐吓和金钱谋杀难属们要求伸冤和合理补偿的权利,犯下用20 万贿买难属沉默的罪恶。

当年,鲁迅对制造“三•一八惨案”的北洋政府说:“墨写的谎言,决掩不住血写的事实。”今天,我要对制造一•二六血案的中共政权说:“再多的金钱,也封不住真相之口,更洗不掉杀人者的罪恶!”

2005年12月21日于北京家中(《民主中国》2005年12月21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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