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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官是怎么产生的?

 2005-11-24 22:4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美国国会众议院原多数党领袖汤姆·迪雷,因涉嫌把企业政治捐款通过共和党总部转给得克萨斯州的竞选,违反了得州法律,被得州地方检察官起诉。迪雷只得从国会多数党领袖的位子上下来,回得州去应付官司。这场官司还没有开始,双方却已经交手几个来回,为的是谁来当主审法官的问题。

  美国司法有联邦和州两个体系之分。联邦法官是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终身任职。可州法官呢,各州宪法自有规定。以北方新英格兰为主,有十几个州是类似联邦的体制,法官职位由现任州长提名,州议会通过。还有三十几个州,却更为民主,州法官同州长和议员们一样,是全民选举产生的,定期改选。得克萨斯州就是这样选举法官的州。

  这次迪雷被起诉,法庭一开始指派法官帕金斯(Bob Perkins)主审。迪雷的律师反对说,帕金斯曾经积极向民主党捐款,党派倾向鲜明,难以保证中立,要求换人。法院同意,于是指定法院负责管理的施劳勃(B.B.Schraub)另选主审法官。可是检察官一方提出异议,说这位施劳勃法官曾经向共和党捐款,也有党派倾向。施劳勃立即表示退出,不参与此案。他说,将请求最高层的得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杰弗逊(Wallace  Jeffeson)为此案指派主审法官。

  可是,杰弗逊大法官也是选举产生的,也就难免参与过党派竞选活动。杰弗逊竞选大法官时,曾经从共和党全国委员会拿到25000美元的竞选资助。杰弗逊知道自己必须表现中立,所以他指定半退休的资深法官普利斯特(Pat Priest)担任主审,而普利斯特是民主党人。

  检察官一方对此还没有提出反对,不过早先却已经对由杰弗逊大法官指定主审法官表示异议,理由也是杰弗逊的党派性。可是,照这样下去,得克萨斯恐怕难以找到一个双方都认可的主审法官。因为这些法官的选举来源,决定了双方都有理由担心主审法官不能保持中立和公正。

  这个开场戏,被得克萨斯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批评为得克萨斯司法的“奇耻大辱”,其根子却在于司法制度设计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法官怎么产生?

  法官的司法权力和任何权力一样,其行为受权力来源的制约。简单地说,谁有权让你当上这个法官,你就有可能做不到一点也不顾“知遇之恩”。即使你做得到,旁人也有理由怀疑你做不到。总统和州长提名法官,他们必然提名自己信任的人。民主选举法官,本来就是为了避免行政长官对司法的影响。可是,既然选举,就不能没有竞选。既然竞选,就要观察和追随民意,就要作出争取选票的承诺,就要利用现代政党政治的党派活动条件,也就是让党派来帮你竞选。这样选上来的法官,一是在法庭上不可能不考虑民意,因为得罪民意就会在下次改选中下台,二是难以摆脱党派色彩。结果就是此番得州竟难以产生一个主审法官,双方提出的异议全部围绕党派政治。美国人历来把远离党派政治的中立立场看成司法之首要品质,如今这场混战,确实是“奇耻大辱”。

  我们所居住的乔治亚州也是选举法官的。我们曾经问过一位法律教授,产生法官的两种方式,哪一种更合理?这位先生坦承,总统或州长提名产生,比全民民主选举更合理。但是,如果法官这个位子是行政首脑给的,法官会不会听行政的呢?美国人的办法是,这种体制下,法官终身任职,而行政首脑却要定期改选,且有任期限制。而且,法官一旦坐上这个终身位子,真正对他有威慑力的,是有权力把他从这个位子上再拿下来的人。宪法规定,这种“弹劾”法官的权力,和行政首脑没有关系,而是在立法议会手里。给他穿法袍的是行政首脑,有权把他的法袍扒下来的就不能是行政首脑了,而只能是立法议会。行政首脑已经拿他没办法了。就是这样,权力的链条环环相扣,一物降一物。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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