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人大代表、香港区政协代表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
梦想不能与他人分享,只是一个个的幻想;能与他人分享的梦想,是一个个的理想;理想不尝试进行,是一个个的妄想。我有很多梦想,梦想中国能够和平统一、梦想中国能够和平崛起、更梦想中国人均富足,感受传统知识结合新的科学而自豪。
放眼世界看看,我们的领导人已朝着这些理想进行,更有计划地向目标前行,我找不到任何借口不参加,诚恳邀请大家也分享!
我相信集体力量,亦认为集体决定的领导比较独权决策领导的风险低,希望能游说大家认真考虑。同时敬请考究,曾荫权经常吹风说中央挺,怎么不见人民网和新华网提及曾荫权的政绩?曾荫权暗示自己是中央?
我们的中央已经给曾荫权机会发挥,亦曾回应曾荫权的要求,给予他工具,无奈曾荫权仍然死性不改,只是在意玩弄权势。我谨在此宣誓,立志参加香港的政制发展,不会辜负众人给我的鼓励和祈望。
先回应曾荫权的局长与司长的权责曾荫权现在的提议,说好听一点,是分权;说不好听的说话,是推卸责任;阴谋论,曾荫权则仍然是玩弄权术。
如果是真正的分权(根本上亦应分权),应该直接由局长负责一切有关他们所属的行政范畴,而司长们则负责监察,一切与司长功能有关的活动(对内和对外),包括跨部门的情况。
举例说,如果是税务局内发生行政上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可先征询税务局内的法律意见,最终交由律政司长决定如何执行,而长官只是作例行加签,作出政治承担的责任。再进一步,律政司察觉问题严重,不能独自作出决定,便需向长官口头提出,而长官需依照程序,尽快召开行政会议,作出最终拍板决定。
同样,在律政部门内,出现财务超支的问题,亦应该交由财政司作最后的拍板。其他情况则雷同上述的处理。
政务司本身便是一个连络人,连络所有内部(各局长间)不协调的情况,处理各局长遇上的问题,任何与法律和财务无关的矛盾;亦需连络各式各样的公共组织与各局长间的矛盾。其余事项,程序与上述相同。
长官专责处理一切对外事务(包括市民的各项投诉,是《基本法》赋予市民的权利,更是长官的责任),决定作出对外的发表声明,发表/发言的重点处理,和如何发言等决定;亦需作出检讨处理冲突的机制,尽能力协调纠纷;长远策略的制定和检讨等。长官更要承担一切由行政会议作出的最终决策的政治责任。
请大家将上述的处理与曾荫权的提议比较,便不难看见曾荫权是在卸膊。
现在大家需要考虑将来政制发展有关的任命问题,是交由候选长官们在竞选其间,便公开任命人选;还是留待获选后才公布,由长官决定的任命。
不论在候选其间,还是在获选后的任命决定,覆盖人数只是规限于司长级别,还是包括局长级别。建议在考虑局长级别的替换,应该同时考虑局长本身的功能,例如保安局长,是否应该只由纪律部队中提升,还是要给机会予公务员,在队伍中提升?会否制定法例,或是指示守则?制定不能空降保安局长任命,除非获得立法会签署接受长官的任命,才可上报中央。
重新检讨《基本法》赋予长官的任免权力是否过大?应该尽快考虑立法加以限制。
例如是否任由长官任免各级法院法官?是否应该更清晰地加以立法限制,什么是[法定程序]?如果再由曾荫权继续,谁担保他不再来一个[行政命令]?行政是否亦包括任免司法人员?《基本法》第48条(六)
另一项需要大家考虑的问题,是否一旦成为公职人员便不能被罢免?公职人员的罢免机制是什么?《基本法》第48条(七)
另一个公务员可能产生的忧虑,局长如被替换,那么局长级以下的署长如何任命,署长级以下的公务员如何擢升?在《基本法》提述的有关任命包括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 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 。
一个大家需要决定的情况,我们是否决定,确保公务员为中立的队伍,是最有利我们将来的发展?
如果确认现在的公务员为中立队伍,又如何能够提升公务员的士气?因为长官是经常更换,他们的才能如何能够被发挥和被赏识?根据曾荫权最新的公布,公务员擢升机制是全权掌控在长官手上,制造擦鞋文化(不求功过,只需讨好上司,便可平步青云)。
以运动员选拔作比喻,曾荫权的政制接班人,只可以是从体育学院毕业的学员才有资格成为接班人。不是从小接受训练的人,在曾荫权的眼中,怎会是精英,更不可能成为将来的接班人。听听香港代表BMX选手王史提芬,是如何被单车专家刘守诚提拔。
独立的公共机构,任免是否亦随长官意志,随意任免,还是应由功能组别中选举产生?
李永达议员和何俊仁议员、田北俊议员、周梁淑仪议员、刘健仪议员,我与民建联联手,诚意邀请你们与其他精英联手,作为我的良性竞争对手。如果你们不能击败我,便只可以成为在野党。长远目标,良性竞争对手,除了你们和我与民建联外,亦应考虑一并加入马英九、陈水扁、王金平、宋楚瑜、谢长廷、连战、何厚铧等精英。
立法会会址地方不足的问题,解决方法:
向下发展,如遮打公园下,没有其他建筑,立法会扩展的面积是可以很大,同时亦是最经济的发展模式。
向上发展,可以提高立法会形象和独立性,建筑方法是将现有的立法会大楼整座提高,然后再加入预制组件,最后才将立法会大楼安放于组件上,费用比较贵,但是形象则远比另外重新建筑好。
建筑业的就业问题:
天马舰地段,由政府发展,比较与私人机构发展,就业的人数是相近。在考虑天马舰地段时,应加入条件限制,面向军部大楼的建筑物,必需密封(保安理由)。考虑太阳能等及其他环保条件,如空气流动设计、空气粒子过滤设计、阳光向性利用、人流和交通运输流动的最优设计。是否需要考虑加入地标设计,是次要的选择。
曾荫权又再次欺骗大众,南九龙裁判法院已空置了接近5年,近石硖尾的裁判法院不知空置了多少年,还有其他空置的政府建筑物并未有加以利用,便声称政府不够地方应用。
如果真是如曾荫权所说,将环绕礼宾府的政府大楼全部出售,新建的住宅大厦,高度定必高于礼宾府,还谈什么长官的保安?如果大家同意曾荫权的动议,便应恢复考虑长官住所应设在民居!
启德机场发展的建议
反而,应尽快恢复发展启德机场作为小型飞机和直升机升降坪,和发展配套设施,增加可持久的就业发展。
禁区发展的考虑
另一次曾荫权独裁的表现,将边界禁区缩窄,不考虑香港海岸线长和空运频繁,容易被犯罪份子利用,偷运武器、毒品和逃税货品,损害国家和香港的税收,曾荫权与动议人士能否承担一切的损害赔偿给国家?
河套区域不是不应发展,应考虑作为禁区内行业的发展。进出人士必需申领禁区许可,并且高度密集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禁区内活动。考虑将长沙湾等临时批发市场,和所有检疫设施在禁区内发展,减省现时的重覆运输活动。在市内原有的批发市场地段,释放作其他用途。
另一项可考虑禁区内的发展工业,是科研工业或是再生(其他)能源的厂地,可以结合深圳的移民精英和香港的学者科研项目,作持续性的工业开发。
不清楚曾荫权的羞耻在那里?如果他真正有征询精英的意见,绝不可能不知道,大多数的中国精英均选择在深圳发展,因为仍未达到香港的规定,深圳本身亦像香港是一个移民聚居的城市。这样的长官,怎能带领香港持续发展?
我不能相信,曾荫权领导的班子,竟然不清楚什么是[创意文化/艺术]?怎样作为新的旅游景点?怎样作为持续性发展?更不用说,曾荫权连最基本的[自由行],已因香港的经济和服务措施成为樽颈,不但没有考虑舒缓性措施,只是夸大[自由行]的经济效益,不考虑反效果的应急处理!
因应将来的竞选策略,不会在现时公布更多的经济发展策略。现在可以提醒曾荫权的是,香港如不能处理港币与新台币的联系汇率协议,香港没有资格成为人民币的离岸中心,因应国家政策考虑,人民币不会在整体制度未确定前放宽。
在2005年10月12日,留意到三大党主席发表意见,语调差不多均是为曾荫权说好话,展示应该包容,敬请大家考虑我们的将来是根据[法、理、情];[情、理];还是以[理、法、情]处事;如果是以[情、理]办事,是不是姑息、纵容?与包容是否应该有分别和清晰的定义?
如果大家认同我们的将来是依法办事,以法律为依据,处理任何纠纷。不论是国家大事,还是个人恩怨,大家必需果断,不能感情用事。如果大家不执行弹劾长官的法律程序,大家能否确保将来,不会再有另一个类似的情况出现?
在2005年10月14日的香港电台第三台的新闻访问中,最终露出曾荫权的面目,曾荫权很清楚地说明,权力是长官拥有,《基本法》没有提及分权,是不是恐怖?曾荫权没有看清楚在《基本法》的制衡力量,如果曾荫权是正确的话,《基本法》第71条,立法会主席便不应是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而是由长官提名或甚至是由长官签署产生。
更不会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调查,由立法会议员2/3多数通过弹劾,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刘慧卿议员,你的用心和我的考虑,提醒曾荫权应该尊重高度自治的精神,已证明给大家看,是白费气力,枉作小人。如果曾荫权是根据《基本法》的程序处理,最少亦要一/二年。曾荫权是没有希望挽救了。
如果由外间传回的压力,仍不能提醒范徐丽泰要大公无私,处理我提出的申诉,面对事实处理曾荫权,请大家多一层次的考虑,如果立法会的主席,畏惧权势,大家是否要忍辱4年,然后才作打算?
敬祈大家表达意见,不论什么样式的民主选举,如果法制不被尊重,而民主不能和平地制衡权力,产生流血的民主选举,是不是大家最终的希望?怎样才可减少内耗,全力追求自由和经济发展,理顺政制发展?还是大家仍然纵容曾荫权继续做show,束缚大家与中央的联系?
2005年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
施华芬敬上
2005年10月21日
副本送达:香港外藉市民
台湾同胞
澳门同胞
海外侨胞
香港市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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