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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爱宗:中国记者落难记录

 2005-09-28 03:5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当鸣不平的媒体遭遇权力,当说真话的记者触犯官员,一切倒霉和不幸就从此开始了。

这个权力自然不是公民依照宪法赋予掌权者的合法权力,而是非法的人治暴力。因为在这个专制社会上只有非法暴力才能使人陷入囹圄,才能使人不能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枪杆子里出政权,政权里出暴力。暴力面前,人人噤声,四处鸦雀无声。

前香港《文汇报》驻东北办事处主任姜维平,因为真实报道了辽宁当地的腐败真相而至今身陷囹圄。姜从1998年开始以笔名在香港媒体上撰写系列文章,揭露辽宁省一些高层领导贪污腐败的行径。其中“薄熙来专制下大连市民叫苦连天”一文,揭露了中共元老薄一波之子,在太子党中正在升起的“政治明星”薄熙来(前大连市市长、辽宁省省长、现国家商务部部长)的一些大陆媒体禁止刊登的消息。此外还曝光了一些权贵的性丑闻,如“沈阳市副市长澳门输掉四千万”的文章,揭露了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用公款在境外赌博,一次输掉几千万人民币,以及大庆市市长钱棣华贪污公款,为他的29个情妇购买公寓等腐败丑闻。2000年12月,姜维平被辽宁省大连市国家安全局秘密逮捕。他被秘密关押一年多后,2002年1月25日下午大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判此案。在这次审判中,姜维平被控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姜维平当庭否认控罪,并扔掉要他签字的钢笔,疾声谴责对他的判决是“对法律的践踏”,表示将会上诉。尽管这种上诉最后还是以“维持原判”而告终。

2004年6月,终审的《南方都市报》副总编辑喻华峰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务委员李民英被控贪污、行贿、受贿案,被称为“中国新闻史最黑暗一页”,备受国际舆论关注。2003年率先曝光SARS 疫情及大学生孙志刚被打死案的《南方都市报》,怀疑遭当局秋后算帐,该报副总编辑兼总经理的喻华峰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务委员李民英,2004年初被当局拘捕,随后控以贪污、行贿、受贿等罪名,分别重判入狱12年、11年。2004年6月15日,二审时并没有得到无罪释放,只是刑期分别被减为8年和6年。当庭,喻义正辞严地作出抗辩:“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冤案,很多有利的证据都不被采纳。我看见庄严神圣的国徽,但它被蒙上了灰尘。你们可以玩弄法律,但不能玩弄历史!”喻的妻子向丽说,她和家属们对判决结果感到失望,因为案件只有“有罪与无罪的区别,没有12年和8年的区别”。

家属们都认为这是一宗不折不扣的冤案,继续通过合法途径为喻华峰作无罪申诉,初步将搜集相关的资料,然后呈交中共中央政治局、最高法院或广东省高级法院,希望能还喻华峰清白。在网上,有网民认为《南都》案“就是今天的孙志刚,谁来为它鸣冤?”、“一个13亿人口泱泱大国,居然连一份有社会良知的报纸都容不下!”喻华峰案的辩护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许志永表示,喻华峰不仅不是一个令人痛恨的腐败分子,而是一个令人尊敬的报业经理人,一个无辜的受难者。《南都》案令他对中国的司法和社会几乎绝望,“为中国的司法感到悲哀”。

原山西青年报记者高勤荣,1998年5月率先揭露运城地区弄虚作假大搞假渗灌工程(当时的省委书记是胡富国),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内部版”刊登了他采写的文章“山西运城搞假渗灌浪费巨额资金”。紧接着,《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和《焦点访谈》、《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中华新闻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都相继对这一地方政府主导的造假工程作了报道。在舆论压力下,中纪委负责人批示,要求“山西省纪委先行查处”。这个时候政府应该对立功者高勤荣进行奖励,可没想到不但没有奖励,而且是加倍的打击。

1999年5月4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暴力迫害,以莫须有的罪名(如“受贿罪、介绍卖淫罪、诈骗罪”)被判刑12年,现服刑于山西省晋中监狱。腐败者未必都有坏下场,但反腐败者多半受到权力的报复。学者何清琏评论说,这是中国“反腐败”的惯例,检举贪污腐败者的信经常被上级政府发回被检举者手里,让他们自己查处。如此“查处”的结果当然是检举腐败者受到惩戒。因而高勤荣被诬入狱,服刑至今。

现实面前,怪事不怪,非法法也。大凡腐败不是反腐败反出来的,而反腐败部门本身就是大腐败。正常情况下,舆论监督应该是反腐败的高效良方,但在非常情况下,却受到严格控制,无法使用,甚至屡被打击,被迫走向了反面。如最近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商报》就遭受停刊打击。据该报(停刊前)报道,7月31日,河南汝州市寄料镇一煤矿发生了矿难。由于得知有瞒报,许多真假记者奔走相告,说是“领工资”了,纷纷前往领“封口”费。8月15日,《商报》记者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去采访。据当时报道,“总共有480多名记者排队领取红包,当地煤矿安排了两个宾馆接待,总共花费了20万元人民币。《商报》的暗访记者也领取了1000元封口费,但最后上交了报社。报道一出,全国舆论哗然。上海《东方早报》、广州《南方都市报》等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国外媒体也转载。

可是,事情的结果却是往相反的方向发展,该报因此次曝光事件,被当地有关部门认定是“不实”新闻(该省省委书记徐光春此前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广电总局局长),被处以停刊一个月的处分(9月17日至10月17日)--对报纸最大的惩罚。据说这在河南新闻界是绝无仅有的。到底该报有没有“不实”,有关部门应该拿事实说话,公开披露,而不能拿政治大帽子一扣,扩大打击面,乱来一通,杀鸡骇猴,让所有媒体不敢再多嘴--至于客观真相,可以完全不当一回事了。

如果说孙志刚是收容遣送制度下的牺牲品,那么现在姜维平、喻华峰、李民英、高勤荣,以及河南商报惨遭打击,应该是当今宣传部“老虎屁股摸不得”、“报喜不报忧”、“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严厉规定下的牺牲品。如果揭丑记者和媒体都对各类腐败丑闻遵守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听话”制度,同流合污,现在照样可以吃香的,喝辣的,分一杯羹绝对没有问题,但这个社会就会倒退到《一九八四》的恐怖时代。

一个国家,悲哀的是只有一种媒体,发出同一种声音。早年,《大公报》社训为“不党,不卖,不私、不盲”,该报创办人王芸生说新闻记者要敢于说真话,不怕杀头。然而,这一真理到了现在却越来越稀缺成 “文物” 了。整个社会上,成千上万的记者们当聋子可以,当哑巴可以,就是不能当明白人、不能发出真实的声音。否则,“领导就要生气了”。

2005 年7月4日,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播发的《浙江临海:政府图政绩学校比气派》一稿,报道了浙江临海市多所中小学在政府的推动下,不惜背债几千万元甚至高达数亿元,竞相攀比迁建豪华校舍陷入困境的现象,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可是,该市的一位主要领导(不是市委书记,便是市长)看到报道后,在临海的一次领导干部会议上,公然指责《台州日报》刊载新华社“这样的文章”“不负责任”,让临海不好的影响扩大化,并指责有关部门“监管不严”(如此水平,如此掩耳盗铃)。

7月7日,在临海市的统一布置下,《今日临海》(原《临海日报》)在头版用整版的篇幅以《教育,临海的一张名片 ---我市教育发展纪实》为题,并配发评论员文章予以回应。当地电视台也挤出黄金时段,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针对市民的议论,不懈宣传临海教育的“辉煌成就”。当地退休教师协会名誉理事长金伯里说:“新华社的报道符合事实,切中临海教育问题的要害,但当地领导不正视存在的问题,却用《教育,临海的一张名片》之类的文章掩饰真相,欺骗社会,这种做法令临海大多数的教师和群众极为反感!我看这不是‘名片’而是‘明骗’。”

宁愿“名骗”,也不要被揭穿。这就是一种声音的“好处”,重要目的是讨领导欢心。

2005 年8月,浙江省绍兴市外宣办丁姓女主任,对外地前来新昌揭露当地三家药厂(京新药业、新和成制药、新昌制药厂)污染问题的记者先是采取跟踪和“劝说”的软招,然后再用打击的硬招,到记者的上级主管单位告状,软硬兼施,信口雌黄,甚至血口喷人,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代价打击说真话的记者,利用中央宣传部下达的所谓禁止“异地舆论监督”和记者不得跨行业和跨地区进行舆论监督的禁令,逼迫记者闭嘴。而事实上,多年来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最关键的地下水和空气污染问题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同时,某些部门还无耻地利用媒体正面吹嘘该地“水更清、天更蓝”,回避和掩盖事实真相,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哪能结出好果子呢?现在流行的所谓“控负”(地方政府控制新闻媒体对本地区的负面新闻报道),与禁止异地舆论监督如出一辙,就是对媒体记者的采访进行干扰,动用各种关系“救火”,让所有的负面的新闻扼杀在萌芽状态,以达到所谓消除“不利影响”的目的。事实上,在一个正常的非专制国家,如此非法行径是肯定上不了枱面的,不但严重妨碍新闻自由,还影响社会公正,甚至毒化社会,把国家引入歧途。(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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