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陶(法律用名陶士季)同样是这样违法执法的受害者。
今年夏天,南京市警方的国保会同宿迁市警方的国保,在小陶故乡沭阳县县城,传唤了他,后来还告诉他,对他实行监视居住半年的强制措施。回到南京后,他很多次联系警方索取监视居住的正式法律文书。但是南京推说在地方,宿迁那里推委说在南京。直到这次小陶再次被拘禁,也没有要到监视居住告知书。
八月中旬,小陶为了谋生和帮助落难的异议人士及其家属,决定到澳洲打工,就先回户口所在地的新疆昌吉州,意在申请护照。小陶原计划到澳洲之后,全力打工,然后将自己收入一半拿出来帮助那些狱中异议人士。可是就在九月一日,他在昌吉州的二哥家中,被警察带走了。警方任何法律告知,也没有传达到他的亲属。带走的时候,家里没任何人,后来还是他的哥哥嫂子听社区门卫的传说,才知道是警察带走。前几天,他在故乡的家人通过熟人电话询问新疆昌吉州的警察,那里的警察说,小陶已经被江苏警察带走了,罪名是“涉嫌团伙盗窃车辆”。
就是在大前天,即星期四(九月八日)下午,杨天水在南京市白下区健康路派出所请假回故乡,特地询问了小陶的下落,说:“关押在什么地方,应该让他的亲属知道,既是法律要求,也以便送衣服被子。”几位国保很诚恳回答:“不是我们办的案子,不知道关押在什么地方。”又说夏天不是他们办理监视居住小陶的法律手续,是宿迁那里吧。
这里我们再次遇到问题,为什么夏天口头告知小陶,对他实施监视居住半年,而后多方推委,直到八月中旬小陶还没有获得正式的监视居住的法律告知书?是真的监视居住?还是为了恐吓限制小陶自由活动的一种虚称?
同样重要的是,小陶自从去年秋天从新疆放弃广告公司之后,到了杭州,一直到今年八月中旬离开南京,几乎和杨天水朝夕相处,为他分担了大量的杂务,同时帮助他腾出精力看书写作,业余时间自己也认真阅读异议作家的文章,尤其推崇东海一枭的文章,正准备读到年底,撰写系列性的读后感。这样以义为主的人会去“偷车”?他有时间去偷车?我们觉得这次的拘禁,是警方为了防止他替代我们串联,孤立我们,将我们陷在无援境地的一种策略和手段。
今天早晨,杨天水电话和他故乡母亲、新疆嫂子联系,得知仍然没有接到警方的告知。一个公民被警察机构拘禁十天了,他的亲属还不知道他为什么被拘禁,被关押在什么地方。如此,警察机构没有违法吗?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公民被拘禁后的规定期间内,司法机构必须按照法律程式通知他的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除非这样的规定是空话,否则拘留小陶的警方早就应该按照这样的规定,通知他的亲属。现在已经被带走十天了。江苏到新疆的邮程不需要十天,什么样的情节叫有碍侦察?十天二百四十个小时过去了,一个公民是死是活,在什么地方,他的亲属无法得知。如此看来,说警方违法过分吗?
我们可以推测小陶的境遇,他被关押在某个看守所里,那里号房分三类:(少数)文明的,(多数)半恐怖半文明的,(少数)完全恐怖的。小陶很可能被关押在半恐怖的号房,那里进去的在押人员,首先要遭到牢头打手们的殴打,然后是干最脏最苦的活,稍微动作慢点就遭到暴虐的殴打侮辱,没有任何人权,动辄受到拳打脚踢,虐待折磨,牢头和打手们随时会冲着新来者一顿暴打,以资取乐,同时吃不到足够的食物,没有安身睡觉的空间,夜里还要值班,或者像张林所在的号房那样,几乎通宵达旦装配满天星灯饰,痛苦分分秒秒,真正的度日如年。
我们强烈要求江苏警方依法办事,将关押的法律理由和地点尽快通知小陶的亲属,同时实事求是,抛弃那种政治问题非政治解决的政治老套,将保障人权首先贯彻到执行程式法之中,尽快释放小陶,不能因为他参与了人权和民权的活动,就捕风捉影,将他监禁起来。
杨天水于南京东山
2005年9月11日
(大纪元)(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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