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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揭秘:明星与经纪人是怎样分账的?

 2005-09-06 16:0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明星与经纪人、经纪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有所闻,比如黄圣依和经纪公司的矛盾,便闹出了沸沸扬扬的解约事件。基本上,大多数矛盾都是因利益分配问题引起的。那么,明星和经纪之间是如何分账的?这得从明星和经纪之间的关系讲起。

经纪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个体的亲朋好友担任经纪人,一种是团体的经纪公司。二者对艺人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内地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利益分成一般是“三七开”,而一些当红明星在约满后续约时,经纪公司会主动降到“二八开”,甚至可能出现“一九开”。 --王晓京  

  明星经纪的几种形式

“肥水不流外人田”,很多艺人在选择“管家”时,首先会考虑找家人为自己打理大小事务。赵薇的嫂子陈蓉、李亚鹏的哥哥李亚伟、那英的姐姐那辛、章子怡的哥哥章子男、范冰冰的父亲范涛、李小璐的父亲李丹宁、孙悦的哥哥孙洪波、李冰冰的妹妹李雪……都因此而成为了经纪人。而台湾的“帽子歌后”凤飞飞以及范晓萱、李玟等,也将所有的对外业务交给了老妈。

不过,由于“任人唯亲”原则下的经纪人通常缺乏专业水平和经验,问题也随之而来。

例如,赵薇每次面对负面新闻,其嫂子兼经纪人陈蓉总是采取“鸵鸟政策”面对大众,令赵薇的形象大受影响。李亚鹏的哥哥李亚伟在处理“鹏迅分手”、“鹏菲恋”等事情的时候,同样显得缺少经验。而当年因为成龙与章子怡闹出了绯闻,章子怡的哥哥章子男甚至对媒体信口开河地说:“成龙还要靠咱们家子怡炒作呢!”

业内人分析,这种亲友型的经纪人虽然跟明星比较贴心,但是在处理事情上,容易迁就对方,考虑问题不够客观、理智和长远,并不见得利于艺人的发展。现在,走国际路线的章子怡就已经抛弃了哥哥“另觅新欢”,其海外经纪人是在美国影视圈打拼多年、经验丰富的新加坡人纪灵灵。

与上面的“家庭作坊式”不同,刘烨、孙俪、黄圣依、F4等许多新人,在刚出道时都是由经纪公司花钱包装的。业内人士分析,大的经纪公司拥有强大的团队和财力为艺人的发展做策划、处理演艺事务,对事情的反应更快。不过,由于合约一般有利于负责投资的经纪公司,所以当艺人走红之后,名气和所得往往不成正比,矛盾便由此而生。

还有一些艺人选择了“个体户”的形式,如冯小刚徐帆夫妇、陈凯歌陈红夫妇、张国立、郭峰等,有的成立工作室,有的连公司都懒得成立,自主经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当然,也有一些艺人选择关系松散或者自由度较大的经纪约,如章子怡、蒋雯丽、田震、张静初、夏雨等,他们看重的是经纪公司专业的操作和对其职业前景的理性规划。

  利益分配弄出“糊涂账”

由于经纪人和艺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利益分配一般也分两种:一种是属于“小农经济型”的,即由朋友或亲戚担任经纪人的,一般为”二八分成”,即艺人拿收入的80%,经纪人拿收入的 20%;另一种则是艺人与团体性质的经纪公司的利益分配,这要根据艺人的走红程度分成几个不同的阶段。

北京星碟文化公司总经理王晓京说,内地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利益分成一般是“三七开”,而一些当红明星在约满后续约时,经纪公司会主动降到“二八开”,甚至可能出现“一九开”。但经纪公司签下的如果是新人,利益分成一般是“五五开”,这是最容易引发利益冲突的一种分配方式。

一位业内人士解释说,五五分成对于新人来说是合理的价位,在国外甚至是二八倒开,即艺人只能收利润的两成,八成归经纪公司所有。“因为我们不能忽略这里存在着经纪公司投资的前提,经纪公司要对一个新人进行包装、宣传和培训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而当艺人推出市场后受欢迎才开始有回报。”北京风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琛介绍,他们公司关于利益分配的规定是分阶段性的:第一至第三年“六四开”,第四年起为“五五开”,第七至八年为“三七开”,艺人分到的利润会随着他们的知名度提高而有所上升。一般新人签经纪约不仅“纯利润”低而且年限长,一般不会低于五年,比如黄圣依为8年,最近风头正劲的“超女”也是8年,当初王菲签下的第一份合约也有7年。王晓京说: “‘至少五年’这个时间段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一般三年才是一个新人发展的黄金时代,而到了第五年,经纪公司一般才刚收回成本或者有少量回报。”

有很多明星在突然大红大紫后,常常会和将他们一手捧红的经纪人发生纠纷甚至散伙,黄圣依就是其中一个。1995年以一首《爱情鸟》唱红了大江南北的林依轮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跟公司发生了纠纷:他当初以“倒二八”的比例分成,与公司签了长达五年的合约。两年之后,林依轮终于“忍无可忍”和公司频频发生矛盾,不过这时公司已基本收回了投入,所以也就放他北飞。同在一家公司的毛宁、杨钰莹也先后和公司提出分手,最后都花了20多万元才赎回了自由身。

在内地演艺圈摸爬滚打20余年的王晓京被公认为“元老级经纪人”,但仍然经常成为歌手与经纪人纠纷问题的焦点人物---从当年的崔健、陈琳到如今的女子十二乐坊,合约的问题经常令他头疼不已。被他从成都酒吧里发掘出来的陈琳,在刚走红后就和他闹解约。还有一些艺人在红了之后对分成不满,于是开始“红杏出墙”接私活。而经纪人行业存在着漏洞,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参照,王晓京只能无奈地说:“我现在只能说不会犯第二次错误。”现在的他在选择新人时十分谨慎,“虽然现在‘超女’十分受欢迎,但是我也不会轻易去签,我要了解她们的市场价值和个人的道德品性后才会决定是否签约。”

  艺人和经纪都要讲“操守”

北京风尚文化传播公司刘琛认为,艺人和经纪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一、双方互相不了解;二、经济利益的纠纷;三、管理与运营方式的不同;四、艺人的职业操守和素质。他特别强调最后一点,他认为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艺人应该为自己做的事负责,履行自己签下的合约。“有些艺人总会哭诉他们上当受骗,但他们为什么不在签约前做市场调查?”

另一方面,内地的经纪人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出现的,发展没有成熟,因此素质良莠不齐。被业界称为“京城四大经纪人”之一的女经纪人郝为认为,专业的明星经纪人必须是一个全能的商人,必须具有现代的商业素养和经营能力,还必须有耐心,有诚恳的品格。“金牌经纪人”陈家锳也曾说:“我没有把艺人当作是帮我赚钱的机器。我认为不应将艺人最灿烂的时间跟金钱放在对等的位置,而应视他们有如子女。”

  向左走

  向右走

  ■反目成仇:

  ★2005年8月,黄圣依和星辉公司8年的合同刚刚履行了两年,黄圣依就提出解约,星辉公司则坚决不答应。黄圣依在媒体面前哭诉公司的苛刻待遇,宣称即使以后不在娱乐圈发展也要和公司解约。

  ★2002年11月10日,F4成员言承旭炮轰“F4之母”柴智屏及经纪公司。他声泪俱下,说自己的一切都被经纪人控制,并指斥经纪人是“没人性,吸血鬼”。从此,F4的热潮退温,据悉是经纪公司封锁了F4的采访。

  ★2002年,张柏芝和经纪人朱永龙因合约问题对簿公堂。2003年,张柏芝答应付给朱永龙400万元,以求庭外和解,但朱永龙说自己一手把张柏芝捧红,在她身上已经花费了800万元,并指责她“忘恩负义”。他还声称:“等到事情水落石出后,我要拍一部关于‘经纪人血泪史’的电影。”

  ★1998年,歌手蔡依林被前经纪人看中并迅速推出首张专辑,市场反响非常好,但不久她就遭到公司雪藏。据蔡依林说,当时的合同要求她每半年就发行一张专辑,她觉得音乐才华被迅速掏空,无法承受,于是和经纪人以及公司的关系恶化。后来,蔡依林签了新索音乐才“咸鱼翻生”。

  ★1994年,高林生与广州白天鹅公司的经纪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据悉,当初高林生因为一曲《牵挂你的人是我》走红后,想寻求更长远的发展,所以与公司解约。后来,高林生的成名曲被词曲作者禁唱两年,从此,高林生的歌唱事业一蹶不振。

  ■锦上添花:

  ★王菲和她的经纪人“好妈妈”陈家锳是行内最“人性化”的组合。王菲把陈家锳当成干妈,陈家锳也对王菲以‘阿女’作为代号。即使面对王菲无限期退出歌坛这样让她损失巨大的决定,陈家锳依然能够心平如镜,甚至还为王菲分担媒体的压力。陈家锳曾说:“有一次我看到杂志上的一个手袋,很喜欢,阿菲竟然帮我找了足足1年,有一天突然拿给我说:‘你的手袋呀。’我呆了!她不会说甜话,但只是一个举动,已让我知道自己在她心目中的地位了。”

  ★陈淑芬对于旗下的张国荣、张学友等艺人来说,也是“不是亲人胜似亲人”。张国荣、张学友二人在转投陈淑芬旗下后,艺术生命都有了很大的转机。而张国荣在2003年4月1日于香港文华酒店纵身一跳时,唯一见证他生命中这最后一幕的也只有陈淑芬。

  ★小美已经担任郭富城的经纪人长达12年之久,她一手栽培年轻的郭富城上位,并对他宠爱有加。两人的恋情在圈中传说多年,如今年过四十的小美仍然做着郭富城背后的女人。

  ★郑钧的女友是他的大学同窗,也是他一直以来的助手兼经纪人。2004年底,郑钧迎娶了这位相恋14年的女友,也就是他那首传唱四方的著名代表作《灰姑娘》中所唱的那位“灰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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