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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途:中共邪党的几个附体部门(三) ----政法委员会

作者:作者:华途  2005-08-25 02:3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在中共邪党的附体机构中,有一个半隐身的附体机构爲外人所不了解,就是政法委员会,简称政法委。不但外国人难以理解有这样的机构存在,就是中国人对这个机构也难说清一二。我们说这个机构既是多余没必要的,也是违法设立的。知情者比喻说:如果宣传部是中共的“党狗” ,那么“政法委” 就是中共邪灵埋在袖里的魔刀、藏在白手套里的恶爪。

爲什么这么说呢?因爲这个机构是在县委、省市委直至中共中央各级直接领导下,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机关、部门之上实施领导、协调的,这样等于多了政法委员会这一层次。同时政法委对重特案件,对公检法三家有分歧的案件定调子,听汇报,最后拍板定案,这种协调领导不仅令司法机关十分反感,而且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式的,所以这个机构是多余的、违法的。它存在的真正目地,是邪党对公检法直接控制,体现 “教主”或长官个人意志,政党代替法律,个人大于法律。因而它在邪党统治集团内部设立专职政法委书记,级别相当高,如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就是政治局常委。而有的省市政法委书记并非专职,由进入常委会的公安局局长兼任,这种名义上的政法委领导公、检、法,党内联合办公,实际上是“一长代三长”,即公安局长成了公、检、法三家的领导,使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定关系,变成了日常工作中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两院与政党、政府间依宪法确认的平行关系,制约关系变成了从属关系,这也是在中共治下爲什么权大于法,个人意志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体制上的原因。

“政法委机构不算大,人也不算多,该机构的人员素质比其他司法机关一部门可谓大爲逊色,全国各地莫不如此,基本上由一部分退居二线的老公安和一部分复转军人组成,法律专业素质普遍不高,思想观念陈旧保守,去领导司法工作,其效果可想而知”(摘自深圳特区司法体制改革方案)。这个机构日常工作基本上无所事事,但却对中共司法体系的干部有调配权、考察权,北方有的地区政法委还办有党校,开网站,公开招收和培训公检法科以上干部(直接暴光党国机密!) 有的省市的政法委书记还有经费调拨权等。故一旦作爲运动办、打击办之类的牵头部门,他们在长期阶级斗争,政治运动中培养的批斗、整人那一套立刻派上了用场。当1999年江鬼与邪党勾结迫害镇压法轮功之时,以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爲首的各级政法委是这场持续六年之久疯狂迫害的牵头部门,以它们爲首成立了包括公安、国安、武装、保卫等部门人员参加的“610”办公室,凌驾与公检法之上,公然践踏宪法,策划、组织和直接参加了对全国法轮功群体的残酷镇压,其中有许多被中央政法委圈定的所谓特、大要案均由他们直接指挥与迫害,沈阳高蓉蓉案便是在罗干爲首的中央政法委指挥下惨无人道迫害致使的。对各级政法委所干下的一系列迫害法轮功的罪恶,“追查国际”都记录在案。他们的所作所爲证明:政法委就是真正的“镇法委”。

2005-8-20(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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