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千载云:谁比“日本鬼子”的罪恶更大

 2005-07-24 02:4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大陆所有媒体都登载了有关抗日的文章,披露日本侵华暴行,强烈谴责其侵略行径。从1931年到1945年间,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展开了人类历史上最凶残的屠杀,对中国的物质财富进行了疯狂的掠夺与破坏,对中国文化遗产进行了罕见的催残与毁灭。14年期间,对中国人民的残杀手段达250多种,仅南京大屠杀一次就杀害中华同胞30万人。

看着一些纪念文章,了解日本鬼子这些残无人道的魔鬼恶行,总会让想起我身边的一位魔鬼--中共。因为他们之间有很多的共性,所以不得不让我有所联想。

首先他们都嗜杀。日本侵华,铁蹄所至,生灵涂炭;屠刀所向,尸骨成山。8年间,日本不仅在战场上给抗战官兵造成伤亡,也制造了数万起杀害中国平民事件,其中较大规模的杀人血案不下4000起,遇难同胞达到1000万人。而中共建政50多年来,开展了一次又一次血雨腥风的政治运动,镇反、三反、五反、反右、文革、屠杀六四青年、镇压法轮功,其非正常死人数达到8000万之多,这还不包括计划生育残忍打胎的无数婴儿。中共50多年害人之多,超过两次世界大战人数的总和。并且这是在和平时期,杀的还是本族人。仅在中共叫嚷执法为民,依法治国的今天,虐杀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已达2700多人,这还是保守数字,也可能是冰山一角;而这场镇压运动致残、致伤、致疯的人数更不计其数。

其二是掠夺。战争期间,日军所到之处,疯狂的抢劫财物,中华民族的物质精华,几被日本鬼子洗劫一空。日本人对中国的侵略是公开的抢劫,而中共对中国人民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收刮抢劫。中国建政之初是一切财产都充公,归为国有,其实是归为共有,名为共产。现在很多人都已认清中共是个利益集团。邓小平说允许少数人先富起来,谁先富起来了?中共有权有势的官僚集团,他们的子女亲属富起来了。他们有权将国家的财产任意挥霍,很多官僚还卷款外逃,一卷亿万,或挟款豪赌,一掷千金。他们形成一个利益网,在网内的,有权有势,四通八达,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而中国还有亿万穷人,他们挣扎在温饱线上,孩子连学都上不起,一遇生病那可是大祸临头。

其三是破坏。这个破坏主要是破坏生态资源和文化遗产。日本侵华,反正不是他的东西,到处狂轰滥炸,胡乱开采矿藏森林资源,文化遗产也遭毁坏。其实中共又何尝不是如此。破四旧、打砸抢,毁坏了多少珍贵的文物?乱砍滥伐,破坏植被,狂开滥采,资源透支,弄得天灾人祸日趋频繁,而今的生存环境遇到空前的破坏,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了无法估量的后患。

日本侵华,给中国人民造成了空前的灾难,犯下了滔天的罪行,而中共统治50多年,比日本人犯下的罪行更大,其罪恶更是空前绝后,罄竹难书。并且由于几十年中共邪恶文化的洗脑,使中国人失去了辨别是非的能力,让人难以认清其邪恶本质,更难以认清其对中华民族的毁灭性破坏。

好在去年11月《九评》横空出世,像利刃直刺中共,剥开了他的画皮,让人们认识到他是一只披着羊皮的恶狼。他有日本侵华者的嗜杀、残忍,更比侵华者狡猾、流氓。

而今国人在中共的诱引下,一步一步走向危险的深渊。人们没有信仰、没有道德、无视法律,为了钱,人们任何损人的事都敢做,任何违法的事都敢为。为官者多贪婪无度,哪有半点为人民服务之心?现在青年在一起,多议论如何不择手段挣钱,议论如何占地盘黑吃黑。记得前几年全国到处放一部法教片《为了明天》,可是学生们看了,不是受什么教育,遵守法律,而是欣赏那上面的哥们义气和暴力镜头。某校放映这部片后的第二天就出现了学生群殴事件。

人心乱了,社会岂能和谐;人心乱了,社会岂能不乱。请朋友们看《九评》、传《九评》,早日脱离法西斯般的罪恶中共,为社会的稳定、道义的回归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现在人们都传要天灭中共,为什么灭他,他的罪恶太大了。日本鬼子当时多么不可一世,几年后他败了,败得很惨;中共而今看似强大,当他坏事做绝时,焉有不灭之理?善恶有报是天理,看着吧,不远了!千万不能与邪恶的中共同流合污,和中共一条道走到黑,那是死路一条。(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