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敌人的能力一向是权贵们的特长,古今概莫能外。肉食者们除此之外,大概也别无长处了。话说林冲之后过了千年,辽宁省营口市出了位作家,叫作郑贻春。此人才高八斗,白天在一所大学里传道授业,晚上到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评议时政,呼唤民主,笔锋直追鲁迅,“思想如电闪雷鸣”(杨天水语)。郑贻春先生本意是以写作报效国家,有他原作为证:“‘如果我被捕,妈妈,请你不要为我而哭泣,请你不要为我而悲伤。我不想让你难过,我不想让你哭泣。我想,你应该为我感到骄傲,你也一定为我感到自豪。因为,你的儿子并没有做过任何对不起你和对不起任何人的缺德事,更谈不上犯有任何莫名其妙的和子虚乌有的颠覆罪!’‘我的颠覆,只是想把流氓颠覆成不流氓,只是想把野蛮颠覆成文明,只是想把无耻颠覆成害躁,只是想把腐败颠覆成廉洁,只是想把禁锢颠覆成自由,只是想把极权颠覆成民主,只是想把密室政治的肮脏、狭小与黑暗颠覆成共和国广场的宽阔、爽朗与亮堂。’‘是的,我也许会被捕,我可能或必定遭到人生的失败。但是,妈妈,请你记住儿的话,我的失败乃是自由思想的辉煌胜利!我的被捕乃是民主言论无可阻挡的火山喷发或冲天海啸!我将因失败而胜利,因被捕而光荣,因黑暗而明亮,因悲剧而不朽!’”
如此富于激情的文字,所表露的,实质上不过是对现实的温和改良之志,郑先生的颠覆,不过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另一种表达,是恨铁不成钢的另一种表达,而不是将现在的政权彻底推倒重来。不料,胸怀报国之志,主张温和变革的郑贻春却成为权贵们的眼中钉肉中刺。这些以国家之名营小集团之利的人们,多成长于文化大革命中,思想陈腐,自私狭隘,却偏偏掌握着比高球还要大的权力。他们对郑先生恨之入骨,必欲致之死地而后快,他们密谋于暗室,思谋着将郑先生网罗进了文字狱中。
再说,郑先生被捕之后,知道自己是无辜的,是被冤枉的,他评价孔佑平的一番话完全适用于自己,“如果郑贻春(孔佑平)有罪,那么人类的美好理想就统统的有罪;如果郑贻春(孔佑平)有罪,那么所有的自由与民主之努力就统统的有罪;如果郑贻春(孔佑平)有罪,那么任何珍贵的思想、任何真实的言论就统统的有罪。”写文章批评时政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和国际公约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哪个政党哪个小集团的道理都不可能高过宪法和国际法,统治者登上高位,就得经受国民挑剔。但是,考虑到统治者面对国际舆论一片谴责之声无法下台,考虑到家人一再要求息事宁人,所谓退后一步天地宽,在一审时他选择了妥协,希望以自己的妥协换取当局尽快放人。
然而,万没想到的是,权贵们竟然卑鄙到这种地步,比当年那个为高球卖命的走狗实在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假装准备放人,在郑先生毫无戒备之时,采取法律明令禁止的诱供的方式,套取郑先生与网站编辑交往过程的所谓“口供”,然后以此为据,重新搜罗所谓的“证据”,重新起诉,不仅要办他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且还要加上个“勾结海外组织,从重处罚”。这些所谓的“政法人员”,及其幕后主使者,他们的目地,是要将冤案办成铁案,是要让郑先生身败名裂,永世不得翻身,是要将郑先生的灾难拿去为自己邀功请赏作进身之阶,要以郑先生之血染红自己顶戴。其用心之险恶,之歹毒,让天下人见之无不寒心,让天下人听说无不义愤填膺。
善良的郑贻春,看见再次送进牢房的起诉书,会怎么办?
我猜想,他是再也不会对专制权力抱有任何幻想了。我想,他应该从绝地发起反击,彻底推翻第一次开庭时出于妥协而违心作出的“有罪辩护”,在法庭上当场给予那些玩权弄法者以严辞驳斥,把所有的指控一古脑推翻,坦坦荡荡的表白自己的民主之志,表明自己与专制独裁决绝之志。
我们在再审法庭上看到的,肯定不再是那个对那个法庭这个体制心存幻想的郑贻春,肯定不再是一个想通过与现政权适度合作以谋妥协的郑贻春。辽宁省政法委以为自己掌握有生杀予夺之权,以为通过构陷郑贻春打压民主人士的气焰,最终必定是激怒一个强敌,把这个强敌逼到不得不反的境地。这个强敌将以义正辞严的气势,将些践踏宪法倒行逆施子虚乌有的指控驳得体无完肤,将那些反文明“反革命”之流扔进历史垃圾堆。辽宁政法委想通过郑贻春案给自己长脸,得到的,只会是灰头土脸。(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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