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采取如此凶残行动的动机和目的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罪犯行凶是出于仇恨思想和心理,在他们看来,似乎只有通过这样的犯罪行为,才能发泄内心的仇恨。那么,这种仇恨来源于何处?其实引发这种仇恨的,也许就是一、两篇煽动性文章;一、两本煽动仇恨的小册子;被把持了的媒体的煽动性报道……
如果您了解到另外一个国际公认的案例,也许您就不会认为这说法危言耸听了。据报道,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2003年12月4日宣布,三名卢旺达新闻媒体负责人在1994 年的报道中煽动卢旺达种族屠杀罪名成立,其中两名被判无期徒刑,另一名被判27年监禁。三名被告分别是一家电台和一份报纸的负责人。
审判团称,被告们在报道中煽动民族仇恨,导致大量民众在教堂、学校以及医院等处被无辜屠杀。这家被称为“卢旺达砍刀”的电台,甚至公布了个别人的姓名、汽车牌照号码以及藏身处,使这些人在恐怖灭绝中无处可逃。
因此,文明法制的国家往往把仇恨犯罪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蒙特利尔的一位律师解释说,“煽动仇恨对一个社会的危害是无法计量的,它往往可以引起各种类型的刑事犯罪。”
说这话的律师曾经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的一桩诽谤案中作为原告律师,控告当地的一家中文媒体,该媒体用中共官方文章以及更为刻毒的言词攻击法轮功及其创始人。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出台。但是,几天前的一则新闻,却很说明问题。
上月下旬,加拿大亚伯特省艾蒙顿市警察局仇恨犯罪小组宣布,经过一年时间调查,确认2004年由卡加利中共领事发放的反法轮功小册子是仇恨宣传品。中共领事发放的反法轮功小册子,已经触犯加拿大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二节的“仇恨犯罪法”,该法律禁止“对可以确认的团体进行任意的仇恨宣传。”
加拿大警方的判断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几年来,中共驻外使领馆、部份海外中文媒体、以及某些自称“华人社区代表”的有意或被安排散播攻击法轮功的材料的实质和动机,同时,这为其涉嫌煽动仇恨的罪名提供了证据。
文明的社会需要远离仇恨、暴力和伤害,那么对于身边出现的“仇恨的种子”,我们是不是都有辨识能力,能够明白的分辨并采取了积极的抵制措施呢?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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