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在海外华文互联网上发表时政文章的李建平被山东当局逮捕了;非常幸运,一字之差的李卫平还暂时享有人身自由。所以说暂时,是因为李卫平与李建平一样,都是“池中之物”,随时会被他们下网。背不住到了他们最危险的关头,他们会丧心病狂的“一网打尽”呢!
不过,既然暂时还有自由,那就一定要鼓几个泡泡。
据说,山东当局认为李建平违反了刑法中有关诽谤的条款。把事说实在一点,就是批评了当局。对于民间批评当局,我有一个基本看法。
大家都知道,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家长批评甚至痛揍孩子的事总是避免不了的。但这绝不表明家长不喜欢不爱护孩子,恰恰相反,这是爱孩子关心孩子的最基本的表现。我们不能想像,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犯了错误,却不立刻直言不讳地批评;孩子三番五次重犯,家长不怒火中烧,以致重重体罚。我们同样不能想像,看到自己的孩子犯了错误,家长不仅不严厉批评,反而陪着谄媚的笑脸,为孩子叫好;孩子屡教不改,家长不仅不担惊受怕,急火攻心,还向孩子伸大拇指。
如果有这样的家长,他或她不是神经就一定是傻瓜,或者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根本不爱孩子,故意把孩子往斜路上引。借家事说国事。爱国就应该持之以恒地挑当局的毛病,严厉批评当局的错失,促其改正,而不是与那些帮忙或帮闲的无聊无耻文人同流合污,高唱毫不负责的赞歌。
看来山东当局还不懂得这个道理,错把应该褒扬的李建平当作了罪人。希望他们能够幡然醒悟,迅速纠正自己的错误。
不过,如果当局坚持爱国不是爱党,爱国只有表现为爱党才能接受。否则就象对李建平一样,牢狱伺候。那我无话可说。惟一能做的就是继续“冒泡泡”,等待大网的来临。
最后要说明的是,我不认识李建平,与他从未有过联系。
2005年7月7日星期四于北京香山(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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