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何其密 无语问苍天
对于资深新闻工作者、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程翔被指“在中国内地从事情报收集工作,而且收取了大量的间谍费用”,恐怕没有多少香港人会相信;中国在这方面纪录甚差,过去香港人熟知的《新晚报》前总编辑罗孚,和从事法律工作的黄贤案,两人都是在多年前被控以间谍罪,但从后来公开的案情看,有关指控其实难以成罪,部分罪名甚至是因“国情有异”、特别是中国政府当年对所谓国家机密限制过严而引致,这些无辜涉案人士遭受的都是无妄之灾。拿出证据、严格按法律办事,才能够令海外同胞信服;大陆近年在各方面皆有进步,但民主法治仍然停滞不前;我们认为程翔案并非关乎他个人荣辱,而是考验内地在依法治国、创造和谐社会的新思维下,能否摆脱过去那种肆意罗织罪名、随上级意志胡乱入罪的无法无天的行径。
程翔太太为夫辩护,说他没有当间谍的动机,虽然是为至亲开脱之辞,但说来相当有道理。当间谍目的不外几种─与现政权不共戴天、甘愿与外国合谋将之推翻;纯粹为了金钱,以从事情报工作收取巨酬;或是个人有“痛脚”在外国政府手中,被威胁要当间谍,为外国政府效劳。程翔先生在香港新闻界资历甚深,人脉广布,认识他的朋友不计其数,从他过去的工作履历、行为操守、以至价值取向等各方面推断,程翔都没有当间谍的理由和诱因。如果稍后当局公布的案情细节模棱两可、无法令人入信,中国政府肯定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在处理程翔案的手法上,内地公检法单位的表现仍然令人失望;据外交部在周二发表的声明,程翔目前是遭“依法审查”,但没有透露是否已遭正式逮捕。程翔据称是在四月底被拘,现在已遭扣留超过一个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式规定》,除非程翔是被正式逮捕,否则长时期的拘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涉案人是“传唤”接受调查,时效为十二小时,“拘留审查”的羁押期为三日,最长可延至三十日,程翔的拘留应已超过此一规限)。
程翔仍然拥有香港居民身份,而且持回乡证入境,特区政府有责任施以援手,全力协助。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说“会严格遵守一国两制的原则及港府既定机制”办事,表面听起来好像有板有眼,但说穿了是无事可为。香港人在内地陷入法网,不论是基于什??原因,特区政府都很难插手,关乎“间谍罪”的要案,特区政府更加无从置喙。但是在“两制”的框架下,中央也处理过不少“特事特办”的大事,现在程翔案显然不是一般刑事案件,以前任和现任署理特首曾荫权和唐英年两人得到中央高度嘉许和信任,他们要求内地准许保安局委派律师探望程翔、了解他的情况,在情在理,都并非过分要求,也不应看成为“干涉内地的司法程序”。
只有四处树敌,或在国际上横行霸道的国家,才会担心间谍从四方八面渗透,才会日夜提心吊胆,中国显然不是处于这种状态。现在有一种说法指程翔是为台湾当间谍,但除了涉及核心的国防机密,否则以目前两岸的频密交往,每年有上千万人次不停穿梭,两岸之间的资讯畅通无阻,还有什??情报可供刺探?
在中国当局仍未公布案情之前,“利益疑点”明显归于程翔一方;我们希望,中国切勿把爱国者都打成为间谍,过去的事例成千上万,记忆犹新,令人闻之黯然,难道到现在还要再上演这种悲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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