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难平的涟漪:当警察也觉得无路可走的时候....

5月26日早晨,我去买《新京报》,一眼瞥见首页通栏大标题《佘祥林案一办案警察自杀》,惊异之余,脱口而出:“会不会做了替罪羊呀?”卖报的小伙子,一口浓浓的河南腔,接过话茬便说:“那还用说?肯定是。全地球人都知道!”
我的疑惑只是一个人,对某一事件未加考虑的反应,一旦容我静下心来分析,在权威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我不会断言潘余均这位参与办佘祥林冤案的警察就是个替罪羊。而卖报小伙言之凿凿说“全地球人都知道”,让我感觉一种种难言的悲哀,这一句话也许道出了真实的民意:普通老百姓对目前的执法环境和司法公平失望到何种程度。任何一件有影响的个案出现,老百姓都愿意以最大的限度去想象其中的不公平,其中的黑幕。几乎这是成了一般人的习惯思维--这太可怕了!如果多数普通人对社会起码的公平失去信心,即使每年有两位数的GDP增长速度又有多大的意义呢?

原以为张在玉“死而复生”,坐了11年牢的佘祥林平反昭雪,这个悲剧故事已经到了收尾的阶段,接下来就是国家赔偿、追究相应人的责任。哪想到悲剧的延续超出了我的想象:一个办案警察在野外墓碑上大书“冤枉”后,自缢身亡。从传统的公案故事要具备的离奇曲折性来看,佘祥林案已远远超过《杨乃武和小白菜》,也超过了《苏三起解》,毕竟杨乃武的冤案昭雪后,只是摘掉了一批官员的红顶子,并没有人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此时,潘余均在普通人心中,印象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从一个极有可能参与刑讯逼供、造成冤案、执法违法的警察变成了一个弱者,一个值得同情的自杀者。潘余均的自杀让我们警醒的是,当一个可以凭借自己的权力向别人施暴的警察,也觉得无路可走,只能选择自杀时,那么还有多少人有安全感?公民的权利得不到真正的制度保障时,所谓的强者和弱者仅仅是相对的。今天你能毫无顾忌地伤害别人,明天也许被伤害者就是你自己。在没有制度保障下,除了具有最终裁判权、握有最高权力的人,那个强者中的最强者只担心别人造反外,不用担心别人能“合法伤害”他,其他所有人都不是真正安全的,包括国家主席,宪法也保护不了他。

在拙作《闲看水浒》中,我有一篇文章的题目是《几人是干净的,几人是安全》的,提到武松、雷横、朱仝那些当过都头的人,平时对升斗细民可以说威风八面,可比他们有权势的人,能“合法伤害”他们,最后走投无路,还好他们没有自杀而是上了梁山。


世纪中国
佘祥林案的悲剧性,不仅仅体现在佘十余年的牢狱之灾,也不仅仅是一个办错案的执法人员顶不住压力自杀了,更强的悲剧性就是:连通晓法律、有执法经验的资深警察,也对公平失望。我想,潘余均的死,会在许多人包括那些同行的心中,激起难平的涟漪。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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