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应以香港为鉴 认清共党邪恶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梁珍,梁晓忆采访报导) 2005年5月5日,香港终审法院(最高上诉法院)对三年前法轮功学员涉嫌阻碍街道以及袭击员警的指控做出裁决,推翻了对法轮功学员的有罪的判决。法轮功学员对此表示欢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等五名大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和平示威等自由是受基本法保障的宪法权利,也是香港社会制度的核心。法庭对这些自由的涵义,应该给予宽松的诠释。假如阻碍公众地方的人士,正行使和平示威的权利,衡量阻碍行为是否合理,必须切实重视这个基本权利。判词强调,当日示威只属小规模,阻碍也是轻微,不能构成罪行,警方以示威“阻街”而拘控他们,不合理亦不合法,所以推翻“袭警”和“阻差办公”等罪名。
法轮功学员对该项判决表示欢迎,赞扬香港的司法界仍然能够坚持香港的法治精神。
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先生表示-
简鸿章:这能够抵制中国大陆向无辜者延伸的迫害,我相信如果香港政府、香港民众包括香港法庭能够坚守这一点的话,肯定会给香港带来一个好的未来。
“阻街”上诉案代表律师何俊仁认为,此案是香港有史以来同类案件首次上诉到终审庭,而判决对香港人的示威自由具有重大意义。
何俊仁律师表示-
何俊仁:不只是这个案子赢了,而且从法律方面来说,很清晰的再重申、肯定了香港市民根据基本法、根据人权法的条例,我们有一个和平集会、示威的自由。
2002年3月14日,16名瑞士和香港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前和平请愿,被警方强行拘捕,原审法庭判7项罪名全部成立,经法轮功学员上诉,去年11月获高等法院上诉庭推翻“阻街”罪名,其它“袭警”和“阻差办公”两项罪名,有关的8名学员继续上诉,终于推翻所有控罪。
上诉人之一卢洁为此表示-
卢洁: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香港政府是受到压力的,而香港人能在这样的迫害中,司法机构能够独立的不受任何外来压力的去权衡一件事,完全是依照香港的法律去判决这个案子,我觉得这是非常值得欣慰的一件事。
就近日发生的新加坡法官对法轮功学员的司法裁决不公一事,卢女士认为一个政府的所为是要对其民族承担责任的。她希望新加坡法庭能以香港为鉴,做出公正的判决。
卢洁:我非常希望新加坡政府能够认清共产党的邪恶,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能用人道、人权重新衡量这件事,因为全世界都会反对的,特别是随着共产党的垮台,新加坡今天的所做所为如果不去改正的话,他们就是在对新加坡人民犯罪,他们永远对不起新加坡人民
(据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天下纵横》节目录音整理)(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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