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是写进教科书的。不过,直到这次人民网直播圆明园听证会,才知道了这一名园作为“园”的许多知识。可惜,刚知道圆明园的石头堤岸竟有那么多讲究的时候,它在“一分钟”之前已经不存在了---被水泥糊住了。
圆明园是你的、他的、我的,是我们大家的,是中国人民的,是炎黄子孙的,谁有这么大胆子,居然敢在里面动土?谁又能在里面动土?
这次听证会上,说了动土的理由和不该动土的理由,“不该动土派”又深入分析了原因,比如,决策机制的问题,法律观念的问题,经济利益的问题,专业知识的问题,等等。还有提到旅游观念、审美情趣的,意思是你说“原汁原味的斑驳河堤”好,可是人家觉得铁板一块的护岸看上去舒服,颇有异趣
不过,都没有说到“谁能动土”。而这一点不明确,类似圆明园的问题随时随地都会发生。
在这次听证会上,以及十分热闹的网络讨论中,都提到相关的法律,并且条分缕析,似乎无论毁了石头堤岸还是刨了湿地,早有相关条文设禁,犯了规或是违了法一看便知,用不着争论。由此来看圆明园,我们当然可以用“有法不依”来解释,也可以用“违法必究”来惩罚,可是,这样的解释和惩罚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既救不了圆明园的那方水面,好像也很难让后人引以为鉴。进一步说,要是连法律都管不住的事,再好的决策机制恐怕也无能为力。
至于相关法规没能挡住圆明园工程,就在于人们费尽心力来讨论的是“该不该动土”的问题,而没人注意“谁能动土”,这就留下了最大的弹性空间。因为“该”和“不该”,分别都可以有一百条理由,结果往往是折衷调和。“谁能”就不同了,它只有一种答案,“不能动土”的却动了土,有一千条理由也是犯法,比如走私文物、偷带象牙或是贩毒。
那么,究竟谁能在圆明园动土呢?法国古建筑保护的“马罗尔法规”可以借鉴。这一法规的核心内容是,凡是列为保护对象的古建筑,无论其所有权是公是私,其外墙面一概不准动,而且须定期保养,费用由国家和业主分摊。正是这一法规,使法国古建筑得到了最妥善的保护。
对于圆明园以及所有国家级、省级及以下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说:首先是谁都不能在里面动土。圆明园管理处动了土,就好比看门人未经主人同意就在房子里敲墙装修一样不可思议。其次,确有必要动土,必须经过十分周密的程序,这个程序的最高级别,就是由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应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这样的程序,是一般的听证会不可替代的,因为出席听证会的人员由谁来请、请谁来,都会因为某种利益而影响到公正。
也许,这样的程序会让人觉得过于烦琐。在我看来,烦琐与否,只同如何看待圆明园有关。如果觉得圆明园无关紧要,自然无须这般烦琐,防渗膜铺上就是了;如果觉得圆明园仅此一个,毁了就会永远失去,你还真的不能嫌烦琐。
华东新闻(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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