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家族涉及上市公司讯息披露问题

亚洲时报在线4月7日阮尧熙 撰文:上市公司的讯息披露问题,近日再成焦点。一家上市公司近日传出跟李鹏家族有关的集团合作,因为出现了这种“股价敏感” 的消息,市场也似乎出现了一些利用这些消息图利的炒作活动。可是,分析人士却指出,有关传言完全没有具体时间表,而香港证券监管当局是否能够有阻止“假消息”伤害到小投资者利益,也立即成为焦点。

慧峰集团有限公司(HK8228)3月29日表示,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合组中港电力,研究向香港供电的计划;该公司股价一度急升。慧峰在与中电投合作发展的消息公布后,股价即以倍数标升。由3月29日收市报0.148港元,3月30日停牌前急升150%,至0.37港元;3月31日复牌后继续被市场看好,上升至最高1.18港元,收市报1元。

传与慧峰合作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原来大有来头。该集团是内地五家国营电力公司之一,其副总经理李小琳是中国前国务院总理李鹏的女儿、也是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HK2380)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她的哥哥李小鹏是内地最大的电力集团华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也是香港上市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HK0902)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其后慧峰股价持续向下,但之后市场竟又传出不实传闻,市场也就有关消息继续大炒特炒。香港报章《苹果日报》一个栏目在4月4日引述一位“接近慧峰的消息人士”指出,慧峰“正着手解决如何能尽快向本港用户供电的问题,其中一个方案,是租用地铁沿线为列车供电的输电系统,藉此作为中港电力覆盖港岛及九龙区的主干电网,有关途径完全不需经过两电的电网。”

该报道甚至声称:“中港电力与地铁曾就此事进行洽商,慧峰愿意支付每度电0.1港元的‘过网费’。”4月4日,受到“地铁公司消息”影响,慧峰股价再度急升23%,至0.85港元,即日股价反弹一成三。

可是,事后有关方面已否认“考虑租用地铁输电系统”的传闻。地铁有限公司于4月4日作出否认,指未曾与慧峰接触,也未想过如何利用地铁的电力系统作输电网,不少电力专家也质疑计划的可行性。与此同时,慧峰方面也立即跟传闻划清界线,称该公司并无传出有关消息。

慧峰自2002年10月17日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以来,年年亏蚀,总数逾8596万港元,其股价大半年来徘徊于港币0.13。今次与中电投合组的中港电力,据主席潘国濂表示,已谈了约3个多月,由慧峰占3成权益,中电投占其余7成。

有市场消息指出,证监会已着手跟进慧峰近期股价波动及讯息披露的问题,甚至“不排除展开调查行动”。亚洲时报在线向香港证监会求证消息时,证监会发言人陈志强却一再重申,证监会不会就个别事件作出评论,原因是“不公道”和“怕影响可能进行中的调查的进度”。

不过,陈志强强调,任何人不可以发放虚假或误导的消息,否则,可能触犯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98条订明,如任何资料“相当可能会诱使他人在香港认购证券或进行期货合约交易”,而“该资料在某事关重要的事实方面属虚假或具误导性,或因遗漏某事关重要的事实而属虚假或具误导性”,“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披露、传递或散发该资料,或授权披露、传递或散发该资料,或牵涉入披露、传递或散发该资料。”违反上述条款而被定罪的人,最高可被罚款1000万港元及入狱10年。

此外,该条例第384条有关《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的部份又指出,“任何人在看来是遵从任何有关条文施加或根据任何有关条文施加的提供资料要求时,向指明收受者提供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且知道该等资料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或罔顾该等资料是否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即属犯罪。” 违反有关规定,最高可被罚款100万港元及入狱2年。

被问及若果事件与内地商政要员相关,证监会会否感到压力时,陈志强未有正面回答,只强调,证监会执法是会不偏不倚的。他最后表示,证监会在作出公开行动(例如检控)时,会作出公布。

在今年香港特区政府的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唐英年曾提到,“政府会继续致力提升企业管治水平,以吸引更多本地及国际投资者”。今年一月,香港交易所已推行一套新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在包括资料披露的范畴,推行多项改善企业管治措施。可是,这次事件涉及相当敏感的消息以及具有相当后台的人士,香港证监当局能否秉公办案,维护小投资者以及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信誉,已经成为外界密切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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