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的概念来自于西方民主国家,由汪康年等人首次引进到中国,并于1900年7月在上海建立了中国第一个议会。 1949年中国的新政权建立后,为了向世人表示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又要将旧社会所建立的一切政治制度完全推翻,所以才设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以区别于49年以前的议会。
根据中国宪法,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各地选出的人民代表组成,其职能是立法和监督政府各部门的工作。 我们知道的人大代表,有街口食品店卖糖果的“一把抓”,有“一刀准(卖肉的)”,”一口清(公共车售票员,兼报站名)”等等。
到了美国以后,才知道人民代表是用来制定法律的。美国所有的联邦参议员和大部分的众议员,绝大部分是律师出身。就连他们的助手,也都是律师或者法律专业的实习生。虽然球星乔丹、歌星马当娜在美国红得发紫,也不用发愁竞选经费,但要当上国会议员,恐怕连门儿都没有。
美国的国会是立法的,律师出身的人当议员自然名正言顺。中国的人大也是立法的,但人大代表里却没几个是律师,难怪中国每次一有新的法律出台,立即就有许多补充规定。有些法律条文甚至让人哭笑不得,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生育是天赋人权,毋需任何法律来规定。这就象交通法规写上公民有走路的权利,环境保护法写上公民有呼吸的权利一样可笑。最近得知,笑星也当上了人大代表,恐怕以后中国出台的法律会更加搞笑。
人大代表本来是代表老百姓去立法和监督政府的,也是老百姓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最容易也最应该去找的人。去年两会期间,北京的一位市民,写好了一封给人大代表的信,来到代表们的驻地准备当面交给代表。结果却被警察以上访罪抓进派出所扣押。
警察也是一肚子苦水。每到两会期间,各种治安指标都和警察们的奖金挂钩,,不但代表们的驻地戒备森严,大会堂内外更是重重警卫,就连代表们从宾馆到大会堂都是警车开道。如此看来,人民一当上了代表,就不属于人民了。这些人民的抽象代表,身不由己地成了最理想的投票机器,在每年的三月神圣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的时候,忠实地贯彻党的愚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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