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的概念來自於西方民主國家,由汪康年等人首次引進到中國,並於1900年7月在上海建立了中國第一個議會。 1949年中國的新政權建立後,為了向世人表示中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又要將舊社會所建立的一切政治制度完全推翻,所以才設立了人民代表大會(人大),以區別於49年以前的議會。
根據中國憲法,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由各地選出的人民代表組成,其職能是立法和監督政府各部門的工作。 我們知道的人大代表,有街口食品店賣糖果的「一把抓」,有「一刀准(賣肉的)」,」一口清(公共車售票員,兼報站名)」等等。
到了美國以後,才知道人民代表是用來制定法律的。美國所有的聯邦參議員和大部分的眾議員,絕大部分是律師出身。就連他們的助手,也都是律師或者法律專業的實習生。雖然球星喬丹、歌星馬當娜在美國紅得發紫,也不用發愁競選經費,但要當上國會議員,恐怕連門兒都沒有。
美國的國會是立法的,律師出身的人當議員自然名正言順。中國的人大也是立法的,但人大代表裡卻沒幾個是律師,難怪中國每次一有新的法律出臺,立即就有許多補充規定。有些法律條文甚至讓人哭笑不得,如《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17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生育是天賦人權,毋需任何法律來規定。這就像交通法規寫上公民有走路的權利,環境保護法寫上公民有呼吸的權利一樣可笑。最近得知,笑星也當上了人大代表,恐怕以後中國出臺的法律會更加搞笑。
人大代表本來是代表老百姓去立法和監督政府的,也是老百姓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時最容易也最應該去找的人。去年兩會期間,北京的一位市民,寫好了一封給人大代表的信,來到代表們的駐地準備當面交給代表。結果卻被警察以上訪罪抓進派出所扣押。
警察也是一肚子苦水。每到兩會期間,各種治安指標都和警察們的獎金掛鉤,,不但代表們的駐地戒備森嚴,大會堂內外更是重重警衛,就連代表們從賓館到大會堂都是警車開道。如此看來,人民一當上了代表,就不屬於人民了。這些人民的抽象代表,身不由己地成了最理想的投票機器,在每年的三月神聖地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利的時候,忠實地貫徹黨的愚民政策。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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