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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料将代理香港特首

 2005-03-02 03:4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据明报报导,中央一旦接纳行政长官董建华请辞,不论下任特首是谁,香港在选出新一任特首之前的过渡期内,也会有一名“新行政长官”,他便是现年60岁的政务司长曾荫权。

曾荫权3月1日早如常与董建华及其他行政会议成员出席行政会议的例会,中午则外出用膳。下午他继续回政府总部西座办公室工作,至5时多便乘车离开。1日晚 7时15分,曾荫权换上便服,乘车离开位于山顶的官邸,当他看到在门外的记者时,即主动打开车窗,记者举起相机拍照也不表抗拒。

记者随即追问曾荫权他是否会代理特首一职,他笑而不答,并曾先后四度耍手表示不作回应。至晚上约9时,曾荫权返回官邸,向仍在场等候的记者微笑挥手,但仍然没有回应记者的提问。

《基本法》第53条订明,行政长官缺位时,应在6个月内依《基本法》的规定产生新的行政长官,而在特首缺位期间,按排名是先由政务司长“依法临时代理其职务”,次为财政司长、律政司长。

按照这个安排,董建华一旦请辞,在一人之下的政务司长曾荫权便会按《基本法》的规定,当上“特首”,最长为半年,直至下任特首选出为止。而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所谓的职位“出缺”,是指特首任期届满、特首去世或中央政府依照《基本法》免除行政长官职务。

为官38年的曾荫权,仕途可谓一帆风顺,从预科毕业后出任西药推销员,到先后主管香港经济政策,以至“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政务司长。如今他极有可能“再上一层楼”,在最多半年内,暂时成为香港的首长。

地产建设商会主席何鸿□早前曾公开点名支持曾荫权当第3届特首,但政圈对曾荫权代理特首也有不同的看法。45条关注组汤家骅表示,曾荫权是较专业的官员,十分熟悉公务员运作,由他当代理特首以至做特首,对公务员起到一定的鼓舞作用。但他强调,自己对现时所有跑马仔人选都不存厚望,因为中央一定会钦点一名绝对听话的人。

一名相信董建华辞职之说的左派中人则说,相信由曾荫权代理特首,的确“会令香港人开心一些”,但他认为下届特首不一定由曾荫权担任,因为6个月署任期可以视为试用期,若做得不好,其他候选人也不一定没有机会。

与曾荫权为多年好友的独立立法会议员郑经翰表示,曾荫权任公务员多年,相当熟悉政府运作,办事能力亦十分高,由他出任代特首一职,胜任不过。郑又指曾荫权的民望一直高企,具公信力,其形象有助政府施政。

苹果日报亦引述亲北京商界人士表示,由于中央不想再用商人治港,一直得到自由党及商界支持的财政司司长唐英年行情看淡,而公务员出身的政务司司长曾荫权,无疑成为第三届特首大热。

报导说,2003年7.1大游行后,北京已开始要董建华下放权力,将工作交给曾、唐两位司长分别执行,其后由于香港对商人治港、官商勾结反对声音愈来愈大,北京开始改为支持曾荫权,有民主党成员与北京“中间人”见面时,就曾被对方要求要多与曾荫权交朋友和合作,而在澳门回归五周年庆祝活动中,国家主席胡锦涛与曾握手谈话,却未有与唐交谈,更被政界视为北京挺曾的表现,也令唐英年做特首的行情看淡。

唐英年若不去马,一直支持唐的自由党将大失预算,有自由党中人坦言,背后支持他们的商界人士希望唐出选,若他因胜算不高不去马,自由党仍会支持其他候选人。

除了曾、唐两人外,外界一直盛传行政会议成员梁振英、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等董班子成员,以及九龙仓主席吴光正会出来参选,但有亲北京人士相信,今次中央突然撤换特首,打乱了部份有志参选人士部署,相信当中部份人未必会参选,而吴更曾私下对商界友人说,除非中央示意并非“陪跑”,否则不会轻言去马。

不过,有政界人士指出,若最终两位司长真的一同参选,其实仍有不少技术问题,他们应否先行辞职,将会是一个具争议性问题,以往司局级官员属公务员体系,若他们要参加政治选举,就要辞去公务员职务,但在高官问责制下,却没有明确说明接受政治任命的问责官员,参选前是否要先辞去职务,若他们选择不辞职,曾荫权就会挟署理特首之名参选,对其他候选人不公平,若曾、唐两人同时辞职,署理特首一职将落在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身上,虽然为时只有数月,但对特区政府运作却不无影响。

令该政界人士更担心的是3位司长的人选问题,其中政务司司长人选必须熟悉政府运作,难免要在公务员中“拣蟀”,但既资深、又得到公务员支持的人选却“买少见少”。律政司司长人选更是难上加难,从梁爱诗患癌病愈仍要撑下去,就知道要在法律界找一个既得到业内人士支持,又令北京放心的人选并不容易。另据报导,董建华将于2日中午启程往北京参加全国政协会议,他此行会以政协增补委员身份出席会议,有关政协人事变动的议程将于大会的下半部份讨论,对人事事项的表决,包括增选政协副主席将安排在3月12日大会闭幕日进行,政界估计若董建华届时获当选为政协副主席,最快可于当日宣布下台交棒。

政界一般估计,当董建华正式担任政协副主席这荣誉性职位,便可能是他交棒的时候,即是董最快于当日宣布下台,结束特首工作。根据《基本法》第52条,特首于以下3个情况下必须辞职,分别为因病无力履行职务;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后的立法会通过原案后特首仍拒绝签署。

对于董建华已经辞职、或者是被要求辞职等等传言,特首办发言人只是回应说:“对揣测性报道不作评论。”

综合多方评论,一般都认为,去年12月董建华率领特区众官员,到澳门参加澳门回归5周年典礼,被国家主席胡锦涛当面要求董班子“查找不足”,是促成董请辞的导火线。

而另一个蛛丝马迹则来自今年1月中董建华发表施政报告当晚,董出席“百人会”晚宴时曾打趣地自嘲道:“如果你问我,有多喜欢这份(特首)工作,我会建议你别去做(I'lladviseyou,don'tdoit!)。”疲惫之情已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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