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给法轮功罗织了许多罪名,把法轮功问题定性为你死我活、“亡党亡国”的“严峻政治斗争”,把法轮功打成共产党的政治敌人,于是中共专政体制的一切整人、吃人手段都使用上了,党文化派上了用场。
1、法律是“聋子的耳朵”
中共的斗争哲学只有专政、打击、整人的逻辑。中国人在长期的阶级斗争中已经形成了非常僵化的斗争思维,条件反射地用整人、治人等斗争手段处理矛盾,缺乏宽容,缺乏法治意识和思维,不懂也不愿意在法制下解决问题。
有人说,炼法轮功的人太多了,共产党害怕,所以共产党镇压是应该的。这也是被党文化扭曲了思维后,没有法治观念的结果。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道德高尚的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人多本身也不违反法律,更不是罪。如果人多就是罪,中国人口众多,那么是不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被中共屠杀呢?好人不是越多越好吗?“好人太多”怎么能够成为镇压的理由呢?
在一个正常的法制健全和法治的社会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中共的法律只是为其集团利益服务的,法律可因人而异,法律也从来违拗不了党的意志。党文化没有法律概念,对被打击的对象就更不讲法律。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以法治为幌子,大行黑社会之道。事实上,江泽民以权代法发动迫害法轮功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任何司法程序,没有经过全国人大讨论及法院、检察院的公开调查和审理判定,而是置国家和民族利益于不顾,以强权推动镇压,破坏中国宪法保障的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盗用政府和人民的名义,调动中共全党的力量和中国政府的力量,随意抓捕虐杀无辜民众,搞国家恐怖主义,破坏社会稳定。
江泽民用红头文件、口头密令代替了法律,密令“法律不适应于法轮功”。宪法和法律完全是“聋子的耳朵”,只是个摆设。近来著名律师高智晟发表公开信,陈述自己在和一些法轮功学员的接触中,发现了法轮功学员的公民权被剥夺殆尽。2005年2月8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报道,最近中国大陆的610办公室又一次传达口头秘密文件,要求各地的公检法不得接受法轮功学员的控告、申诉和起诉。江氏集团的秘密文件、口头密令公然将宪法和法律踩在脚下。
根据法律界人士分析,江氏集团利用手中权力践踏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触犯了国家多项法律,已经构成了犯罪。例如,江氏集团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1条等规定,符合中国《刑法》第13条、第 14条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具体的有: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报复陷害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打击报复证人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徇私枉法罪;等等等等。
2、“对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分”
文革中张志新的遭遇说明什么呢?广西吃人说明什么呢?说明共产党的魔文化毁灭了中国人的人性,改变了中国人的正常思维、逻辑和情感。虽然法轮功遭受奇冤,但是由于法轮功被打成党的敌人,许多中国人完全失去了人应有的良知、善心、同情心、公义感和社会责任心,只有被煽动起来的无名仇恨。
江泽民说“不信共产党战胜不了法轮功”,制定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总方针,其灭绝人性和中共的魔文化是一脉相承的。在魔文化中熏陶的各级打手们冷酷无情的贯彻下去,用一切毫无人性、没有道德、没有法律的手段诬蔑和打击法轮功,剥夺广大法轮功学员的一切公民权利、人格尊严和最基本的人权。例如,山东省文登市市长、党委副书记王强曾在2000年10月9日召开的市、科级以上的干部会上恶毒地说:(对法轮功)宁可抓错3千,也决不漏掉一个,再有上北京(上访)的抓回来把他们的脚筋挑断……
法轮功学员因为他们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遭受到中共江氏集团灭绝人性的血腥迫害。受江氏集团操控的610、公安警察不去抓杀人放火的真正罪犯,却到处非法抓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江氏集团的一道道密令,“法轮功没有人权”,“法律不适应与法轮功”,“怎么对待法轮功都不过份”,“打死算自杀”……于是出现了重庆大学女大学生被当众强奸,沈阳马三家的18名女学员被剥光衣服投入男牢房……截止 2005年2月7日,已经至少有1353名学员被迫害致死,这些活生生的生命是江氏集团集古今之外最见不得人的、最残酷、最邪恶的国家恐怖主义手段的直接受害者:有的被活活打死,有的被酷刑慢慢折磨而死,有的被强迫性灌食而死,有的神经中枢被注射精神药物破坏而死,有的被迫害致疯而死……
于秀玲,女,32岁,是辽宁省朝阳县大庙镇土城子村七组村民。于2001年9月14日在家中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绑架,并非法关押在十家子看守所。在关押的第6天,即9月19日早上8点,于秀玲从十家子看守所被带到龙城公安分局。于秀玲坚信修炼法轮大法无罪,拒绝写认罪书。为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黄殿相和孙旭等一伙歹人不停地毒打于秀玲,一直到晚上9点左右,整整13个小时的酷刑折磨,于秀玲被打得奄奄一息。当时有人建议送医院抢救,但另一人说:“别送医院,抢救不过来咱们没法交待。”黄殿相和孙旭等见状不好,害怕恶行败露,为了掩盖罪行,他们从四楼窗户将于秀玲扔下,活活摔死。当晚12点左右就匆忙将遗体送去火化了。
火化前,他们通知了于秀玲的丈夫冯殿祥,宣称死者是自己跳楼自杀,允许他见一面。家属冯殿祥到场后,黄殿相、孙旭等警察摆出一副蛮横的流氓嘴脸,对冯殿祥威胁说:“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随便!上边有指示,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分!”
五、共产党毁灭人性的思想改造──“牛棚”和“转化班”
一位在文革中无端遭受迫害和打击的老作家在他的自转中说:“我奇怪当时我喝了什么样的迷魂汤,会举起双手,高呼打倒自己,甘心认罪,让人夺去做人的权利。” 一个清白无辜的人在中共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改造中被迫“甘心认罪”,被夺去做人的权利还要感谢“党的关怀和教育”,这在中国绝非只是一个作家,而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并且在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思想改造,俗称“洗脑”,是中共实行精神控制和迫害的专用手段,是1949年中共对中国知识分子长期采用的基本政策(也是对全体中国人的政策),通过自觉的或强制性的斗争方法把非马列主义的思想挖掉,用马列主义思想取而代之,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方法、观点(即“假恶斗”)去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从而全面控制中国人的思想,在思想文化领域全面推行共产党意识形态和魔文化。同时为了能够维持党的绝对地位,党强制性地控制一切,以至控制人的思想,不允许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等人的基本权利。
1、毁灭人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改造
中共党文化成功的关键一步就是通过思想改造毁灭人的良知,用魔性代替了人性,并且把这一套经验应用到迫害法轮功学员身上。中共知道不可能把中国人都杀光,发现控制人的最好办法就是控制人的思想,一种是欺骗人们主动向党献出一颗红心,主动改造自己的思想,另外一种就是用强制的手段改造人们的思想,让人们的思想也要为中共的政治服务。中共建政后对《武训传》批判,开始了对知识分子以至全中国人的思想改造运动。
概括地说,思想改造的最后目的,就是要统一思想,使思想一元化,不仅使人丧失个性、独立性,把人变成为驯服听命的工具,而且丧失起码的理性与良知,这样导致精神的休克与人格的沦亡,把中国人在思想意识上由体制外变为体制内,从“旧我”向“新我”转变。“旧我”是具有人性和良知的,“新我”就是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被彻底抹杀,建立了党在自己心中的绝对地位,魔性代替了人性和良知,正常的思维和世界观被扭曲,党的认识代替了自我的是非判断能力。
共产党的思想改造蹂躏人性,使得不知有多少正直的灵魂,受到无端的鞭笞,以至扭曲、变形,甚至毁灭……最终“脱胎换骨”,认同了马克思的谎言,承认“党是英明伟大的”,一切听党的,不仅不敢说真话了,而且充满魔性。
2、文革“牛棚”
文革中的“牛棚”是专门用来强制改造“牛鬼蛇神”的思想的。(《牛棚生活》)一本描述北京大学“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的“牛鬼”生涯一书,记载他们在牛棚里的一些情况。这些思想“罪犯”们早上定点起床,进行消耗体力的“体育锻炼”,每天要象牛马似的干长时间的体力劳动,伙食极差,还会受到拳打脚踢皮肉之苦,走路不许抬头,每天需要背“最高指示”,每天要写思想汇报,每天晚上听“晚间训话”,接受批斗……。
在身体和精神上承受双重的折磨和摧残下,“牛鬼蛇神”们人性被践踏,灵魂被诛杀,纷纷低头认罪,自甘堕落、自暴自弃,好坏、善恶、美丑界限,都逐渐模糊起来……最后乞求在党的面前,把心交给党,在思想改造中深挖自己的“反动思想和罪恶历史”,进行自我批判、自我否定,和“旧我”决裂,变成“新我”,承认自己罪有应得,同时感谢党和“伟大领袖”、革命群众竭尽全力把他们“从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泥淖中挽救出来”……就这样,共产党从精神上控制了中国人。
3、腥风血雨的“转化”
江氏集团为了“铲除”法轮功,用文革大批判方式在名誉上搞臭的同时,在全国各地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把他们非法关进劳教所、教养院、监狱、精神病院和无数的 “转化班”(“洗脑班”)里,不择手段的强迫他们放弃信仰。法轮功教导“真善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做事先考虑别人,不做坏事做好事。“转化”的标准是:敢骂人了、敢骂法轮功了、敢打人了就算转化成功了。其中“转化班”为了掩人耳目,使用多种名称,如:法制教育中心、法制教育学习班、法制教育学校、教育转化中心、关爱中心等。“转化班”由610、公检法等主办,其整人、杀人手段比“牛棚”专业得多,伪善、酷刑、株连等等多管齐下,受害者人数众多。
根据明慧网的不完全统计,专为转化法轮功学员而设的洗脑班覆盖全中国至少23个省(青海省暂无资料显示),其中,最大规模举办洗脑班的省份是:河北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四川省、广东省、辽宁省、湖北省和吉林省。全国五个自治区中,除了西藏外,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自治区皆开办洗脑班强制法轮功学员洗脑转化。北京市和重庆市等直辖市各区开办多期洗脑班,遭迫害人数众多。武汉市、广州市和成都市等城市在全市大规模举办洗脑班,使这些城市成为迫害极为严重的地区。此外,发生“转化班”迫害致死案例最多的城市,分别是河北省保定市(至少5例)、山东省潍坊市(至少3例),迫害手段残酷、情节严重。
2001 年3月初四,吉林省省委副书记林炎志在四平市劳教所检查法轮功学员转化情况时说:“中央对你们的政策是教育,转化为主,押你们一年不转化,那就二年,二年不转化,那就三年,三年不行,那就押你们十年。中国炼法轮功的才二百多万人[注:这是被江氏集团极力缩小后的数字],现在顽固的全国有十万,中国有十二亿人口,这些人不转化,镇压,枪毙,十多万人对中国十二亿人口来说是小数字,就是把这二百多万都杀了,对共产党政权统治也不会产生影响……,对你们不转化的要狠狠的打,往死里打……”(明慧网2001年6月25日报道)
为了达到“转化率”,610、公安警察等用一套不择手段的邪恶手法,用经济勒索、株连、欺骗、造谣、灌输谎言、伪善、酷刑等加强转化,逼写“悔过书” 、“决裂书”等。谁要不转化,“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打死直接火化”。“往死里打”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春风化雨”的“教育手段”之一。
侯有芳,女,49岁,甘肃省金昌市西坡村中学物理老师,兰州师大物理系毕业。她在学校曾连年被评为先进教师和优秀特级教师。2002年8月因散发法轮功真象资料被抓。在金川区公安局被“人民警察”施以“老虎凳”等酷刑折磨,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关押在甘肃省第一劳教所平安台七大队二小队。在劳教所又被毒打、吊背铐进行强迫转化,因承受不住折磨而违心转化。后来表示反悔,警察又开始对她进行折磨,在外面罚站1个月不让进屋睡觉,逼她写“悔过书”,而她坚决不写。 “警察”就进行毒打折磨,骼膊、腿都被打断,于2002年11月29日终被折磨死。死时肋骨、盆腔严重骨折,内脏严重损伤,体内大量出血。公安为掩盖罪行,严密封锁消息,也不通知家属直接将遗体火化,然后立即把几个凶手调离原单位。
这就是江氏集团宣传的“春风化雨般的关怀”,这就是共产党宣传的“爱心”。
六、跳出党文化的范畴看待法轮功遭受的迫害
近来的“九评共产党”全面揭示了中共的各种邪恶流氓本性和特征,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对中国以致人类造成如此大规模的破坏,是因为其背后是一个邪恶灵体,善于迷惑人,用一套吃人的魔文化毒害人们的思想、扭曲人们的观念,把人们思想弄昏了,迷住了中国人的心窍。
看清党文化的魔性本质,站在法律、人性、良知、人权等角度看法轮功问题,就发现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毫无道理,不仅荒唐,而且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丧失人性和良知,是一次空前的人权破坏,是一场真正的民族浩劫。
(明慧评论员林展翔 Feb 23 2005 4:41AM)(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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