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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声援高智晟为法轮功上书 法轮功有合法权益 应依法保护 痛心司法制度腐败

 2005-01-09 00:3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了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他对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上书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就中国司法制度的腐败、劳教制度、民间反弹等问题做了访谈。

杨在新律师在“纪元论坛”“签名声援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人权公开上书”上曾写下了这样的一段话:

“作为律师维护法律与正义是其神圣的使命,只有邪恶的势力才怕维护法律的公正。高律师说出我们的心声,做了我们没有而应当做的事。我认为,不管其是什么人?什么‘功’?其都有合法权益需要维护,共产党不能一口说维宪维法,却一边又在毁法,践踏法。我本人就是在共产党的官员无法无天以嫖娼为名坐了半年的牢,你说我应当支持谁?”

高律师高瞻远瞩

杨在新接受大纪元采访说:“对于高律师这样明确提意见,我表示双手赞成。高律师这种行为确实很难得、很勇敢,是一种支持正义、公道、法律庄严的行为,是一种不顾自己安危的无私行为、高尚风格。高律师高瞻远瞩,不这样公开做,中共根本不理。只有造成社会效应,才有可能引起重视。高律师这是为国家、社会、民众的利益。”

“这种方式也是迫于无奈,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触动最高领导层面。他们已经病入膏肓却不自知。国内的很多人又不敢说,只有通过国外媒体把他们见不得人的行为揭露出来,向全世界阐明我们的观点。”

“律师界对政治问题就象瘟疫一样,避由不及,郑恩宠律师就曾因帮助老百姓被扣上‘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律师们不敢跟政治沾上点边,现在很多人是为私的,明哲保身,很少人为国家、为人民着想。”

“提意见,是对党的监督,是关心民众的体现。我们要为这个民族、国家来奋斗,而不是为党。党是一个概念,但是国家、人民的利益才是切实的,才是我们应该关心的。”

法轮功有合法权益 应依法保护

杨律师表示:“我对法轮功了解不多。但是无论什么人、什么团体,都应该依法办事,有错,也应依法惩处。追究法律责任,就要根据事实,要根据犯罪、违法的事实,按照起诉、审判的严格程序进行。”

“法轮功有合法权益,应依法保护。犯罪、杀人、投毒、放火等严重的犯罪分子,我们律师都可以为其辩护。而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不是犯罪分子,对社会无危害,为什么就不能被辩护呢?可见,中共的做法是不理智的。”

“我们要依法依理,讲道理。说法轮功是邪教,要拿出证据、列举表现出来,然后依法惩处。要公开的、正当的,为什么不敢?怕辩护?怕申诉?怕就说明见不得人。中共说人家邪恶,而中共自己的操作行为才是邪恶的表现。”

“法轮功只是一种叛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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