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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建议”与小偷“忠告”

 2005-01-08 20:3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福建省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4年12月31日被宁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6年5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林龙飞在闽东山区贫困县周宁任县委书记期间,收受贿赂共折合人民币236.02余万元。另外,林还有价值人民币 212.28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中国青年报1月1日报道)

  提起林龙飞,人们也许都会记得他的外号:“三光书记”--官位卖光、财政的钱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他还有一件事给人们印象更深,那就是在去年2月份的庭审进入被告人陈述阶段时,林龙飞一反其他贪官替自己辩护的常规,竟当庭提出了10点防止职务犯罪的“建议”。

  贪官提出反腐建议,是有些滑稽和有趣。在此之前,河北省原国税局党组副书记李真在被审查期间,在交代问题的同时,也曾致信专案组,对反腐斗争提出过“建议”。

  应当说,因深陷腐败泥淖,知道腐败的“死穴”所在,李真、林龙飞的“反腐建议”自然不乏一些深刻感悟,比如李真所说的“当前官场上突出的弊害是吏治腐败和结党营私”、“除了有效地治理腐败环境等措施外,还应采取一些‘非常之举’”啦,林龙飞所说的“进行典型案例教育”、“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学习、生活情况”,“曝光送礼收礼事件”,“开展逆境危机教育”啦等等,我们不能把这些仅仅看作是“地狱门前的官话”。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贪官们的“反腐建议”确实值得有关部门重视。不过,仔细想来,这些“建议”虽然从理论上说都能讲出一番大道理,却缺乏可操作性,似乎有隔靴搔痒之感。

  无独有偶,近日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一个落网的小贼在派出所里用现身说法来“忠告”市民。小偷是这样说的:“如果在挤公交车时,你把你身边的任何一个人都看成是贼,那么你就不会再丢东西了!”我以为,对于反腐败斗争来说,这一句忠告倒是胜于贪官们十条八条的“建议”的。“把身边的任何一个人都看成是贼”,就不会丢东西,就会“天下无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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