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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建議」與小偷「忠告」

 2005-01-08 20:3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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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周寧縣原縣委書記林龍飛因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2004年12月31日被寧德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經審理查明, 1996年5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林龍飛在閩東山區貧困縣周寧任縣委書記期間,收受賄賂共折合人民幣236.02余萬元。另外,林還有價值人民幣 212.28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中國青年報1月1日報導)

  提起林龍飛,人們也許都會記得他的外號:「三光書記」--官位賣光、財政的錢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他還有一件事給人們印象更深,那就是在去年2月份的庭審進入被告人陳述階段時,林龍飛一反其他貪官替自己辯護的常規,竟當庭提出了10點防止職務犯罪的「建議」。

  貪官提出反腐建議,是有些滑稽和有趣。在此之前,河北省原國稅局黨組副書記李真在被審查期間,在交代問題的同時,也曾致信專案組,對反腐鬥爭提出過「建議」。

  應當說,因深陷腐敗泥淖,知道腐敗的「死穴」所在,李真、林龍飛的「反腐建議」自然不乏一些深刻感悟,比如李真所說的「當前官場上突出的弊害是吏治腐敗和結黨營私」、「除了有效地治理腐敗環境等措施外,還應採取一些『非常之舉』」啦,林龍飛所說的「進行典型案例教育」、「全面掌握領導幹部的學習、生活情況」,「曝光送禮收禮事件」,「開展逆境危機教育」啦等等,我們不能把這些僅僅看作是「地獄門前的官話」。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貪官們的「反腐建議」確實值得有關部門重視。不過,仔細想來,這些「建議」雖然從理論上說都能講出一番大道理,卻缺乏可操作性,似乎有隔靴搔痒之感。

  無獨有偶,近日看到一則新聞,說的是一個落網的小賊在派出所裡用現身說法來「忠告」市民。小偷是這樣說的:「如果在擠公交車時,你把你身邊的任何一個人都看成是賊,那麼你就不會再丟東西了!」我以為,對於反腐敗鬥爭來說,這一句忠告倒是勝於貪官們十條八條的「建議」的。「把身邊的任何一個人都看成是賊」,就不會丟東西,就會「天下無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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