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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国涌:不找公安找黑帮

 2005-01-01 09:0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求是》杂志社主管的《小康》杂志(2004年第11期)报导,河南光山县法院办公室的人不无沮丧地对记者说:“去年光山县一共审结了四千余起案件,执行结案的只有一千余起。”在堂堂法院执行无效的情况下,“请黑帮”已成为家常便饭,“黑帮”也定下了许多规矩,比如替人要账,根据要款的难度、数额、对象等等实际情况,报酬从百分之二十到五十不等。要账时“黑帮”也不是一上来就是赤裸裸的暴力,而是先礼后兵,有公式化的“三步曲”,第一步是下通牒,限定还款日期;如果欠账者逾期不还,黑帮第二步会采用恐吓、骚扰手段,如果对方仍不就范,第三步就会动用暴力手段,殴打甚至绑架等。由于有非法的暴力手段作后盾,黑帮的“执行率”很高,失手非常罕见,不仅由此打开了“市场”,而且在“执法”方面确立起了在公众心日中微妙的“公信力”。当地公安局的负责人也向记者透露,在民间纠纷中找黑帮和打官司的比例大概是一半对一半。

“黑帮”在光山县的盛行,并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建立起微妙的“公信力”,不仅是因为法院、公安这些司法、执法机构的效率低下、执行不力,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折射出老百姓对这些国徽高悬的机构的不满,司法腐败使社会失去了公正性,当民众不可能在八字衙门寻求到公正的时候,他们就会转而到民间的力量哪怕是“黑帮”寻找这样的公正,尽管要付出相当的代价,但在两者之间,他们宁愿选择后者。这就不能不令人深思。

民众的认可成了黑社会胜利进一步膨胀的润滑剂或推动力,只要通过正常的司法、行政渠道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黑社会存在的基础就不会消亡。自二十世纪末以来,一些有良知的学者一直发出忠告,要警惕基层政权的“黑社会化”,但像光山县这样不找法院(或公安)扰“黑帮”的现象还是罕见的。这个动向值得引起学术界、舆论界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个正常的社会是不可能仰仗黑社会来维护的,民众权利的可靠保障也不可能在黑社会那里最终获得,只有一个健全的制度才有可能保障人类的安全、生命和幸福。当法院、公安的“公信力”不如“黑帮”之时,这个地方政权也就陷入了空前的信任危机之中了。

此外,我相信河南光山县的现象不是一个孤立的特例,在全国其他地方,“黑帮”势力的抬头,并在社会生活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并不是甚么稀罕事。当然,“黑帮”毕竟是“黑帮”,它手段的暴力是无法约束的,对社会的危害性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消失。基于这一判断,我感到对光山县“黑帮”的“公信力”也不容乐观。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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