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再论政治恐怖主义

上次在《李国涛先生挑战政治恐怖主义》一文中,没有论述政治恐怖主义表现及对生命的威胁。在反对武装恐怖主义的同时,切不可忽视政治恐怖主义的威胁。武装恐怖主义所采取的一切暴力手段,是对人类生命的直接威胁;而政治恐怖主义不仅对人类生命产生直接威胁,而且还对人类的精神生命产生直接威胁。只所以武装恐怖主义猖獗,是因为政治恐怖主义在支持着他们。他们都仇视人类的民主自由,以及在民主自由之倡导下的法治制度;武装恐怖主义和政治恐怖主义所倡导的是极端、暴力,以及在极端、暴力之下的专制。两者相互同情、相互支持,可谓是臭味相同。政治恐怖主义是产生武装恐怖主义的温床。

二十世纪,世界上出现了两大政治恐怖主义分子,一个是斯大林,一个是毛泽东。前苏联和中国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的正统意识形态的哲学前提。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一元决定论哲学,马克思主义在政治上倾向于极权专制。于是,列宁顺利成章地将其发展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这也为斯大林和毛泽东施用政治恐怖主义找到理论依据。把追求推向了极端,一套套高度一致的模式、方针,被贯彻到每一角落,每一单位,每一团体,每一家庭。前苏联斯大林提出“社会主义革命愈深入,阶级斗争就愈锐”。安.扬.维辛斯基抛出了一套荒唐的以权代法的理论,他的这套理论被其它社会主义奉为“经典”,这一“经典”为各社会主义国家施用政治恐怖主义所采纳,“经典”也就是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加权力,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生命受到了威胁。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斯大林的大清洗进行得异常惨烈,数以百万计的生命受到残酷折磨。毛泽东的政治恐怖主义更加令人毛骨悚然,非正常死亡达八千万。一个57年反右,55万知识分子被打倒,“大跃进”、“人民公社”数以千万计的生命被夺去,有的村庄甚至成了无人村,毛泽东大笔一挥“人民公社好”。“文化大革命”数以千万计的人遭受不白之冤。

前苏联和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不存在政治恐怖主义。中国尽管毛泽东不在了,但政治恐怖主义依然存在,89年以暴力镇压爱国民主运动以及后来对法轮功的残害折磨。

上个世纪,在斯大林、毛泽东的影响和鼓吹之下,政治恐怖主义遍布亚非拉。到了二十世纪末,大都脱离了政治恐怖主义,还剩下为数不多的几个国家,它们是中国、朝鲜、古巴、越南、老挝、利比亚、缅甸。这些国家的人民生活如同在监狱,朝鲜上百万人被关进政治集中营;古巴人民冒险渡海奔自由。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政治恐怖主义对人类生命的威胁更大。所以,全世界在反对武装恐怖主义的同时,反对政治恐怖主义是完全必要的。

中国领导人如再继续政治恐怖主义,只能是罗马尼亚齐奥塞斯库和柬埔寨布尔布特的命运。中国必须接受人类公共理性──法律的权威对一切个人权力的超越,国会(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对国家总统(主席)权利的超越。不论在和平或战争时期都首先应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这是完善人民政治生活的先决条件。中国若完成民主转型,要渡过“三大和解”(在《合法、公开纪念六四,不会遥远》一文中,已提到“三大和解”,不要理解为什么还要与中共和解,“三大和解”不包含与中共和解,以后再加以论述“三大和解”),即政治和解、民族和解、民主和解。政治和解──中国社会民主转型,政治和解的条件基本成熟,无论它是和平的还是革命的;民族和解──中国社会民主转型过程中,民族矛盾要处于相对地融洽;民主和解──这一阶段政治恐怖主义的命运已结束,已完成永久废除一党专制,方方面面开始转入民主制度的游戏规则之中。要完成几乎形成连锁反应的一连串重大社会管理系统的变更。如:工业、农业、科学、国会、宪法、文官制度、劳动立法、社会保障系统等等的完成,最终都要通过严格意义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操作过程来体现。“三大和解”的完成,正如民主国家的历史证明,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积极参与和顽强斗争的精神,“三大和解”的完成将困难重重,如同莫西将以色列人带出埃及。


2004年12月18日

(转自《网路文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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