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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山东人体核试验

 2004-11-15 19:2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山东济宁兖矿医院一名未取得任何放射治疗执业资格证书的医生,未经批准购买放射粒子,在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下,在病人肠道内植入五粒“核放射粒子”作人体实验,导致病人死亡。律师表示,这已经有间接故意杀人的嫌疑。二年来,受害病人家属辗转取得大量证据,正向各有关部门提起诉讼及赔偿。

据新民周刊报导,受害病人任传兰的儿子李继峰在给媒体的信中悲愤地写着,“未取得任何放射治疗执业资格证书的医生,先判我母亲“晚期癌症”,继而以“不手术只能存活三个月”逼我们同意手术。而后,医生竟借手术之机偷偷在我母亲肠道内进行了‘核放射粒子’人体实验。试验以无知开始以失败告终,造成了惨不忍睹的后果。直至我母亲经历了8个多月的痛苦折磨而死……”

李继峰说,我母亲任传兰于2001年8月13日因急性腹痛来到当地颇有名气的三甲医院─山东济宁兖矿集团总医院就诊。管床医生张玉奇在进行术前找我谈话,张玉奇说,根据我们的诊断,你母亲患的是结肠晚期恶性肿瘤,如不手术最多还能存活三个月。李继峰难以接受如此突如奇来的恶讯,强忍着泪水问他,为什么所做的各种检查都没有诊断出来?他说:有时设备也不一定检查得准。我再问:难道就没有良性的可能吗?能不能靠打针吃药维持?不手术就不行吗?张玉奇强调:不手术,就不治了!

9月14日,医师江四峰为任传兰做了“右半结肠”切除,回肠与横结肠吻合手术。从术后第一天开始任传兰高烧到39.2度,没排气先开始出现多次腹泻;七天后,突然出现呕吐、腹胀、腹痛、呼吸困难等现象,连续五天既不排便也不排气。到了术后第十天,实习医生给任传兰拆了线,江四峰拔掉了右腹腹腔引流管。

隔天下午,腹部刀口上流出大量黑色膏样有臭味的东西,前后流出约800毫升。当夜,任传兰开始排黑色血便,瘘口引流出一些小血块及絮状物。直至9月28日下午,江四峰才含含糊糊的说可能是吻合口漏了。并因一次错误操作,导致刚刚好转的肠瘘状况急转直下。因瘘口被腐蚀得越来越大,肠液溢出太多,江四峰又在窦道里插上了一根管子进行人工引流。

从10月16日开始,任传兰又出现了一种莫名其妙的病症,白天体温仅35度,有时冷得发抖,夜里就高烧到39.8度。江四峰认为这是瘘口感染影响的,不造瘘情况会越来越危险,并以此催促我们赶快实施小肠造瘘手术。

造瘘,就是在肠子漏口的前面截断肠子,把肠子从腹腔内拉出,也叫人工肛门,造瘘后的任传兰将永远变成一个残疾人。然而从济南齐鲁医院请来会诊的姜玉成教授检查过后断然否决了小肠造瘘方案。

“我父亲拿着CT片到外院作了咨询,得到的答覆是腹腔脓肿。至此我们才得知真相,原来我母亲右腹部的肿大根本不是肝癌!”

眼看母亲任传兰在痛苦中挣扎,兖矿医院又拿不出有效的治疗方法,李继峰执意转院。“但医院就是不为我母亲转院治疗,还表示如果我母亲愿意在该院继续治疗,愿承担以后的所有费用,并且给我们一定的补偿。在和医院多次交涉无果后,我们向兖矿集团公司有关负责领导进行了投诉。兖矿医院终于同意了转院。但在一次性垫付7万元治疗费前提出了一个条件,一定要我们认可医院做出的不是医疗事故的鉴定,我们被迫在协议上签了字。”

从2002年1月8日起,任传兰辗转至南京军区总医院、济宁附属医院、泰安中心医院。虽然转院没能挽救任传兰的生命,但导致其死亡的“疑凶”浮出了水面──南京军区总医院发现任传兰的十二指肠壁等部位竟然被放置了5枚不知名的放射性物质!而兖矿医院多次查不出的肠瘘位置终于被确诊为十二指肠瘘。

李继峰说,南京军区总医院让我们去问清楚那些物质是什么。我妹妹连夜从南京赶回兖矿医院,江四峰不肯解释,只在纸上含混地写下“I125,核工业部生产”等字样,我妹妹向他要说明书,他说什么也不给。我妹妹又找张玉奇,张玉奇说,是一个上海人带来的,哪里生产的不清楚。接着还说:手术中放这个也是那个上海人指导着做的。

I125的全名为碘-125放射粒子(又称体内伽玛刀),按照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属于Ⅲ类医疗器械。而放射粒子组织间永久性植入,是肿瘤外科手术与近距离放疗相结合而进行的一项新兴的肿瘤治疗方法,又称立体定向内放射治疗系统(下称“放疗系统”)。它是在CT、MR、X光或B超引导下,经“治疗计划系统”制定治疗方案,计算出有效等剂量区及应植入的粒子量,通过手术或经皮穿刺永久性植入粒子。

北大医院放射治疗专家表示,2001年8月北大医院才获国家批准进行放射粒子临床试验研究。我们搞了这么多年研究了,还从没敢把它往肠子上放呢。粒子原则上应该插在瘤体的实体内,距肿瘤边缘必须是1- 1.5厘米,这样才比较安全。肠道耐受放射剂量很低,特别是肠子有伤的情况下,伤口怎么愈合。那个医生把粒子搁在十二指肠的肠壁上,这绝对是个禁忌,它肯定要穿孔、要漏的,他不是放疗医生他不懂啊。

专家透露,放射粒子一本万利,都是利益在驱使。一个粒子500块。在植粒子的数量上,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就给某些人钻了空子。有的医生为了拿回扣,给植100个粒子的都有,这个只能取决于良心了。

放射粒子的发现让任传兰一家大吃一惊。李继峰说,因为术前医患双方签署的《手术协议书》只字未提,兖矿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2001年12月14日做的鉴定也隐瞒了术中放置放射粒子的问题,而强调肠瘘属于“消化道手术后一种常见的并发症”。兖矿集团总医院手术费用记账单上,也未找到放射粒子的项目。给病人使用一种尚处于临床试验研究中的放射性医疗器械,又不经病人家属知情同意,你说,不是拿病人做人体试验,是什么?

任传兰并非该院放射粒子的唯一被植入者。济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7月14日给李继峰的举报答覆中,提到:“兖矿总医院从2001年8月27日至9月14日,在三次手术中给手术病人植入32枚。”同时,济宁市药监局证明,无论兖矿集团总医院使用的放疗系统,还是放射粒子,都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2002年1月24日,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检验任传兰脱落细胞,未找到癌细胞。2002年3月9日,山东省泰安中心医院病理诊断报告单显示,任传兰“肠壁多层慢性炎症水肿,并未检查出癌细胞”。

而在兖矿集团总医院为任传兰做的CT、肠镜、腹部彩超、X线透视、病理检验报告中说是“均未见异常”、“肠管少量涨气”。三次癌胚抗原的免疫检查,任传兰的检查结果都远远低于15mg/ml的正常值。

李继峰还说:最奇怪的是病理检验。一份送检的切除物,出了两份病理,第一份并没检出癌细胞,而第二份竟有癌细胞。同时做的检验,病理号相差了很远,而且床位号一个是13,一个是18。我怀疑后来补的这张可能是假的。我在查看病例档案时,还发现任传兰病历首页“入院时情况”一栏中,分为“1、危,2、急,3、一般”三个等级。病例显示的是“1”,但有明显的涂改痕迹。

据一名北京律师表示,疗事故属于正常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这案例已经不属正常。江四峰作爲大夫,他应该知道放射粒子的危险性,既然不能确诊爲癌症,放入肠道又有这么大的危险性,他爲了做试验还是不顾病人死活给放置了粒子,这不属于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吗?这已经有间接故意杀人的嫌疑。

但两年来,李继峰提起的刑事控告始终未能立案,而对于江四峰,也只是受到警告性的行政处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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