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贻春:割喉与封网
割喉,顾名思义,就是把喉咙给割裂了,让人说不出话来。只要让人说不出话来,社会主义形势就会大好,伟光正就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要让人说不出话来,就可以证明稳定压倒一切的战略方针是执行得好的或执行得比较好的。缤纷多彩的顶戴花翎就可以一颗红心向着党,贪污腐败很自由了;只要让人说不出话来,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地富反坏右牛鬼蛇神、国家政权颠覆者和煽动颠覆者、海内外民主自由之心不死的政治反对派就不会产生广泛而深入的可怕影响了,就不会形成对于极权专制主义党所可能或必然形成的具有摧毁意义的根本威胁了。从这种意义上讲,从党的立埸上看,割喉是必要的,是绝对必要的;割喉是正确的,是绝对正确的;割喉是英明的,是绝对英明的!只有紧紧地依靠政治局各常委同志,猛劲抓住须夷不可或离的枪杆子,顽固不化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不渝地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固守执政之基、强化执政手段、达到执政目标的科学发展观作指导,与时俱进地割喉,开拓进取地割喉,伟光正的极权专制主义党才能够真正地实现社会主义革人命江山万年长的血腥明亮之前途!
辽宁省在文革时有那么一个人,是个女的,名字叫张志新,她就被割喉了。为什么党要赐予她社会主义优越性独具特色的这种待遇呢?张志新本人对此的确应该进行深刻、深刻、再深刻的反思,应该从中汲取重要、重要、再重要的历史教训!究其根源,就在于张志新骄傲自满,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的尾巴都翘到天上去了。这还不算,更有问题的是,张志新不怎么爱听党的话,不怎么爱听毛主席的话。张志新非得要说她自己想说的话,非得要说党和领袖都不爱听的话。请问,这么做又怎么可以?正是在这种被逼无奈、迫不得已、再也不能退的情况下,党的专政机器也就只好顺其自然、自然而然地”□嚓”了那么一下子!其目的也不过就是要使党的伟光正形象排除任何不良而有害的影响,并使党的威望一如既往地高大全下去、伟光正下去。况且,不割喉,又怎么能够保持革人命的稳定?大家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这种混乱的局面一经形成,请问,那还要不要社会主义红朝王法了,那还有没有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表现出来的优越性了?无论从党的历史来考虑,还是从党的现实来考虑,对张志新的割喉实在是英明得不能再英明的断然措施了。应该事实求是地说,这是稳定压倒一切之统治战略的一次生动而光辉的具体实践。没有割喉,哪有团成一气、嘻嘻哈哈的大好形势?没有嘻嘻哈哈的大好形势,岂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屠刀出了生锈愚钝之大问题?用颠倒黑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事生非、指鹿为马、偷梁换柱、胡搅蛮缠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问题,对张志新的割喉充分证明了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共产真理:用马列毛邓小江瞎胡闹重要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是有能力、有力量、有胆略战胜一切自由言论的,是有决心、有阴谋、有魄力、有阳谋对付一切不同意见的,是可以基本上或完全彻底地做到让所有中国人都沉默寡言、噤若寒蝉、敢怒不敢言,甚至不敢怒也不敢言的!割喉确实使人稳定,确实使社会稳定。没有那么多纷纷嚷嚷的杂音,各级领导也就会心安理得地泡妞弄钱跑官要官,代表人民无商量了。这就叫做:贪官污吏团结紧,试看天下谁能敌?蛮横霸道无阻碍,顶戴花翎抖威风!须知,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割喉事业开辟了到达理想境界的宽广道路!
在改革开放进入又一个历史新时期的今天,伟光正党中央不负先皇之重托,迎接挑战,知难而进,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割喉运动。这个割喉运动,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封网。割喉与封网,具有牢不可破的内在联系,可谓一丘之貉,一路货色、勾打连环、狼狈为奸、恶恶相生。把封网搞好了,割喉就算是取得了巨大的伟光正胜利。党在互联网时代韬光养晦的口号是:封网、封网、再封网!<一塌糊涂>封了,<民主自由>封了,<人权法治>封了。如上的事实说明,稳定成果,来之是多么地不容易啊?!现在,各路国安、公安、网上巡逻野战军和各合成兵种等正忙于调兵遣将、协同作战、紧密配合、绞尽脑汁、左封右查,真可谓风风火火、热热闹闹,弄得是满头大汗、汗流夹背、焦头烂额、心力衰竭!根据”一定要搞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封网”的圣旨,封网热潮在神卅大地上又一次别开生面地兴风作浪!
一定要严防死守,决不允许任何一个民主自由的比特偷偷溜进社会主义社会里来,决不允许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反华势力在我党统治的一亩三分田里无拘无束,游行示威,合唱跳舞!一定要从巍巍红朝的金銮殿里、从总书记至高无上的宝座里连绵不断地发出横行无忌的密令,让共产网警们高度警惕的眼睛飞转起来,把每一个比特都过过筛子,决不能使之成为漏网之鱼、漏网之虾米!要毫不留情地遮罩,要毫不留情地删除。只有把网给封得结结实实,把网给封得完全彻底,才是真正地实现了保权维党的既定战略!须知,封网,有利于党的事业不断地取得一个又一个极权专制主义胜利;不封网,就不利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日
--转载自《议报》第169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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