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不该“仇富”吗?

比尔盖茨是美国的大资本家,世界首富(应该还有比他有钱的,但是他的钱是自己赚的而且可以见光),但他本人同时还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和优秀企业家,邓小平同志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我认为管理也应该算生产力,而且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力。这样比尔先生也是个先进的劳动者,而且他基本上实现了和员工的共同富裕,他向亚非拉的穷人和防治爱滋病事业经常捐款,为人类进步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在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应该被评为劳模,所以以他为偶像的学生很多,往盖茨脸上砸蛋糕和苹果派的有,扔手雷和炸弹的还没有听说过。
而我国很大一部分富人,是让人佩服不起来的。中国的富人产生于短短的二十余年中,有门路的,官商勾结起家;没门路的,为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偷税漏税,无所不用其极。我国开始时对私有企业的征税,一无经验、二无力度(也有鼓励发展的成分在里面),私有企业没有不偷税漏税的,甚至可以说,不偷税漏税是富不起来的,更不可能那么快就积累起惊人的财富,将贫富差距拉得那么大。

人民对一部分用不正当手段富起来的,资产原始积累阶段血腥剥削的资本家那确实是恨之入骨,据我所知,我所在的乡就有村民外出打工被非法拘禁做苦工,每天十几个小时打石头,生死无保障,工钱更不要想,后来好不容易逃出来,自称万幸,根本不想也无从去追究对方的责任。勿庸讳言,我国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和措施上还远远不够,甚至无能为力。打拐英雄要乔装改扮去解救妇女,解救自己的亲人的群众要包五卡车人去,追捕嫌疑人要苦主出差旅费,这都不是笑话。

对一顿饭几头牛,屁股下面几层楼的“富人”,老百姓甚至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在许多地方,搞垮国有、集体企业的罪魁祸首往往可以利用他们在职期间得到的灰色收入名正言顺的买下“资不抵债”的企业,并且很快能“扭亏为盈”。他们的富裕,建立在无数的群众的利益被侵占被剥夺的痛苦基础上,让广大群众流离失所,下半生无依无靠,病了无钱医只能等死的境地。

我国现在社会主义的特色之一,每年都有许多的建设资金下拨,但是这些钱最后究竟到了什么地方,以前的建设资金取得了什么效益,这是乏人关心的,前不久就有一个皮包公司套取国家几亿的实例,而我也看过一个私营业主被检察机关请去关了十五天,什么都是不知道,不晓得,最后无罪释放,被圈内人评为“信得过的单位”,以至于他官场上的朋友更多了。许多时候,大家都知道有猫腻,在讲证据的现在,你就是拿他没折。

有一种说法,我国要是和美国那样开枪禁,恐怕不知道要有多少贪官和奸商要成为枪下游魂了。我认为枪和社会稳定本来并无必然联系,但是社会分配不公、国民素质低下、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枪等危险品无疑会成为社会动乱的猛烈催化剂!

综上所述,我国人民的仇富,决不是因为红眼病,而是因为嫉恶如仇。有人认为仇富不对,我认为远远不够,广大未觉悟的群众还不知道是谁造成了他们苦难的根源,还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不知道应该采取什么措施防止国家的财产被鲸吞蚕食,如何配合党中央的反腐促廉的总体战,不但要仇,还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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