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曾任某国有大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的贾某,因犯挪用了106万元公款而锒铛入狱。据悉,贾某曾是一位“红”管家,从事财务工作20多年,曾得过许多荣誉称号,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从“红”管家到阶下囚看起来只是一步之遥,可这真是一步之遥吗?回首往事,贾某悔不当初。贾某认为,自己在借给朋友的钱的,是有交换条件的。他帮了朋友很大的忙,朋友给他一些好处也是应该的。
贾某忏悔地说,他从事财务工作已有20多年了,对于财务制度、财务规定、财务纪律、工作程式以及责任范围都非常清楚。但为什么还会明知故犯呢?他认为,公司管理不十分严格,上级的监督鞭长莫及,难以到位。加上自己也是快50岁的人了,现在多捞点好处,自己退休后也好有个退路。再说,现在社会上的交往也是有条件的。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找到了看似“合理”的藉口,使自己一步一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
贾某痛苦地说,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我和妻子相亲相爱,彼此体贴,我们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今天,我只能在囚室里回忆那美好的过去。眼前这种结局,是我一手造成的,我不得不咽下自己酿造的这杯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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