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日報報導,曾任某國有大公司財務審計處副處長的賈某,因犯挪用了106萬元公款而鋃鐺入獄。據悉,賈某曾是一位「紅」管家,從事財務工作20多年,曾得過許多榮譽稱號,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
從「紅」管家到階下囚看起來只是一步之遙,可這真是一步之遙嗎?回首往事,賈某悔不當初。賈某認為,自己在借給朋友的錢的,是有交換條件的。他幫了朋友很大的忙,朋友給他一些好處也是應該的。
賈某懺悔地說,他從事財務工作已有20多年了,對於財務制度、財務規定、財務紀律、工作程式以及責任範圍都非常清楚。但為什麼還會明知故犯呢?他認為,公司管理不十分嚴格,上級的監督鞭長莫及,難以到位。加上自己也是快50歲的人了,現在多撈點好處,自己退休後也好有個退路。再說,現在社會上的交往也是有條件的。正是出於這種考慮,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找到了看似「合理」的藉口,使自己一步一步走上了違法犯罪的不歸之路。
賈某痛苦地說,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我和妻子相親相愛,彼此體貼,我們還有一個可愛的女兒。今天,我只能在囚室裡回憶那美好的過去。眼前這種結局,是我一手造成的,我不得不嚥下自己釀造的這杯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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