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禁止在公众场合和电视上发布香烟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侯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据大陆媒体报导,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特别准许万宝路在F1赛车上作广告;这样,国家的广告法对于上海似乎没有了约束力。问题是该国家部门并无此权利。理论上讲,若没有国家的立法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事先批准,中央政府都没有权利去修改或放宽法规。所以,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为了商业利益,北京为上海F1大开绿灯:为F1组织者获得国际烟草巨头的巨额赞助扫清法律障碍;允许国际烟草巨头的广告现身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体育频道,把广告“送入”千家万户;中国因此获得间接利益。就像媒体报导的,仅150,000张门票收入都已经达到3亿人民币,还不提酒店、旅游等额外收益。
一边是法治精神和公众利益,一边是重商主义;天平又一次向后者倾斜。看看烟草行业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就不难理解北京缘何赐予上海F1一块“免死金牌”了。
全球11亿吸烟者中有3.5亿在中国,由耸敌醒滩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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