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一拖再拖
杨诚说,赖昌星的案子实际上是赖昌星和加拿大政府打的一个官司,可能要到明年才能判决。他说,由于赖昌星的案件尚未判决,为了防范赖昌星逃跑,目前赖昌星处于半自由状态,每天只有几个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这种半自由状态估计要持续到联邦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
杨诚告诉笔者,由于联邦法院已经受理了赖昌星的上诉,赖昌星的案件实际上已经进入了加拿大的司法程序。2004年2月份,联邦法院的判决只是否决了赖昌星要求司法复议的要求。司法复议和联邦法院受理赖昌星的案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来,赖昌星的律师提出几点理由,要求联邦法院受理赖昌星的案件。他补充说, “由于赖昌星的律师提出的主要是程序上的理由,加拿大法官认为这些都是一般性重要意义的理由,因此决定受理赖昌星的案件。”“另外,联邦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实际上是重新审理,因此结果还很难预料。”
至于赖昌星可能什么时候被遣返中国,杨诚分析道,现在赖昌星的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进入加拿大联邦法院的管辖范围。假设联邦法院明年6月作出裁决,不管结果如何,有一方必定会上诉。如果对赖昌星不利,赖昌星一定会上诉到底,会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如果对赖昌星有利,加拿大政府也不会罢休。失败的一方一定会向加最高法院上诉。明年6月,联邦法院作出判决后,失败的一方准备向最高法院上诉要好几个月的时间,最高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也要几个月时间。这个过程又得拖延半年到一年,那可能就得到后年了。如果最高法院决定受理的话,那赖昌星的案件可能就遥遥无期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最乐观的分析,赖昌星要被遣返,最快也要到明年的下半年。”
加拿大已成为中国外逃贪官的庇护所
赖昌星有没有可能在加拿大受到司法处理,赖昌星的案件是否能够适用“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呢?杨诚分析道,由于赖昌星是中国公民,在中国犯罪,犯罪的对象是中国,对加拿大没有构成任何危害,由于加拿大的管辖权是属地管辖,因此加拿大的法院对赖昌星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并没有管辖权。
赖昌星的案件久拖不决,问题的症结是什么呢?杨诚告诉笔者,这主要是由于加拿大的国内法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比较弱。首先是取证问题。加拿大政府为了否定赖昌星的难民资格,就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到中国取证,证明赖昌星提出的避难理由不成立。难民裁判庭的裁判也要花费很多时间。“加拿大是程序公证,只要有钱请律师,请好的律师,就可以利用程序上的每一个环节拖时间。赖昌星的案件就是这样。”杨诚说道。另一方面,加拿大的有关部门对中国的法律都不是很了解,包括裁判官、法官,他们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都很谨慎,一定要把事情摸清楚,因为之前一点也不了解,因此可能要花费很多时间。
集中到一点,“只要赖昌星还有资源,能够打得起官司,官司就可能无穷无尽地打下去。”杨诚告诉笔者。
加拿大目前已经成为中国外逃贪官的庇护场所,据介绍,目前,外逃到加拿大的中国罪犯尚没有一个被遣送回国,那么这种情况是否与中国与加拿大之间缺乏相关的机制有关呢?杨诚说到,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两国之间协议能不能有效执行。1994年,中国与加拿大签订了《刑事诉讼法互补协议》,这是中国与西方国家第一个签订的此类协议。另一个问题,就是中国与加拿大之间的引渡协议迟迟签不下来。杨诚认为,“主要是中国与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观念差别很多,特别是死刑问题。”此外,杨诚认为,中国与贪官逃往的西方国家还没有达成赃款分割协议,他建议中国与西方国家建立赃款分割协议。
让西方了解中国司法
为了解决赖昌星这类的案件,杨诚建议加强中加两国加强司法领域的合作,包括法官对外国的法律制度要加强了解。据介绍,目前,我国与加拿大在司法领域开展了一些合作项目。加拿大政府的国际发展署与中国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司法领域有几个合作项目:中加检察改革与交流,今年刚刚启动,将要进行5年;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和中国的司法部合作,也是今年启动;中加在刑事司法领域贯彻国际标准,和中国一些协会进行小规模的合作交流;全加律协和中华律协之间合作的一个刑事辩护项目,开展有关刑事辩护律师的技能培训,已经进行了多年;《妇女法》项目,加拿大的大专院校联盟和妇联合作开展,讨论有关妇女权利的保障问题。
目前,我国与加拿大的司法交流仍处在互相了解的阶段,杨诚建议应将司法领域的合作落实到实质性的阶段,真正采取行动贯彻执行两国之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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