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1时许,记者赶到位于经济开发区的安徽省戒毒康复中心。在该中心大门外,只见王俊蹲在大门一旁,身边还有几件衣服胡乱堆在地上,一脸的茫然无助。“110刚刚来过,没协调好,他们就是不让我进门,我现在还在犯毒瘾期间,才戒了一星期。”一见到记者,王俊便抢着说。
据其介绍,他是今年8月31日来该中心自费戒毒的,疗程是半个月,戒毒费共交了2800元。前天,与他同在一起戒毒的一个老乡准备提前出去,王让他等几天,一块出去。“我对老乡就说了这么几句,可能是声音大了点,结果就被工作人员连拖带推给强行赶出来了。”王俊说,“我别的什么出格的事也没做,否则他们会跟110反映的。”王告诉记者,他很想戒毒,现在毒没戒完,就被糊里糊涂轰出门外,真不甘心,他几次翻门进去也还是被撵了出来;“里面”的人也没告诉他是为什么,只是说“就是不要你,一年之内都不会收你进来戒毒。”“那你们按日期折算一下,把多余的戒毒费退给我,哪怕退一分钱也行。”王据理力争,但结果同样是没门,该中心没一个人理他的茬。
事实果真如王所说吗?记者想要求证。可正门旁边的值班室里一位值班的女士问明记者身份后,先是让记者进值班室等等,说罢,便抓起电话向领导汇报。可她先后“请示”了几位领导,打了约10分钟的电话,最后告诉记者说,“没办法,人都吃饭去了。”忽而又说,“要采访必须有 ‘劳改局’给开的介绍信,领导说的,我也没办法。”记者再三说明,但无济于事。
就此,记者联系采访了新洲律师事务所张先金律师。张律师分析说,该戒毒中心收了患者的戒毒费,事实上就有一种合约关系存在,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如无充足的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强行将患者拒之门外应属违约行为;扣除患者的戒毒费的做法,更是不合相关规定的,戒毒中心没有权力不退多余的戒毒费。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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