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内地向外开放以来,各地商人在内地投资的数目与日俱增,赚钱的当然不少,但受内地人欺骗,以及因司法不透明、不公正而使外来投资者及在内地工作人士受尽伤害的,也为数甚多。
内地干部和司法机构将外商分成几等,最好欺负的是港商,尤其是没有大财团作背景的港商,他们虽然也算是外资,但是香港回归后,内地干部已把香港人当作内地同胞看待,欺之压之不留情面。较为客气的是台商,因为还要考虑对台湾的政治影响,但近年世界各国的投资增加,内地干部也渐不把台商放在眼里了。
能获得较公平对待、尤其是人身安全较有保障的是真正的外国人,因为内地干部要考虑国际影响,而且还有各国驻华使节的保护。所以说,在内地投资或工作,愈是被视为“自己人”,愈不安全,愈是被视为“外人”,尽管内地人视之为“非我族类,其志必异”,但反而会受到一点公平待遇。
自从中国内地实行开放政策以来,香港在内地投资及工作的人士,有多少人吃哑巴亏,或身陷囹圄,受尽折磨,又或者是莫名其妙地被判死刑,人间蒸发,已难以计数。香港虽说设有与内地的司法通报机制,但在内地司法制度绝不健全的情形,这个通报机制能给香港在内地被陷司法网罗的人多少保障,实在是有很大疑问。实际上,我们至今尚未见到一宗因这种司法通报机制而使香港受害人洗脱冤屈的案件。
台湾是一九九一年成立海基会并接受求助以来,至今向海基会求助的台商经贸纠纷达四百六十多宗,人身安全则有六百六十多宗。如果把不敢向海基会求助、担心海基会的介入使他们在内地的纠纷更难解决、亲人的生命更陷险境的案件算进去,有关数字相信在千宗以上。
海基会的介入,是否就能使经贸纠纷得到公平解决?是否就能使跌入陷阱的亲人平安归来?看来海基会真能发挥作用的案件,也是少之又少。否则,高为邦也就不会组织起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更不会短时间内就有百多人参与了。
高为邦是美国堪萨斯大学化学博士、麻省理工学院高级化工研究员。一九九七年他带□独家研发的“强化塑钢”技术到河北省投资五十万美元设厂,在友人推荐下,聘请一位曾姓大陆干部任副总经理,谁料此人开始时浮报开销,既而在高为邦出远门期间,就带着上百人直接把任职公司全数搬空,等高为邦闻讯赶回时,只见破落厂房和满地狼藉。高为邦诉诸法律,想不到竟被曾姓干部反咬借款不还。高为邦透过各种关系斡旋,甚至由江泽民在交大时的恩师顾毓秀亲自致函江泽民,但都石沉大海。
最后获通知,河北省法院审理结果,是全部人无罪,令受害人高为邦啼笑皆非。更荒谬的是,河北省几个重要媒体,还大量伪造高为邦投资设厂的感谢函在报上刊登,令工厂资产早已烟消云散的高为邦不知要如何反应。而那无罪脱身的曾姓干部,却巧妙地将所掠得的金钱和高为邦传授的技术,投资移民加拿大去也。
台商在中国大陆受害,尚能组织受害者协会,纵不能改变受害者的命运,至少可以诉诸台湾舆论,让中国当局对各地干部与司法机构也会有点约束。而香港人,在内地吃哑巴亏的更是多矣、大矣,却连组织受害者协会也碍于香港的政治环境而不可能。何伟途一案,让人感到,对内地司法制度无助又无奈的,何案恐只是沧海一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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