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耀邦的悔痛谈起
浏阳出过许多人物,其中有两位堪称伟人,一个是谭嗣同,一个是胡耀邦。用李锐同志的话说:“浏阳有这两个人就够了!”1988年冬季至1989年1月上旬,耀邦在长沙住了一段时间。这也是耀邦一生的最后时日。许多人去看望过他,其中包括当时的浏阳县县长、现任长沙市市长的谭仲池。谭对耀邦当时谈话的回忆,值得记述一下--
一是恰好在耀邦逗留长沙期间,宁乡花明楼刘少奇旧居纪念馆举行开馆庆典。杨尚昆等当时的中央、湖南省和长沙市(宁乡是长沙的下辖县)衮衮诸公亲莅现场。从1977年12月至1980年2月,胡耀邦在中央的关键领导岗位上为平反“共和国第一大冤案”整整奋斗了两年多,以后在筹建刘少奇旧居纪念馆问题上又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是,尽管如此,尽管他就在长沙,尽管他正式请求参加开馆庆典,却被明确答覆不得露面!
谭仲池说,耀邦谈起此事时,潸然泪下……
第二件事:耀邦说回忆起当年的刘少奇冤案,“连续几天睡不着觉”。1968年10月的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决定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胡耀邦是八届中央委员,且不属于“打倒”对象,算是有资格出席全会。耀邦悔痛地说:“明知道都是假的,可我当时竟举了手!这件事,我愧对党性和良心,愧对少奇同志!当时,只有一位女党员没举手,我不如她……”
说到这里,耀邦心情沉重,久久默然无语。
这篇短文,只是记述耀邦生命最后时日里的一点小事,或可供别人或后人去研究、订正。如果要我讲几句自己的话,那么我要说,第一,耀邦谈到的那位“女党员”,指陈少敏,八届中央委员,曾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十二中全会上,确实只有她一个人“不畏高压,对这个决议,拒不表示同意”--上述字句,引自《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第157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版);可惜它没有说明,这位优秀的“女党员”不久便因此被迫害致死。第二,耀邦为自己当时的“举手”而深感痛悔。其实,当时除陈少敏外,所有与会者都举了手;但是,对此表示痛悔者至今只有耀邦一人!这一点应该引人深思。第三,可以断言,当时绝大多数与会者都是违心举手的,都在表达着跟自己真实观点完全相反的意思。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如果是依靠其多数或绝对多数成员的口是心非和虚伪(不论这种虚伪是自发的还是“迫不得已”的,是永久的还是“暂时”的,虚伪就是虚伪!)支撑着,意味着什么呢?从长远的、根本的观点看,会有什么后果呢?第四,我们假设一下,倘若耀邦当时不举手,像陈少敏一样“拒不表示同意”,后果会怎样?无疑,会像陈少敏一样“不久便因此被迫害致死”。第五,再假设一下,倘若胡耀邦像陈少敏一样死于1968年10月或以后“不久”,又会怎样?从平反冤假错案到真理标准的讨论,从邓小平的复出到刘少奇的昭雪,根据胡耀邦从粉碎“四人帮”至1987年间的伟大贡献可以断言,如果没有他,党和国家的历史将会是另一种写法,很可能不会有今天这种改革开放、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
这么说来,人们似乎应该为胡耀邦当年的“举手”感到庆幸了--正是那种违心之举“保全”了他本人,从而保证了党和国家后来的拨乱反正--这是多么可怕的“辩证法”!
我们曾大力提倡“光明正大”,但是忘记了,任何人和任何民族是否光明正大,不仅仅是“禀性”问题,更是制度问题。只有先进的、民主的政治制度,才可能形成光明正大的人性和民族性。只有这样的人性和民族性,才是一个政权真正坚如磐石的基础,才是一个国家无尽的前途和希望。
[选自《同舟共进》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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