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如此之多,择校费如此之高,难怪被人们称之为“学费猛于虎”!但是“学费猛于虎”的后果谁能承受得起呢?面对这种现象,我们有理由打破沙锅问到底,追问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笔者以为,择校费的存在,是对公众受教育权利的侵害,是对教育公平的践踏,与整个社会的文明宗旨相违背,更是对享受不到优质教育资源群体的歧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纠正之!
我们知道,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教育权利平等的理念是政治、经济领域的平等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超越了身份制、等级制等将教育视为少数人特权的历史阶段之后,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但是乱收费和择校费的存在却是对公众这种教育权利的伤害。
我们当然明白,在现实的社会中,不论何种公平都是相对的,教育公平也不例外,但是作为国家却有责任推动教育公平的最大程度实现。作为由国家实行的公共政策,扩大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径是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在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上,消除基于偏见、意识形态或既得利益的不公平限制,建立公平、公正的规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缩小事实存在的不公平,努力纠正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状况,并首先帮助处于最不利地位的阶层和群体等。但是,我们面对的现实在一定程度上却与之相反,比如在这则新闻中就提到,中国的教育资金有限,而乡村从政府得到的教育经费更加有限,中国农村的教育现状非常困窘。很明显,不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
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均等,是我们的教育国情之一。但是我们能任由其扩大吗?任由乱收费和择校费来破坏本已脆弱的教育公平吗?此前,据媒体报道,江苏省扬州市城调队的专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教育支出占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6.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62.7%,家庭子女教育负担沉重。另外,媒体报道说,甘肃省副省长坦言,教育支出是甘肃农民返贫的第二大因素。甘肃省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1600多元,绝大多数的支出用在了教育上。到目前,2500万人口的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有130万人之多。这些都揭示着治理乱收费和择校费的重要性!当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没有得到重视的情况下,我们的反思和行动就不能停止。
当上好学校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家长经济实力和社会背景的竞争时,就不但固化和助长了城市社会中业已存在的阶层差别,更不利于增进社会平等。“学费猛于虎”现象的出现是对教育公平的嘲弄,重要的是这种教育不公是人为的,其后果不但是个体,恐怕是整个民族也难以承受的。避免“学费猛于虎”严重后果的出现,就必须从治理乱收费和取消择校费开始!
《中国青年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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