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周正毅和南方都市报案
今天我们介绍上海首富周正毅案和《南方都市报》案,并且请以前曾经担任过深圳青年报总编辑,现在旅居美国纽约的自由媒体人曹长青为大家分析在这两个案子上反映出的中国司法腐败现象。*官方媒体对周正毅案报导*
首先让我们看看中国官方媒体对这两个案子是怎么报导的。先介绍周正毅案子。周正毅被称为上海首富。他的案子,一年来也是沸沸扬扬。眼下上海市政府学习西方采取新闻发布人制度,刚刚走马上任的上海政府发言人焦扬首次亮相发布的新闻就与周正毅有关。
先看官方媒体对周正毅案件的报导。【新华社】在2004年6月1日,发了一条来自北京的电讯稿,宣告了一年来受到海内外瞩目的上海首富周正毅案告一段落。【新华社】的消息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对被告人周正毅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几千名拆迁户状告周正毅*
【新华社】的电讯在谈到周正毅案件这两项罪名的细节的时候,有这么一段话值得回味。【新华社】说,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了上海市第一中院的判决结果。【新华社】记者的消息来源是最高人民法院,而不是主持审理此案的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表明此案的审理在更高层面受到了关注。
表面上看起来,这是一起普通的经济金融案件,而实际上,里面却大有文章.周正毅案是去年因为非法无偿地占有土地和强迫拆迁,被上海石门二路以东(即所谓“东八块”)的几千名拆迁户告上法庭的,同时被揭露的还有周正毅骗取大量贷款的犯罪嫌疑。但是,据【新华社】6月1日报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日作出的判决,判的却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虚报资金两罪。
*法庭不提周倒卖土地强迫拆迁*
法庭对最原来告周正毅有关倒买倒卖国有土地,强迫民众拆迁的过程中所指控的罪行,连提都没有提。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最初代理上海拆迁受害民众对周正毅提出起诉的上海大律师郑恩宠却被上海法院关进了监狱,并且也是无独有偶地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代表原告的律师和被确定有罪的被告统统被关进监狱,各打三十大板。此间观察家指出,这个案件中的徇私枉法和司法黑暗之处是显而易见的。
*杜光:强大势力操纵审判过程*
中国问题观察家杜光在海外互联网论坛上发表文章尖锐地指出:(上海)法院背后有更为强大的势力在操纵着审判过程,使光明正大的司法行为,变成为一个可耻的司法骗局。这个由党政领导导演,和司法当局勾结,挖空心思地瞒天过海的把戏,欺骗人民,欺骗舆论,欺骗法律,理所当然地受到海内外舆论的广泛质疑和谴责。
*南方都市报揭露地方党政丑闻*
接下来介绍广东《南方都市报》案。一些中国问题观察家指出,这两个案件的价值取向,刚好相反。一个是重罪轻判,一个是无罪重判,典型地反映了中国当前的司法腐败。去年非典在中国流行,是《南方都市报》首先报导了疫情,从而间接地揭露了广东省地方党政领导掩盖疫情的丑闻。接着,《南方都市报》又揭露了孙志刚被殴打致死的真相,又给广东省抹了黑。
*曹长青:当局用经济犯罪整人*
据报导,广东有关机关在孙志刚案还没有结束的时候,便组织人力,于2003年六、七月间,对《南方都市报》进行审查。按照《南方都市报》前主编程益中的说法,几乎所有与《南方都市报》有大宗业务来往的广告公司都被勒令交代与《南都》有关的“违法犯罪”问题,最后是一无所获。
按照在八九民运中被解除职务的前《深圳青年报》总编,目前旅居美国的中国问题观察家曹长青的说法,现在的中国,公有经济和私营经济并存,媒体产业化之后,产权性质不明。当局想用经济犯罪为藉口整人,没有一个公司和单位负责人能够逃脱。
*中国媒体产业化公私性质难定*
曹长青说:“中国媒体产业化,恰巧是一个中国经济从公有制走向私营化的过渡过程。你说《南方都市报》到底是国家财产还是私营,性质很难界定。包括乡镇企业,是属于谁的,谁也说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有更大的制裁余地,用经济手段来惩罚你。因为(《南方都市报》发奖金)这种事情,发多少是错误,发多少是犯罪,说不清楚。像《纽约时报》就不存在这一类的问题。因为报纸是私营的,报纸发奖金,发十万美元你也管不着,因为是老板自己的钱。现在中国就有问题了。如果他想抓你的话,随时随地,中国任何一家企业,包括乡镇企业,以经济犯罪为名义抓领导人的话,百分之百都能够抓到。”
*官方用司法手段进行政治打击*
当局最后终于查到《南方都市报》编委会在2001年6月曾决定将该报广告提成奖的余额58万元作为奖金在报社内部分配。9名编委都分别获得不同金额的奖金,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分得10万元。广东司法当局如获至宝,2004年1月便将喻华峰收押,3月19日以“贪污罪”将他判处12年徒刑。
据被告律师介绍,发放奖金是公开的与合理的。这笔合理得到的奖金和贪污受贿有本质的区别。重判12年徒刑,显然是运用司法手段对《南方都市报》进行政治打击。
*广东当局海内外受压进行二审*
广东元老任仲夷、吴南生,原广东省委书记林若等,分别于今年四月五月间为《南方都市报》给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写信,希望省委对“南都案”慎重考虑。与此同时,包括美国之音在内的海外媒体,也广泛报导了这一案件的进展。
广东当局在海内外的压力下,不得不对这个案件进行二审。6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喻华峰改判有期徒刑8年,李民英有期徒刑6年。
*曹长青:中国打击镇压新手段*
曹长青分析说,《南方都市报》的案件,说明了中国政府官员对敢于在中国政府对媒体的严密控制下,行使一点为民做主,打擦边球的媒体,在打击和镇压方面,采取了新的手段。
曹长青说:“从经济方面制裁,恰恰说明,他们在意识形态上,越来越采取守势,而不是攻势。他们理屈嘛。本来他们可以像制裁《深圳特区青年报》,制裁《上海经济导报》那样,以政治理由就可以制裁你。像我被撤职,就是因为犯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错误。现在他们不从政治上说了。他们明明想用政治手段来制裁你,现在却用了经济手段。为什么?因为他们不理直气壮。他们无法公开说,你报导孙志刚不对,报导六四不对,报导萨斯不可以。”
*曹长青:海外声音能帮助审案公正*
记者:还有一个问题。这个案子重新审理,据报导,是因为前广东省委以及中共高层的一些官员表示关注,海外媒体也进行了报导。如果胡、温过问此案,是不是对这个案子的处理会有所不同呢?
曹长青: 当然这都是我们的猜测了。从各方面的迹象来看,胡、温和江泽民还是有所不同。还是想走一些更温和的路线,更取信于老百姓的路线。胡锦涛温家宝到老百姓家庭里去包饺子,即使是做姿态,也比不做姿态强嘛。我估计这个案子,最后如果打得大了,最后还是会政治解决,而不是法律解决。这种事情,到最后,仍然是一个政治姿态。到底胡温要不要用这个案子来做一个姿态。能不能作,不仅取决于胡温是否已经掌握了主导权,还取决于海外舆论的压力。如果海外舆论反应比较大,那么他们就要做一个姿态。如果海外没有人关心,那下面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了。如果海外发出的声音更大的话,对这个案子的公正审理,是有帮助的。
*杜光:两案反映中国司法缺乏独立*
中国问题观察家杜光在海外互联网论坛上指出:两案反映出了中国司法制度的最深层的问题。那就是司法独立的缺失。人民法院本来应该是人民权利的可靠保障,现在却成了维护一党专政,侵犯人民权利的工具。南方都市报案也是一个专制政体直接利用法院剥夺人权的典型,它所剥夺的,不止是喻华峰等的人身自由,而且是对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压制,是对一切说真话、说实话的新闻工作者的严重警告。
幸好,中国的专制政体鞭长莫及,他们可以把《南方都市报》的总编关进监狱,他们却无法控制国际舆论。听众朋友至少可以从这个节目中,听到不同的声音,用不同的角度观察这两个案子,进行对比。这也是我们新开辟的对比新闻节目的初衷。
美国之音(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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