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就业难。我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不同而受歧视。”
北京的劳动职能部门历年都颁发《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外来人口在京允许从事的行业被限定在尸体处理、粪便处理、建筑作业、化工行业这些苦、脏、累、有毒、危险的几个行业工种方面。1999年度北京市36个行业限用外地工的细目表中,限用工种包括商店营业员、汽车驾驶员、售票员、话务员、库房管理员、旅店服务员等这些多数外地人都能胜任的工作。并且,有关部门一波接一波地加大对外地劳力腾岗、清退工作的力度。1999年11月29日《北京晚报》二版报道朝阳区安贞街道克服“重重阻力”把在此营生的外地人撵走,把他们经营了数年的几处便民饮食店收回,转租给几位服完重刑刚从牢狱中释放出来的北京人经营。
很多人知道,青年毛泽东曾在北京务过工。如果依照这类限制工种的规定,可以肯定,当年“盲目流入北京”(报刊常用语)在北大做图书管理员的“湖南籍农民”毛泽东,将无法拥有这个就业资格。就是上了这个“岗”,迟早也会被清退。
还有消费购物歧视。在当前这个通货紧缩、鼓励消费的年代,北京依然存在着对外来人口消费的限制政策。如今不限粮油布匹了,但限制外地人在东城、西城、崇文几个城区购买商品房。
如果说购房这一消费歧视仅影响了占外来人口比例中极少的“成功人士”的话,那么用电消费的歧视则打击了大多数谋生的外地人。在北京石景山八角地区,北京供电局目前对生活用电是这样收费的:北京住户每度电0. 42元,外来租房户则是每度0. 82元。也就是说,外地人消费一度电,必须交两度电的钱。是电能紧缺负荷不够吗?不是!市供电局早已宣布:“北京电力告别短缺,99年度已经出现过剩。”
我曾想买一个微波炉、一个小冰箱,没准无意中能为拉动内需作点微薄贡献。但我不敢买。
在北京生活,常会碰上无收费资格的人向你伸手,收取只有外地人才必须交的费。比如邮件传达费:假如我的邮件到了,不是邮递员送来,而是住地居委会人员送来,并收“手续费”。在邮资未调高之前,取一封平信要交5毛,挂号1元,汇款单2元。
在乘坐公汽方面,北京公交公司规定:自1998年起,无北京户籍者无资格购买公共汽车月票。
在北京,外地人子女入学令大多数做父母的揪心。在石景山区,学校对外地孩子每学年收费的基本标准(也就是说还有更高的)是:除要交城里孩子一样的约400余元外,还需额外多交:赞助费480×2(学期)=960元,借读费1,000元。也就是说,即便在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孩子的家长每年要交纳的费用也是本地孩子家长的5、6倍。
要知道,外来劳力在京大多数处在谋生糊口的阶段。他们在务工、在经营小摊、在干着北京人鄙夷不屑的营生,当属城市里最困苦的一个群体。这等于是向最困难的人收取最高额的费用。这类土政策把许多学龄孩子从父母身边赶到老家,赶到乡村落后的教育环境里,赶到得不到父母照顾的孤寂的童年生活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36条“受教育者在入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我想问:人为抬高入学门槛的高收费叫不叫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与平等的权利呢?第37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而在北京,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外地)儿童,要征收高额赞助。
是教育设施的容量有限吗?不是。当今的大城市里,最普遍的现状,就是教育设施闲置,教师队伍过剩。据《参考消息》1999年6月披露,由于这些年城市婴儿出生率的急剧下降所导致的生源不足,上海每年要关闭200所学校。
别让教学资源闲置浪费了。教育本来就是一种公有众享的非赢利资源。拆了这墩门槛,让学校教室里空着的座位满起来,行吗?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再说,孩子的家长也是北京财政的纳税人。
现今中国的跨区流动人口数量普遍预计在8,000万到1. 2亿之间。我们的社会居然不容易听到这个群体发出的声音,这是因为他们说话的机会太少。
北京常常申辩自己一些地方政策的必要性和京城地位的特殊性,并暗示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也如此。我想说:不管对劳动力市场划地为牢的做法以及对外来人口歧视的现象在中国如何普遍,都不是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法规应当存在的借口。可以说,在任何一个宪法国家,歧视都是绝不容许存在的,遑论制度性、规模性歧视了。
这种温室中的保护,其负面作用已经显现,且造成了很多北京人的懒惰、不思进取,丧失危机感,弱化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
北京,你知道我在你这儿过得有多苦吗?
- 关键字搜索:
- 北京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